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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2019-01-08吕海东

中国农业会计 2019年1期
关键词:债务规范融资

吕海东

一、总论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清理各级政府各类违法举债行为,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职责,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控制新生债务,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强债务管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文),文件明确提出,从国家层面要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严格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各地方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债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堵住“后门”,守住国家法律“红线”,坚守财政可持续发展底线,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可见国家在治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态度是坚决的,管理力度可见一斑。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税体制改革不彻底。1994年的分税体制改革造成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和财权划分的不对称,逐步形成“财力向上集中”和“事权向下集中”的局面,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者间接地借入债务。

(二)债务底数不清。地方政府举债担保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项目,由于资金有限,有的以直接担保形式融资,有的利用企业或公司融资举债,获取建设资金,存在一定的间接债务或隐性债务,担保形成或有债务。这些情况发生,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底数数据难于统计,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风险。

(三)债务增长较快。据统计,2018年6月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79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59万亿元,专项债务6.2万亿元,比2017年末16.47万亿元增加3200亿元,半年增长1.94个百分点,2017年政府负债率36.2%,虽比2016年36.7%下降0.5个百分点,但债务规模庞大,债务基数相对较高。

(四)依懒土地财政。土地金融是地方债膨胀的根源,依赖土地出让获取财政收入,依靠土地担保获取融资,是地方政府除税收收入外的主要经济来源。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城市土地资产价格很大程度上内生于地方政府的供给行为,以自身可以影响价格的资产作抵押,借款自然很容易,但土地市场价格受国家宏观调控,市场影响约束较大,且收入来源单一,不具有持久性。

(五)债务难清偿。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后,由于其政府机构相对强势,债务逾期少甚至不还的现象较为普遍。债务逾期率高问题突出,一些资源匮乏,税收收入有限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政收支缺口大,债务累积数额较大,清偿债务难度极大,一些地方官员新官不理旧账思想较严重,债务偿付难度较大。

(六)追逐政绩观。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获取政绩,为换届选举时政治上能加分,仕途上获得提拔重用,不顾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在任期内大量举债建设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有的官员为后期升迁作铺垫,先选择在比较大的城市镀镀金,干点事,借的多,干的多,先把政绩搞大了,然后一拍屁股走人,面子在任期内赚了,债务却留给下届政府,这种“上欠下还”、“父债子还”现象在官场非常普遍。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财税管理体制,实现财权与事权相对统一。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税种选择权和收缴留存率,收入上做到“减上增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要建立财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做到“财权往下走,事权往上走”,减少地方政府事权。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按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对县、乡等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合理定位政府职能,让政府职能集中在提供公共服务、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其经济行为。

(二)清查存量,摸清底数。各级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下大力气落实责任,认真清查债务存量,尤其对间接债务、隐性债务、或有债务要排查到位,查实债务形成原因、债务责任、债务期限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债务台账,分类登记,摸准债务总量、结构、账龄等情况。由于地域不同,债务产生机理不同,国家要规范债务统计标准,适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的政府性债务统计标准,及时掌握地方政府的债务主体、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以便对外公开债务情况。

(三)建立偿债、融资预算管理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偿债和融资预算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收入和支出要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在保障政府机构基本服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可从债务收入和财政预算中拨付一部分资金,做为偿债基金,保证债务及时偿付,避免逾期债务诉讼风险。按照适度负债的原则,规范政府融资上限,防止出现过度举债和无序举债情况。

(四)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当前,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总体强调经济指标,只要指标上去了,什么都好办。该行为加剧了地方政府官员举债冲动,一些政府官员为仕途晋升不择手段,有的地方在房地产景气时,依靠出让土地大量举债融资,以土地资源做偿债资金来源和保证,不惜一切代价,大上项目,搞短期开发,获取个人光辉业绩。官场上的不良风气,造就了地方官员目光短浅,盲目投资。要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债务增长,偿债保障作为经济指标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要规范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考虑将就业、环保等人文和社会指标纳入考核范畴,担负社会责任,控制不合理经济增长。

(五)规范融资行为,控制债务增长。各级地方政府严禁利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抵(质)押或作为偿债来源来从事融资活动。严禁将依靠未知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积极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市场化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融资活动,不得以政府行政命令、文件、会议纪要等行政手段利用公司或企业名义贷款为己所用。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融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地方债发行机制、信用评估系统、债券交易市场等内容,规范融资行为。

(六)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要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量、债务负担、未来债务空间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实时更新数据,建立差异化标准和应对措施对地方债务进行管理和约束。要防范政府债务金融风险,合理设定债务安全底线,可以将偿债率、负债率等指标作为政府债务预警指标,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利用数据信息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识别和估判,并有针对性地发出预警信号和作出相关决策,及时控制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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