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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探讨

2019-01-08刘晓宁盖志杰

中国农业会计 2019年1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绩效评价部门

刘晓宁 盖志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7月6日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高度重视,是新时代深化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高职院校预算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已实现了从绩效目标申报、批复、执行,到绩效自评价、绩效评价,再到绩效结果的应用等预算项目绩效的全过程管理,有效提升了高职院校教育事的业发展,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主要是针对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可以展现项目执行的全貌,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是绩效管理成果的主要载体。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全部工作的落脚点,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结果应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现状

(一)法律规定

《预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预算法强调了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对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制度规定

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规定,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规定,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应用现状

财政部在2016年对中央储备肉和储备糖、免费师范生等11项中央本级重大支出政策开展绩效评价的基础上,2017年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6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中央部门2015-2017年度部门决算连续公开了绩效评价结果。其中2016年7月22日,中央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共有69个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绩效工作开展情况,24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财政部首次组织中央部门对所有项目2016年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绩效自评价,并最终选择99个中央部门111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草案一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7月21日,中央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中央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开了9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18年7月20日,中央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公开范围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扩大到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首次公开了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绩效,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范围都进一步扩大。15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绩效评价报告、18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随同2017年中央决算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由单纯地“摆数字”发展到展示项目绩效结果,更全面、更清晰地展示了中央各部门的工作成果。

教育部在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公开了预算绩效情况和两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并公开了一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义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是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归宿,同时又是绩效评价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和落实。做好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助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调整优化项目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的配置公共资源,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规范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的管理,提高高职院校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提升教育事业的影响力。

(一)体现执行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体现了项目执行的结果。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对照预算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完成效果进行全面梳理,需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指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形成项目执行情况的“成绩单”和“体检表”,全面展现高职院校预算项目执行结果。

(二)提升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可以提升管理水平。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对教育主管部门了解项目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发挥重要作用,是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力“抓手”。为保证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客观性,重点项目自评可引入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数据的汇总和规范性审核,有效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三)增强公信力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可以增强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公信力。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选择部分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不仅可以提升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的公信力,而且也有利于“倒逼”教育部门及高职院校重视预算项目使用的效益和效率,增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已制定了相关的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及部分高职院校也在尝试把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但实际效果不够明显。目前高职院校预算项目还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还存在政策依据不够明晰,激励机制不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的问题,导致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全面绩效管理的理念还不够深入,部分项目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同时由于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力度不够,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制度不完善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还缺乏具体的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尚未建立,如何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去调整政策和预算安排尚没有实施细则,缺乏统一有效的执行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缺乏实践操作的依据,部分高职院校在实际应用时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缺乏制度性创新,亟需财政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绩效评价应用的政策,制定统一有效的执行规范。

(二)激励机制缺乏

受绩效工资总额等政策的制约,绩效评价结果与个人激励无法有效挂钩。同时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定员定额安排,绩效评价结果也难以与高职院校激励有效挂钩。现有的工资政策和预算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无法与个人、高职院校激励相衔接,也导致在现有制度体系下难以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结果激励机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无法得到足够重视,难以有效调动高职院校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公开力度不够

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不够,社会公众无法全面了解绩效管理工作。目前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项目较少,还不能全面反映项目的质量、成本、效益等绩效指标,离全面公开还有较大的差距,社会监督的作用尚不明显。

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健全政策,完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按照权责统一原则,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支出责任,激发高职院校和个人绩效管理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作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健全管理制度

积极向财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预算绩效”管理过渡为“绩效预算”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的机制,财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抓紧出台健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实施细则,对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方面提供可实际操作的规定,督促高职院校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管理工作,为高职院校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供统一有效的规范。

(二)完善激励机制

建议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牵头完善绩效评价结果激励机制,特别是对高职院校和个人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根据得分给予可量化的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增量,对绩效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在绩效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制定量化可行的政策,对绩效管理执行不力,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职院校或个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追究高职院校或个人的责任,从而提高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性。

(三)加大公开力度

持续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政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机制,有序推动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预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使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提高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高职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依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根据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更加全面的反映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的质量、成本、效益等绩效指标设立及实现程度,主动公开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加强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收集和整理业务管理基础数据,依托大数据开展信息技术分析,以提高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精准度。教育主管部门及高职院校应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加大人员培训和宣传力度,为高职院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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