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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几点思考

2019-01-06郑秀菊

吉林农业 2019年7期
关键词:界限原则土地

郑秀菊

(山东省地质测绘院,山东济南 250013)

1 第三次土地调查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1.1 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原则

对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在2007年7月开展,在2009年10月结束的调查更新的标准时点。对于上一次土地调查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方面上的影响,加上诸多真实性问题的影响,最终许多地方出现了实地与图纸不一致的问题。加之近年来土地的变更以及调查员调查工作不到位以及受到一些人为因素的不利影响,最终造成对现有成果现实性低,不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我国实际土地的利用情况等因素。针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存在的缺点,第三次土地调查要引以为戒,做到以实事求是认真落实为工作原则,避免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出现的问题,从准确、客观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当前我国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还要对近年来耕地面积的增减和建设使用面积的增减情况实事求是的调查出来。

1.2 充分发挥现有新技术的原则

从第三次土地调查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对比来说,第三次土地调查使用的技术更加现代化,利用遥感影像获取信息,这样采集到的信息具有更高的分辨率,且有更高的时效性,再加上如今的互联网技术,能够直接在线上推广使用新技术,能够使得参与调查的各个区、市、县全部使用此项新技术。

1.3 重点调查土地现有的利用状态原则

第三次土地调查,内容繁多,包括土地现有的利用状况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现有权属调查等。此次土地调查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在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调查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第三次土地调查不仅任务重、时间紧迫,还必须要保证突出以土地利用现状为重点调查对象,才能够更好地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准确地完成。

2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2.1 调查界限需要明确

在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过程中,土地界限涉及各个省界、地市界、县乡村以及农场权属界限等各个界限。对于不同的界限有着不同的要求,因此,在土地调查工作展开的时候要保证界限上不重不漏,尤其是对于县界和行政村界。在调查工作开始之前就需要将各个界限明确清楚,将界限确定下来,这样能够在后来调查进行的时候规避掉界限重叠或者遗漏的问题。

2.2 相关调查经费的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一项对于全国国力国情的详细调查。根据中央、地方分离的事权原则,土地调查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完全由中央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将此次土地调查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去,做到按时拨付,确保经费足够到位。因此政府就必须要按照各个部门不同的分工来进行相应的经费预算,并将预算列入2019年的财政预算中去,这样才能够确保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3 有关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几点建议

在进行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过程中应当自终坚持各地政府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及相关部门做到积极响应与参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到诸多部门的数据与业务,并且还需要将有关部门已有的研究成果与数据进行衔接与调整。例如:林业部门目前已有成果林地的面积与此次土地调查林地面积有差距,这时政府必须要对其进行有关衔接与调整,才能够确保县相关数据的可靠性、一致性、唯一性,才能够收到此次调查的最大成果以及社会效益。

开展先行省级第三次土地调查试点。为了能够及时响应第三次土地调查相关工作,需要各省政府具体研究确定本省土地调查方案与技术,并且应当在各市区设立具有代表性,积极响应性高的某些市(县)作为此次土地调查的先行调查试点。通过对试点调查工作的经验总结以及归纳出现的问题,建立起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进而向全省推广。

4 结语

本文主要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中需要遵循的原则以及目前面临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并且根据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通过以上的分析,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工作模式、作业方法、技术路线等一些相关理论有一定的研究,并且在开展先行调查点等实践工作的影响展开叙述,希望能够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提供试点经验以及相应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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