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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和谐医患关系浅析高职医学生法治培育

2019-01-06

福建茶叶 2019年8期
关键词:医学院校医患医学生

周 宁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益阳 413000)

习总书记曾强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是我们人生难得的际遇。每个青年都应该珍惜这个伟大时代,做新时代的奋斗者。”[1]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实践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历史使命,也是法治中国的未来。但是近年来,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患信任危机成为了社会民生热点,医疗行业也变成不少人心中的“高危”行业。医学生作为医疗领域的潜在职业者,既具有一般大学生共性,又具有自身特殊性,如何培养医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其以法治视角思考医患纠纷,以法治思维处理医患关系,以法治方式化解医患矛盾,有力推进和谐有序医患关系的构建,既是当前医学高职院校的职责所在,也是新时代培养医学人才的内在要求。

1 高职医学院校教育模式下法治培育存在的问题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最理性而有效的调控方式,在日新月异的医学领域发挥着重要的指引、评价、教育等规范作用。[2]然而伴随着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的医疗纠纷、医疗矛盾等问题不断涌现,高职医学院校在法治培育的教育目标、功能定位和实效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1 法治培育的教育目标不明确

高职医学院校在法治培育方面教育目标不明确,普遍存在重专业建设,轻法治培育,重专业知识,轻法治素养的现象。导致不少医学生在校期间只重视对专业知识的积累,却忽视了自身法治素养和情感能力的培养,容易使得医学生在未来生活工作中出现缺失社会责任感、学术道德失范等问题。

1.2 法治培育的功能定位有偏颇

高职院校是贯彻落实法治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主渠道。但是当前高职医学院校法治教学模式中绝大多数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作为对医学生法治培育的主干课程。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基础课多设置为考察科目,通常开设在大一第一学期,仅占18个课时左右,授课课时短,而且仅有第六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涉及法治培育内容,篇幅仅占整本教材的三分之一,教学内容少。无论从课程的篇幅安排、排列顺序,还是课时设置等方面,法律基础教育是从属于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法治教育独立性被削弱,其功能定位存在偏颇。

1.3 法治培育的实效性明显不足

基础课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程,注重对新时代大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治的基本理论、宪法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特征及内容的教育,具有鲜明的系统性、综合性、一致性等特点。法治教学内容偏向宏观基本理论概述,过于笼统宽泛,导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不“蜻蜓点水”式教学,运用有限的课时完成基本的理论教学任务,难以针对医学专业特点开展专业法治素养培育。这种缺乏专业性、针对性的教学模式在实效性存在明显不足。虽然有部分高职医学院校开设了类似卫生法律法规、医师法规等课程,可同样普遍存在理论讲授与医学实践脱节的现象,导致高职医学院校难以真正承担起法治教育的时代使命,达成法治培育的教学目的。

2 增强高职医学生法治培育对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要性

2.1 有利于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保障医患关系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要素。近年来伴随着社会和医疗科技的发展变化,医患之间的关系也呈现出新特点。一方面,医疗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医患矛盾时有发生,部分人形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观念,甚至出现了专职“医闹”,医方合法权益面临着随时遭受侵犯的可能。另一方面,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患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加强高职院校法治培育有利于引导医学生从法治角度准确把握医疗纠纷原因,理性分析医患双方责任划分,逐渐养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善于运用法律的法治思维,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2 有利于维护和谐社会安全稳定

社会安全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衡量尺度和标准,安宁的社会环境和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内涵要求。和谐医患关系就是属于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高职医学院校法治培育有利于帮助医学生通过法律、规范的力量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以理性、法治方式消除潜在的不和谐因素,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和谐社会构建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3 有利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发展

健康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3]健康中国是一项涉及卫生健康、教育、环境等诸多的复杂工程,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全民健康,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因此,高职医学院校在推动健康中国战略中理应扮演好提高医学生法治素养、维护医疗环境秩序的角色,有力推动健康中国的建设。

3 基于和谐医患关系背景下高职医学生法治培育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要求,这一论述充分把握体现了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要把提高法治素养作为深入依法治国实践对全民族的号召,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健康中国的题中之义,高职院校应教育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4]

3.1 深化法治认知,筑牢医学职业底线

首先,法治培育目标要侧重医学生基本法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结合。近年来伴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医学事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医学行业本身具备未知性、难以预测性等特点。医学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还要夯实法治理论基础。因此,高职医学院校法治培育的目标定位既要满足培养学生基本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的教育要求,更要准确把握好医学和法学的内在联系,充分结合医学专业特点,针对医学专业特殊性选择设置不同的教学课程、教学内容,以达到基本法治素养和医学职业素养相结合。既要通过讲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侧重加强医学生对生命、健康的责任感教育,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又要通过对法律理念、法律知识的传授,引导医学生以法治思维加深职业认知,以法治理念筑牢职业底线,以法治行为坚守职业红线,为培养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接班人打下坚实基础。其次,深化法治基本认知,加强医学生行为规范意识教育。医学生是潜在的医务工作者,未来从事的是事关人民生命健康的工作,职业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深化医学生法治认知,强化行为规范意识教育的重要性。要深入医学生对法治基本认知,不能局限于对法治概念、特点、原则等基本原理理论讲授,要在规范化法治教学基础上深入教学内容、教学模式,通过案例教学方式,把医学文书规范书写、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等医疗实践问题融入法治教育教学中,将法治理论解读与医疗实践分析相结合,增强医学生依法执业理念,引导医学生自觉主动地规范自身职业行为,筑牢医学职业底线。

3.2 开展法治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法律本身具有较强实践性,法治教育必须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对医学生进行法治培育不能单纯靠课堂理论教育,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多渠道学习模式,尤其是增加医学生法治实践学习机会。具体而言,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首先,通过邀请专家做学术讲座、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教育、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鲜明的校园法治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让医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深入地学法、守法,有效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其次,提供多渠道法治学习观摩机会,通过观摩法院医疗纠纷案件庭审、开展医疗纠纷模拟法庭、参与医疗纠纷调解等方式,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实践考察,让医学生深入了解医疗行业的规范要求,有效规避医疗纠纷风险。最后,通过加强与本地医院、法院、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之间教学联系,建立法治实践教育活动基地,通过法治实践的教学方法帮助医学生真正做到懂法、用法,提升自身在法治框架下处理危机、化解纠纷的能力,在面对医疗纠纷或患者的非理性、极端行为时,能够摒弃“人治”思维,寻求法律方式、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3 培养法治信仰,构建医患互信关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实现健康中国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医患关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是导致医患矛盾最主要的原因。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首先,必须引导医学生从法治角度正确理解对待医患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医学院校除了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程外,还应当按照医学专业实际需求,开设卫生法律法规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课程,通过这些课程引导医学生运用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及法治方法正确对待医患矛盾问题,对医患关系形成良性认知,准确认识到医患双方应是平等法律主体,不是单一性、局部性的“医方”和“患方”关系,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具有一致性和利益共同性。另一方面,准确把握医患双方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及法律地位。从法治角度出发,帮助医学生了解尊重患者人格尊严权、知情同意权、医疗拒绝权,保障患者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和享受医疗服务权等基本医疗权利,引导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规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推动良性医患关系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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