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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种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9-01-06刘大明

吉林农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种子法经营种子

刘大明

(孟连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种子管理站,云南孟连665899)

1 孟连县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现状

孟连县国土面积1893.42平方公里,国境线长133.4公里,全县辖4镇2乡、39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总人口14.27万人,现有耕地面积30.54万亩,其中:水田6.8万亩,旱地23.749万亩。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每年主要农作物用种量约25万公斤,其中:杂交水稻种子10万公斤;杂交玉米种子15万公斤。截至目前全县有两杂种子经营户45户,备案登记杂交水稻品种97个,备案数量9.43万公斤,销售9.09万公斤;备案登记杂交玉米品种79个,备案数量19.23万公斤,销售15万公斤;常规稻品种6个,备案数量0.3万公斤,销售数量0.3万公斤。

县种子管理站是从事种子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种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种子行政许可;负责种子市场、质量监管;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保护。下设行业管理室、品种管理室,检验室。现有编制15个,在职14人(空编1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7人、初级职称2人、高级工2人;大专及以上学历9人。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软硬件不足,跟不上种子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是管理人员不专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精、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经费不足、培训不够,从而限制了种子管理、经营人员素质提高,影响办案质量与效率;二是50%的种子销售人员只有初中以下学历,未经过系统专业培训学习,无法满足技术咨询,品种先进性得不到发挥,影响产业发展。

2.2 种子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种子更新换代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激烈,管理矛盾突出

一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行业垄断经营格局,种子经营主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国内、各类种子公司层出不穷,育繁推销一体化新兴种业的形成,有效促进了种业市场的繁荣;二是种业间的竞争促进了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国审、滇(省)审、特审、试验示范等品种源源不断的推向市场,销售品种多、乱、杂等问题凸显,给市场管理带来严峻考验。

2.3 种子经销渠道繁多,质量监管不到位,经销商自律意识淡薄,造成种子质量良莠不齐

经销商直营店供货、代理商直接供货、种子生产企业或种子经销商送货上门、经销商自行采购等多渠道、多形式并存,为追求市场占有率,放松质量内控机制的执行与监管,存在包装标识不完整、水肥、净度、发芽率不达标等问题,导致种子质量良莠不齐。而农民对种子知识了解甚少、没有识别能力,往往对种子零售商的夸大其辞、言过其实的宣传偏听偏信,购种时存在盲目性,导致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

2.4 种子使用者文化水平低,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维权意识淡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但是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有限,理解能力差,宣传不到位、不充分,未能家喻户晓,他们无法识别经营者是否合法,质量是否达标,出现问题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2.5 未审先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套牌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抢占市场,部分种子企业采取鱼目混珠,冒名顶替、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种子销售,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危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侵害广大销售者的利益,影响粮食生产安全,影响农村社会长治久安。

3 解决对策

3.1 加强培训,增强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提高管理者、经营者素质及消费者维权意识,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法律法规和种子业务知识培训,同时,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学习和分析,不断提高种子管理者业务素质,达标后方能上岗,提高执法与管理水平;二是对种子经营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统一或个别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使其做到合法经营、守法赚钱。

3.2 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条件,解决市场经营主体小散弱,品种多乱杂问题

针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商店)多、类型复杂及市场品种繁多、价格高而混乱的状况,必须加强源头治理,把监管关口前移,实现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建议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人条件,严把“三关”,即企业登记注册关、年检审查关、无照经营关。对经营主体,实行由过去的市场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对种子经营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或“边培训边上岗”的形式,使经营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对种子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规范种子产品流通渠道,同时要求种子经营企业(商店)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3.3 完善激励监管机制,多措并举强监管

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惩制度,全民参与维护种子市场:一是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做好监督抽查的同时,关键季节,要开展专项检查,内容包括种子质量、包装标识、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真实性、转基因等。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对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二是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对举报案件认真接访,做好登记,及时查证。对署名举报投诉案件,要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并举报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3.4 建立审核制度,加强种子经营管理,避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利用标语、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及种子相关知识,让消费者真正了解种子经营的相关法律,认识种子,通过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同时,从源头上管控虚假广告宣传,严格审批、审核程序,特别抓好县、乡(镇)两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小广告、小招牌,凡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工商、农业、城管等部门要坚决依法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3.5 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农业行业及种子管理部门要与工商、物价、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建立多联动以及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综合执法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对未审先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套牌销售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 建议

为更好地解决孟连县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应结合机构改革,整合农业人、财、物资源,建立健全强有力种子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令行禁止,不推诿扯皮,严肃法纪,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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