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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犬警用”大势所趋
——学习赵克志部长批示和杜航伟副部长讲话后的感想

2019-01-06孟金贵

中国工作犬业 2019年2期
关键词:工作犬警用警犬

孟金贵

2018年11月15日,第五届全国警犬技术比赛闭幕式前,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同志对警犬技术工作专门作出了批示。11月16日,杜航伟副部长代表部党委在第五届全国警犬技术比赛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积极借鉴国外警方成功经验,将‘民犬警用’作为新时期警犬技术改革创新的重要战略,建设符合政府采购和审计要求的‘民犬警用平台’,切实做好从民间选购警犬工作,为公安机关警犬装备提供足量的犬源支持。”因此,“民犬警用”已经不再是理论层面上的探讨了,而是进入了如何贯彻落实的新阶段。

2018年12月27日,全国警犬繁育工作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四次扩大会议上,来自部属四家警犬基地、所、校和全国部分省市公安机关警犬基地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士在座谈会议上就“民犬警用”的议题都发表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回到河南后,结合学习两位部长的指示精神,我们有关人员继续探讨了这个议题,感触良多,切实感到警犬技术工作的新机遇要来到了,于是就“民犬警用”议题形成书面材料,供各位参考。

一、“民犬警用”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民犬警用”在西方国家非常普遍,在我国也早有实践活动,差距在于规模、规范和规矩。改革开放后,我国外出购犬都来源于国外的民间。河南省先后有8人次出国培训考察,无一例外地发现欧洲各国警方的警犬数量不多,他们的后备犬同样来源于民间、捐赠、购买和从流浪犬中选优等。尽管我国解放后警犬也是来源于民间,改革开放后一些后备犬属于民间,就其规模来说与西方国家“民犬警用”不可同日而语,差距很大。随着民间养犬业规模逐步形成,有时达到冲击警方养犬业的程度,却因为规范和规矩不成熟而犹抱琵琶半遮面,这层面纱到了逐渐被揭开的时候了,“民犬警用”势在必行。公安部刑侦局主管部门提出警犬作为装备和在职民警与警犬的比例在50:1的指标已经多年了,截止目前全国共有警犬工作人员1.4万人,警用工作犬2.4万头,民警与警犬的比是100:1.2,若要达到50:1,需要各类工作犬4万余头,再加上5%的更新率需要增加2.8万头各类工作犬。而现有一、二级公安部警犬繁育单位每年只能提供3000余头工作犬,在短期内难以完成任务。达标就已经困难,实现突破性发展更是困难重重。然而,时不我待,警犬技术工作的快速发展不容我们懈怠,我们需要迎头赶上。

发展是硬道理,警犬技术事业必须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确实需要警犬技术的支持。但是,直接从国外购买数量少或购买种犬还可以,大量引进工作犬目前很不现实。我们不能忽视正在蓬勃发展的国内民间养犬业,从民间引智引犬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和惯例。“民犬警用”的推广形式和我国警犬技术工作发展路径相同,基本上是自上而下地发展起来。目前,杜航伟副部长已经发出号令,将‘民犬警用’作为新时期警犬技术改革创新的重要战略,为我们警犬工作指明了方向。需要开拓创新,我们需要突飞猛进,才能达到警犬技术倍增的目标。我们认为,按照工作犬技术的发展规律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模式,“民犬警用”是迟早的事情,我们考察过的西方国家工作犬发展的今天就是我们发展的明天。我们希望这个模式及早地在我国全面铺开,使民间和官方的工作犬技术早日融合在一起,发挥工作犬技术应有的特殊作用,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早做贡献。

二、“民犬警用”立规在先,重点在干

无规矩不成方圆。“民犬警用”也需要建章立制,杜航伟副部长已经给我们指出了方向,积极借鉴国外警方成功经验,建设符合政府采购和审计要求的“民犬警用平台”。《警犬繁育工作规则》中明确“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因警犬繁育、教学训练等工作需要,可按规定从民间选购警用犬”。有了以上的指示和规定,从民间购犬仍旧存在不足,如: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犬籍管理问题、个体犬业的全面素质认证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民犬的大数据应用平台等等,都需要具体技术操作方法和有机构管理——即大数据应用平台及警犬技术专家系统的建立。

目前,经公安部主管的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和公安部警犬繁育工作管理委员会起草了《警犬技术部门从民间选购警用犬源的暂行规定》(草稿)和《“民犬警用”工作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讨论稿),尽管没有实践可能还存在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也比没有标准只是空谈强得多,至少我们在具体操作中有了一个遵循,可以照着这个规定、方案先干起来,通过实践活动的摸索,积累经验、方法和措施,经过多次修正,达到逐步完善。

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出现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民犬警用”也是如此,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摸着石头过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最佳模式,我们也可以借鉴过来用一用。眼下我们有主管部门,有各级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单位,有广大民间的养犬爱好者和协会组织,有国外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所欠缺的就是立即干起来。从我们熟悉的、容易的、少量的、见效快的和不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干起来,通过探索来拓宽“民犬警用”的渠道,完善各种规定、规则和方法,达到一个我们认为理想的状态。

