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医务人员应向新住院患者介绍消防疏散路径
2019-01-06
医疗机构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为规范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國家卫健委日前最新发布了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其中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向新住院或观察治疗的病人介绍本区域的疏散路径及安全疏散、应急逃生常识。
医疗机构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多为各类病患及其陪护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容易造成较严重的生命与财产损失。标准规定,医疗机构应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应至少两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应至少两次,其他场所每日应至少一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标准对医院的病房设置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医院里超过2层的病房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及使用说明;行动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患者的病房宜设置在四层以下楼层;禁止在病房内做饭、烧水;除医疗必须使用外,病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石英取暖器等高温设备;不应擅自改变病房内的电气设备或在病房的线路上加接电视机、电风扇等电气设备。
当发生火灾后,医疗机构应立即开展应急疏散,首先要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防止惊慌拥挤;同时组织病人和现场人员疏散、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病人,应引导其按确定的路线疏散;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病人,由医务人员和救护组人员按既定方案疏散、转移。对受伤或无法自行疏散的被困人员,应组成救护组直接抢救,或组织被困人员互救。
此外,标准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志愿消防队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000人时,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