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中财务部门的职责作用
2019-01-08姚钢
姚 钢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2019年国企工资改革拉开序幕。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农村部所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首先,《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全部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企业董事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由事前核准转变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企业,提出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其次,《办法》明确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农业农村部与所属中央企业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国资委负责管制度、管总量、管监督,企业负责管内部自主分配、管预算分解落实、管具体操作执行。
《办法》强调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即从宏观层面完善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工资分配关系,加大出资人向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的同时,也同步对责任落实和制度配套进行了规定。
对财务部门如何参与国有企业工作总额管理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发布的有关工资总额管理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政策导向和文件精神,研究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市场规律,会同企业相关部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等),做好企业工资总额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并根据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二、配合企业相关部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等)做好基础工作,为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依据以往年度工资性支出数据和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数据,对企业经营效益进行合理的分析预测,配合企业相关部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等)参照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年度利润、营业收入等预测的经济指标完成企业工资支出的预算编制工作。
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参与企业内部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综合考核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对企业的考核要求,组织完成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率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统计工作,提供准确详实财务数据,并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按照企业制订的工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工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