我们的设想是:第一步从幼犬和后备犬的选拔开始。这个工作实际上已经开展,只不过那是零星的、局部的和难以形成常态的活动,所缺乏的是:一是那些民间犬的数据源没有上传到“民犬警用的信息平台”或“犬籍管理数据库”上去,眼下的实际交易活动还是一个公安机关需要犬,就到全国各地去选犬的模式,由于这种形式视野面太窄,信息不对称,物有所值的好犬往往被漏选。这些社会上的犬的信息一旦上传到平台,尽管也不能保证100%地选到好犬,至少需要犬的公安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节省了许多。这些犬的信息进入平台之前,需要警犬或者工作犬技术专家把关,在认真考察评估的基础上,主要参照公安部刑侦局颁发的《警犬繁育工作规则》、《警犬训练工作规则》、《警犬技术专业分类教学计划》和《警犬疾病防治工作规则》等,给出相应的结论后才能将信息录入平台。具体地讲即是在确定血统、品种类型、健康状况、警用素质、个体优点、训练方向和芯片注册后,方能入册、入台、进入到广大警犬技术或工作犬单位视野里。具体交易时需要经过制定方案、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犬只预选、实地考察筛选、公示、签订合同等,供需双方面对面商谈的各种数据,尤其是参考价格,具体最终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而定,在符合财务手续和审计把关的情况下,实现公平交易。

第二步在第一步的操作中,逐步形成我国“民犬警用”的相关规定、规则和规范的全部或部分,接着拓宽渠道,开展如购买种犬、训练用犬和购买服务及委托警犬业务培训等业务活动。在从事以上活动中,可以进一步地修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培养专家型人才,扩大警民犬技术人员的广泛交流、深度交流,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共同进步。

我们认为,“民犬警用”一旦开始,警方和民间就不可能是单向的、单一的交流,一定是与工作犬有关的全方位的交流、互动和合作,甚至达到与国际上的犬业的广泛联系。制度不完善、人才业务不足、技术力量不强和不能引领专业潮流等等,都会阻碍我国警犬技术工作的顺利发展的步伐。所以,我们需要从现在开始,从思想认识并实施具体行动,共同努力,做到主动地、全方位地与民间犬业开展交流,锲而不舍,才能达到最终有所作为。

第三步在前两步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运作,我们的警犬技术、实际操作能力和相关制度规定达到一定水平时,就需要对自己从事的警犬技术有更高的要求和期望。我国应该成为全球“民犬警用”的典范,警犬技术创新的发源地,警犬技术服务社会治安的有生力量,各种关于警犬和工作犬新标准的制定者,先进警犬技术的输出者。选犬、购买服务不仅仅局限于国内,我们应该在全球范围的工作犬界选拔优秀人员和警犬,达到工作犬技术为我所用的目的。

三、“民犬警用”关键在做,成事在人

“民犬警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公安警犬工作的有力补充,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需要运转系统的建立,需要专业化、规范化、实战化的模式运行,才能开创警犬工作新局面。然而,人的因素、犬的因素、技术因素、制度保障和运行机制是主要的指标因素。“民犬警用”事业必须在专业人员的参与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在各项制度、规范和监督的保障下,才能健康地发展起来,才能走得更远、更健康,才能为社会治安大局做好服务。

成事在人。人的因素既是做事的主题,又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这些人员包括:“民犬警用”系统的管理人员,“民犬警用数据平台”工作人员,相关的各类专家学者,所有参与“民犬警用”的民间养犬爱好者,所有参与“民犬警用”业务采购种犬后备犬、购买工作犬服务和相关业务的各级公安机关人员等等。以上所有人员都是与“民犬警用”相关的人员,他们是这项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最主要人员是系统管理人员和各类警犬技术专家学者以及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他们是顶层设计者、各种规矩的制定者、所选择犬和技术的把关者及执行各种制度的把关者,其他人员再围绕犬——服务——培训——制度规定而动,成为“民犬警用”核心和主导者,成败就在这些人员。只要解决了人的问题,一切都迎刃而解了。

制度和监督是保障。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用各种制度来约束权力、权威和“一言堂”、“一票否决”等惯性行为,建立专家组制、合议制、共商机制等,在“民犬警用”的每个环节都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环环相扣、互相制约、互利共赢。如:《警犬技术部门从民间购买工作犬及服务的专家体系的暂行规定》、《警犬技术部门从民间购买工作犬及服务的操作办法》、《警犬技术部门委托民间工作犬机构培训警犬技术人员和警犬的暂行规定》等等。制度出台后,必须严格执行,就需要有一个监督机构,保证这些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否则这些制度有可能成为白纸上的黑字,墙壁上的挂品和言语中的谈资,没有实质的约束力。

三公是标准。三公就是“公平、公正、公开”,任何事情只要做到这三个方面,一切都摊在阳光下,就不会有任何的大问题。公平是指公正而不偏袒,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开是指将事情的内容暴露于所有人。我们开展“民犬警用”活动就需要做到这三公,它就是一个标准、标杆和标尺,做到了“民犬警用”事业就兴旺发达,否则,就会迎来曲折道路。

能否做到三公,与技术高低和人品没有关系,与制度建设是否全面、具体落实是否到位和监督措施是否严格关系密切,前者是能力和态度问题,后者是顶层设计、制约机制构建和具体执行问题,后者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解决了这个难题,“民犬警用”将无往而不胜。

“民犬警用”是部党委提出的加速我国警犬技术工作发展的战略,是整个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工作的一部分,是有力促进我国警犬工作向前推进的抓手。以前做得不好,影响了我国警犬技术工作的发展速度,却没有阻碍我国公安机关警犬技术服务社会治安大局的总目标。有了“民犬警用”战略的有力支持,警犬技术服务社会治安大局的力量就会更强,服务形式更加灵活和多样,就如赵克志部长、杜航伟副部长期望的那样,我国警犬技术工作必将走向更大的辉煌,作出更大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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