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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2019-01-08宛华斌

法制博览 2019年31期
关键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诚信

宛华斌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江苏 常州 213022

受执法立法滞后、执法环境的恶劣以及法院内部自身的原因,我国各级法院均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不仅案件的解决效率低,而且还难以满足人们的诉求和欲望,导致人们对法律的权威存在质疑。基于此,在强化法院执法力度的过程中,应该从严格立法的角度出发,强化法院内部自身的环境,提升案件的解决效率,满足人们基本诉求和欲望的同时,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法院执行难的影响分析

(一)扰乱了经济市场的运行秩序

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执行是最后一个环节,其结果直接影响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案件即将执行结束时,诉讼人本身就付出了巨大的诉讼时间和成本,终于要等到结果之时却一拖再拖,甚至最终执行无果,势必会导致诉讼人的心理防线崩塌,不仅对法院的工作效率极为失望,而且对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司法机制也存有质疑的态度,一旦催生过激行为,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市场运行的秩序。

(二)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法律代表着国家的强制力和公信力,是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秩序、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则。但是,一旦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的执行判决,无法得到准确的贯彻落实,法律机制的正义性、公平性、严肃性以及权威性势必会受到质疑和挑战,一方面损害了人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法律失去了其在人们心中的权威性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来讲具有不良影响[1]。

(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想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根本的要求就是要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引导下,构建一个法制社会,一方面保障每一位公民都能够遵纪守法,严格恪守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要使得法律在保障人们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但是现实却是很多法院在执行上存在困难,权利人无法采取申诉或有效的诉讼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甚至多数情况下还会付出巨大的成本,不仅被执行人没有受到相应的制裁,还会引导社会其他不良分子的模仿,导致恶性循环,难以构建稳定的和谐社会。

二、法院执行难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各组织们的联动性不强

基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社会的各组织部门有义务协调并配合各级法院开展民事执行工作,在实际的协助中不能徇私舞弊。但是在实际的执行工作中,不少组织部门却为了自身的权益选择明哲保身,或者在法院执行工作中从中作梗,出现了部分灰色执法情况。例如部分银行为了保障大客户的利益,在向法院提供资料的时候,多准备的是虚假素材。或者是法院人员要求查询银行客户账户的时候,银行职员以需要时间准备为由,暗地里冻结或转移资金,导致法院的执法工作迟迟难以有效推进。这样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而且也损害了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

(二)执行程序和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各级法院执行程序和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法院执行工作所具备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也就是说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一个完善协调和统一的法律执行机构,往往是各级各地法院各自为政,各自作战的同时,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对接,影响执行效率。其次,法院内部的管理制度也不科学。当前,我国现有的司法机制,上级法院并未对下级法院进行有效和专业的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导致财务系统漏洞以及行政体制缺失等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还面临着大量的社会关系问题需要处理,一旦缺乏有效的执行程序和制度,也会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难以为继下去[2]。

(三)社会诚信系统有待完善

想要提升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需要基于诚实守信的角度,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但是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成效还不明显,不仅失信、违法的成本小,而且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比较低,因此大量失信分子开始钻法律的空子,进而演变成如今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四)法院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

执行人员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瑕疵的情况。不少法院执行人员在进行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通常以自己的意识出发,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或结果,并没有根据当事人的描述或诉讼人的口供等进行公平审理。而且受职业道德素质的影响,部分执行人在调查工作中,执行力度不强,为了提升案件处理效率,甚至还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审理案件,严重影响或损害了诉讼人或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法院的执行工作越来越难。

三、法院执行难的对策分析

(一)强化社会各组织部门的联动

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并强化法律的权威性地位,法院需要与以公安部门为首的社会组织部门加强联动。首先,与公安部门联动,及时有效地追踪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防止其为了逃避责罚处境外逃等。与银行的网络部门联动,及时有效地彻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而且为了防止银行职员阻碍法院执行工作,还应该建立有效的资源共享库,以便随时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与房产机构相互联动,及时反馈并追踪被执行人的房产交易信息,了解其名下的房产地址,一旦发现变动要立即彻查。除了以上几个部门组织之外,法院还需要与当地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机构建立联动关系,只有保持通力合作,才能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最有效的信息依据。

(二)健全法院执行程序和制度

以发达国家的司法模式为重要参考依据,逐渐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法院执行机制。当前,我国已经对《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补和完善,以不断适应当今时代人们对法律的诉求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而除了立法的角度之外,在执行程序上也应该更加严谨和规范,在调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适当扩大拘留的适用对象,并将罚款金额提高。当被执行人接到财产申报令之后,需要立即向法院或相关部门呈现自己的财务状况,一旦出现拖延情况,法院有权力对其进行强制搜查或罚款。在强制力和公信力的角度上,优化法院的执行程序。

(三)有效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是影响法院执行效率的关键要素。基于此,在不断完善法院执行程序、强化部门之间合作效率的同时,也应该加快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而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任,不能由法院独自承担,同样需要社会各部门加强联系,如与互联网系统联系,将全国范围内失信人员的名单公布出来,使其在社会上寸步难行,为大众敲响警钟,并接受大众的监督。同时,逐渐增加对失信人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罚款和拘留等,使判决结果得到诉讼人或大众的信服,为诚信体系的建设注入群众的力量。同时,法院也应该向公民定期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其监督意识和法律意识,优化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效率[3]。

(四)全面提升法院执行人员的素质

法院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直接决定了执行效率和执行结果。因此,需要全面强化法院工作人员的素养,是其专业素质能够达到出具判决书、开展调查工作以及诉讼工作的水平。同时,法院的内部管理工作也要定期展开,如提升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其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设,建立健全绩效程序和法院执行程序,使其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均能满足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同时,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要互相揭发和检举,保障法院执行工作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四、结束语

在当今时代下,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以及社会的公平稳定。因此,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势在必行,要求全社会各组织部门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建立有效的社会诚信体系,让失信人员无处遁形。同时,法院内部也需要强化监控工作,提升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强化法院执行的控制机制和相关程序,提升法院执行效率,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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