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中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2019-01-06马爱华
马爱华
(驻马店市兽药饲料(动物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河南驻马店463000)
兽药残留是指畜禽用药后残留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
1 产生原因
1.1 违反休药期规定
休药期是指畜禽从停止用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允许上市的间隔时间。主要依据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规律确定,国家农业农村部对药物饲料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或饲喂阶段,但是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利益在休药期结束前屠宰动物,造成兽药残留量超标。
1.2 非法添加
在现代养猪生产中已经形成了集约化、规模化,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应用都比较规范,但也有一些规模较小的养殖场和养殖户为了追求利润,提高畜禽和动物生长速度,缩短养殖周期,在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抗生素、激素、β受体激动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兽用药物或加大剂量使用抗生素等,这会造成猪肉中的兽药残留超标。
1.3 滥用药物
每种兽药的适应症、给药途径、用量、疗程等均有明确规定,但有些使用者由于缺乏合理使用兽药的知识,随意加大剂量、延长用药时间,或同时使用多种药物,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1.4 交叉污染
在饲料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流程等原因,往往会造成兽用药物添加剂对不同批次饲料的交叉污染,生产中较为常见的是在小猪料中添加喹乙醇后交叉污染大猪料的现象。
1.5 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兽药生产企业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按照标签标注的兽药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生产兽药;在兽药产品中添加其他抗生素及其他化学物质,从而造成养殖生产中超剂量用药、不知情用药;这些非法生产的兽药均可造成用户盲目用药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1.6 运输、屠宰环节用药
在运输、屠宰环节,有些不法分子饲喂镇静剂提高存活率、注射阿托品减少排泄等,在屠宰环节对有病畜禽使用兽药来掩盖临床症状,逃避宰前检疫,直接造成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
2 兽药残留的危害
2.1 毒性反应
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产品后,人体内正常的敏感菌群体会遭到破坏,诱发各种疾病。兽药物残留在人体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就会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例如磺胺类药物,其残留能破坏人的造血系统,生成溶血性贫血症,血小板减少症等。
2.2 产生耐药菌株
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产品,人体敏感菌株因长期受到某种药物刺激,会对某种药物选择性的抑制,从而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若致病性强的细菌具有耐药性,且造成感染,将不易治疗甚至导致抗菌药物失效,出现无药可治的严重后果,给养殖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2.3 导致“三致”
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发现多种药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例如砷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等已被证明具有致癌作用;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等,具有潜在的致畸作用。喹乙醇已证实是一种基因毒剂饲喂,有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物用于食用动物。
2.4 过敏反应
近年来,随着养猪业蓬勃发展,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也非常普遍,许多抗菌药物会使部分人群发生过敏反应。如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等药物可引起过敏和荨麻疹。磺胺类药物则表现为皮肤病变、血液中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等症状。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药物可引起光敏反应。
2.5 肠道菌群失调
猪肉中的药物残留进入人体后,人体内一些有益的微生物被抑制或杀死,破坏了健康人体内原有菌群的平衡,造成疾病感染。例如肠胃中的有益微生物受到抑制,发生消化功能障碍,会引起部分人不明原因的腹泻或维生素及营养物质的缺乏等反应。
2.6 影响环境及生态
有些中小型养殖场,不注重畜禽粪便和污染物的合理化处理,一些性质较为稳定的兽药残留及其代谢物随粪便、尿液排泄到周围环境中,造成环境土壤、表层水体、植物和动物等的兽药蓄积或残留,对生态环境、生物具有潜在毒性。另外,有些饲料中的重金属铜、锌、汞等,猪食用后可使排泄物中铜、锌、汞等重金属含量超标,对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3 解决措施
3.1 提高环保意识
尽快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转变养殖态度,不能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而要更多地注重环境保护。
3.2 加强药物残留危害性的宣传
使每个从业人员都能正确认识兽药残留的危害性,让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通力合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兽药残留。
3.3 加大监管力度
针对畜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问题,应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方面加强管理,并在各个地方建立兽药监督机构,加大监管力度。
3.4 转变饲养观念
转变饲养观念和提高饲养管理技术,建立合理的用药程序,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3.5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畜牧养殖企业应加大对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要充分借助科技力量对污染进行全新的治理,以达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