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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视域下广西民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的困境及出路

2019-01-08陈维维

福建茶叶 2019年11期
关键词:专家库放管服职称

陈维维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

2016年5月,在《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1]2017年3月,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2]2017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广西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3]在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放管服”推进工作中,广西高校由此拉开了职称自主评审的序幕。如何在新一轮的职称改革中,接好、做好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成为了当前高校改革研究的新课题。

1 广西民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的意义

1.1 是扩大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

广西的民办高校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作为公办高等教育的补充,是广西高等教育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国家特别是广西培养了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但是广西民办高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仍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高校职称评审即是其一。高校职称评审历来由教育厅主管评审,由于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对教师能力的考核也不尽相同,用同一个评审条件来衡量民办高校教师,极大制约了民办高校高级人才的发展。通过下放职称评审权,由高校自主评审,可以选拔出在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故职称自主评审是扩大民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

1.2 是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

民办高校在职称评审上积极性不够高,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其一,民办高校大多因硬件设施、教学环境、薪酬福利等方面不如公办高校,故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师资方面多呈现年轻化。由于青年教师科研水平有限,很难申请到高质量的科研课题,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从而,很难满足教育厅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亦或达到,跟公办教师一起参评,也很难与之比拼。其二,民办高校多是培养应用实践型人才,故民办教师较为重实践,轻理论,与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评审条件重科研重论文有所不符。基于几个原因,打击了民办高校教师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如今,民办高校在国家、政府推行的“放管服”工作中得到了职称评审的自主权,可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及需求的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及职称评审标准,这将极大地促进民办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

2 广西民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的困境

2.1 自主评审前:职称评审条件良莠不齐

政府在“放管服”工作中,把职称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在这个过程中,高校不可避免地需要制定自己的评审条件。由于以下两个原因,制定的评审条件良莠不齐。一是经验不足。在习惯了被“管”到突然得到了“自由”这样一个环境下,很多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不知所措。优势高校尚且还有中初级自主评审经验,民办高校面对突如其来的高校教师系列“一揽子”下放无从下手。制定具体的评审指标体系成为了民办高校面临的现实问题。二是利益博弈。首先是高校内部的利益博弈。职称与高校教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评审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利益博弈,特别是权力方在制定的过程中,照顾的利益群体不同,导致各民办高校条件差异较大;其次是高校与高校间的利益博弈。民办高校特别是专业设置相同的高校,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为了争取更多人才,在制定评审条件时,会降低条件。以上种种,最终形成校本化的条件时,都会出现各高校评审条件良莠不齐的问题。

2.2 自主评审时:评审专家库组建存在困难

按照广西组建高级评审专家库相关文件,广西大部分民办高校在组建高级评审专家库时存在困难。一是专家人数不足。相关文件规定:“新建及因具备入库条件人选较少的评审专家库,可按不低于1:3的比例建库,即高级评审专家库入库评审专家数应不少于39人”。民办高校本身师资较为薄弱,高级职称人员少之又少,教授和副教授的人数远远少于39人,很难达到建库要求;二是入库条件过高。相关文件对入库专家的条件规定:“在职人员,取得与所入选评审专家库级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且高级评审专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应不少于15年。”民办高校的高级职称人员大多为退休返聘人员,按照此要求,不能入库。高级评审专家库不能组建,将极大影响民办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开展。

2.3 自主评审后:评审结果不具公信力

职称自主评审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使用同一评审条件,同一年度同一学科参评人员由同一批专家进行评审。虽然对民办高校而言,条件颇高也不适应民办高校发展的需要,但是评审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拿到的证书、批文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盖章,更显示“含金量”。职称自主评审后,似乎“含金量”不足,不具公信力。一是各民办高校在职称评审条件上的难度各异,例如科研及核心论文要求不尽相同,评审出来的职称由本单位自主发证,只能在本校使用。二是评委来源参差不齐,如前文所述,民办高校组建高级评委库存在困难,为了能顺利开展职称评审,入库专家多为外校专家,专家水平不一。故以上原因会导致评审结果在应用时不具之前有公信力。

3 广西民办高校职称自主评审的出路

3.1 放管结合,实行“宏观调控,微观自主”政策

教育主管部门下放职称评审权,让高校实行职称自主评审,对高校意义重大,但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不能只放不管,这样肯定乱,最后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局面。“宏观调控,微观自主”可以很好的解决评审条件良莠不齐的问题。“宏观调控”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一个基本评审条件,一可以解决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因经验不足而无法制定科学可行的评审条件,二可以让各高校在评审条件上达到同一底线;“微观自主”是各高校可以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基本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校本化条件。

3.2 协商共治,加强高校内部治理

对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体系进行现代化重构,是民办高校解决内部各方利益博弈的必由之路。推行依法治校,在高校进行重大事项特别是关乎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审条件制定决策时,应该增加协商共治的程序,通过广泛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并让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得以执行。

3.3 除旧鼎新,创新评审运行规则

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特别是全面下放的情况,在实践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和办学水平的高校在承接自主评审工作的能力,不应该搞一刀切,应该根据出现的情况,给出相应的缓解对策,除旧鼎新,创新评审运行规则,确保各高校顺利完成自主评审工作。例如:可以设置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可以允许民办高校中出现退休人员。退休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合同,年龄不超过70岁,取得与所入选评审专家库级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且高级评审专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应不少于15年。这样可以一定程度缓解民办高校组建高级评委库的困难。

3.4 上下联动,建立职称认证服务平台

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多个层次多个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上下联动,特别是评审专家抽取上。上为教育厅主管部门,应提供一级评委专家库专家;下为各高校,应按照组库要求建库及评审时抽取本库即二级评委专家。通过上下联动,各高校在评审时,有一个一级评委专家和符合条件的二级专家评审,保证了评审专家的水平,让评审人员觉得结果公平公正,公信力也强。同时,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一个职称认证服务平台,通过职称认证服务平台来解决职称重新认定与评估的问题。通过重新认定教师可以在广西高校中实现自由流动,解决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人才流动难而使得教师觉得证书公信力不强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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