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加强渔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2019-01-06赵宪钧
赵宪钧
2018年,中国渔政已经走过了60年的光辉岁月和风雨历程,六十年来,战斗在我国渔政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为保护我国江河湖海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渔业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而又显著的贡献,被人们赞誉为“渔业卫士”和“渔民的保护神”,充分体现了渔政人员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一心为渔业经济建设谋发展,为渔民增收致富做贡献的责任和担当。随着我国渔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的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和落实,对渔政管理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我国的渔政队伍也面临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人员调整和队伍建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渔政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渔政职能作用只能增强,不能弱化。现阶段,加强渔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现在渔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情况和问题
1.机构不统一,权责不明晰
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海洋渔政管理划入了海警序列,内陆地区的渔政有些地方是单独存在,有些地方并入了农业系统的综合执法体系,渔政人员有些是公务员编制,有些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有些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制,有些是差额供给事业编制,有些是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机构不统一,有些是单独的渔业局,有些是在农业部门,有些是在水利部门,内设机构也不尽相同,有些和单位的水产科在一起,叫水产渔政科,有些是综合执法大队,还有些是没有专门的渔政机构,委托水产技术推广站或者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履行渔政管理的职能,这些都为渔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障碍。同时,渔政部门的权责不够清晰,各地的“三定方案”和职责范围也不尽相同,渔政执法的管理界限也不明晰,存在职权模糊、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有些存在多头管理和责任缺失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渔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按照现行的管理模式,目前渔政管理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三项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三项安全是指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的安全、渔业船舶和渔业生产的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三是渔业污染案件,四是涉渔“三无”渔船,五是涉渔纠纷,六是查处禁用药品和违规使用饲料、饵料、添加剂等行为,这其中的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疫病防控有些职责在渔政部门,有些在水产技术推广站,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有些在渔政部门,有些在畜牧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2.上下不贯通,难以形成网络化管理
由于渔政机构的不统一,使上下不理顺、不一致、不对应、不贯通,难以形成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目前,渔政系统并没有很好的规范和定位,渔政队伍存在上面硬、中间强、基层弱化的现象,不利于渔政工作的开展和加强。基层一线队伍存在人员变化大、队伍不稳定、管理松散、装备不齐、手段落后、缺少经费等诸多情况,严重制约着渔政队伍建设和渔政力量的强化。
3.跨区域执法难,难以形成合力和优势
我国水网密布,河道纵横,很多水域是跨行政区的,对于跨行政区的水域,渔政人员如何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联合巡航、联合执法存在难题,难以形成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和联动体系,往往地方之间和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步调不一致、统一协调难的问题,相互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存在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互不往来、不相配合的情况,给网络化管理造成了很大影响。
4.基层建设经费不足,办案手段落后
现在省级和市级的渔政机构比较健全,渔政队伍和装备力量相对有保障,但是县级和乡级的渔政机构不够健全,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办案手段落后,制约着渔政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渔政管理职能的发挥,现在县级和乡级有些是渔政站,有些是综合站,有些是渔政执法支队,有些是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还有些没有机构、没有编制、没有人员、没有经费,渔政职能由综合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等部门代为履行职责,无法保证涉渔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难以发挥渔政对渔业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也制约了渔政管理信息化的进程。
二、渔政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和任务
实现渔政管理信息化的目标就是要在全国形成渔政管理一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渔政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使渔政管理更加方便、及时、快捷、迅速、高效、有力,为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渔业经济绿色发展、渔区繁荣稳定、渔民增收致富、水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和有效供给,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渔政管理信息化的任务就是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多媒体、全方位的科技手段,建立一个渔业资源管理、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的信息共享网络,使渔政管理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点,监管渔业生产的全过程和渔政人员执法的全过程,为渔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法律秩序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渔政管理信息化的保障措施
1.理顺机构,明晰责任,统一指挥,统一管理
中国渔政采用业务全国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支持的模式运行,农业农村部成立渔政执法总队,兼设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对全国渔政机构进行统一指挥、管理、领导和调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成立渔政执法大队,各省辖市、自治州成立渔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成立渔政执法中队,各乡镇成立渔政执法小队,现有渔政人员经过全国渔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经过考试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渔政执法人员资格证,渔政人员持证上岗,所有持证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序列,中国渔政执法总队负责对渔政人员进行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统一培训、统一配发渔政制服、渔政车、渔政船、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地方财政全力支持渔政队伍建设,保障渔政执法管理所需要的物资保障和经费保障,中国渔政执法总队(中国渔政指挥中心)通过大数据和计算中心建立统一的指挥管理系统,在总队建立可以监管和调度全国渔政人员、渔政车辆、渔政执法船、执法快艇的指挥调度平台,渔政人员统一编号、渔政执法车、执法船、执法快艇统一编号,采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对所有人员、车辆、船只进行定位和监控,所有人员和装备由中国渔政执法总队严格、依法、规范管理,统一领导、调度和指挥,在大队、支队、中队、小队建立垂直终端平台,实行网络全覆盖,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可以采用总队指令的方式,对渔政力量进行统一调度,基层的渔政人员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水域巡航、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发现的涉渔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对共有水域、交叉管理的水域,采用联合巡航、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全力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安全的行为,重点清理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等违法行为,为水生野生动物、渔业资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和栖息环境。
2.建立大数据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建立全国统一的渔政管理大数据网络,对全国的河流、湖泊、海洋等所有水域进行卫星定位和网格化管理,现场设置高清摄像装置和高精度传感器等,对水生野生自然资源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严密地监控,对所有规模以上养殖场实行养殖备案制度,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对养殖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投入品的行为,切实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全国统一实行水产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建立水产品全程监控和可追溯制度,实行二维码和商标专项管理,建立养殖诚信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全国可查询,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再进行渔业生产。建立养殖生态红线制度,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的禁养区域、缓冲区域、宜养区域进行详细的定位和划分,严格禁止在生态保护中心区、核心区、试验区、缓冲区进行养殖行为,网络实行全国资源共享,通过手机终端在渔政分支机构和渔政人员中建立可查询、可监控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案件处理和审理同步管理机制,使所有渔业管理行为全部在网上办理、网上处理、网上公布、网上监督,实现依法、透明、公平、高效的运作。
3.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中国渔政执法总队定期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各项渔业方针、政策、渔业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案件办理操作规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等理论知识和操作实务,不断提高渔政人员的政策水平、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打造一支理想坚定、业务过硬、敢于亮剑、敢于执法、善作善成、能打胜仗的渔政执法队伍,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渔民利益、保障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工作、无私奉献、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公正执法、保驾护航,为推动渔业经济实现健康、平稳、绿色、有序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