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实施的七条意见措施
2019-01-06王德征巩伦江
王德征 巩伦江 王 成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国家管理渔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2016年农业农村部启动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以来,笔者主持、参与完成了多个县(市)、地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并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批复、发布实施,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通过进一步学习农业农村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下规划编制、实施意见及措施:
1.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与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将重点从县市层面精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空间格局,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严格禁养区、限养区监管,保护与利用并重,合理规划天然水域渔业;科学布局养殖区,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管控措施,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水产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促进水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 新疆等西部地区列财政资金编制渔业专项规划的年份极少,各地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后,理顺各级渔业管理机构关系、人员队伍再次正常运行都需要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尤其是只转职能不转业务人员的地区。为提高所编制规划的指导和实用性,应当在规划区域整体布局、科学划定“三区“的前提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重点工作、十部委绿色发展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宏观规划渔业产业发展,包括中长期发展目标、措施、重点项目等内容,搜集整理各地渔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资料力求翔实,使《规划》成为学习了解当地渔业发展情况资料的基础上,提炼形成上报各级人民政府的报批规划。
3. 编制规划依据必须有据可查,尤其是涉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重要法律、规章文件不可缺少。如“三区”划定的法规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下发颁布的水功能区区划等,并依法划定养殖“三区”,科学规划各功能区。
4. 为更准确反映渔业发展现状, 应统一使用规划基础年份数据,重点包括养殖证制度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县)、水产苗种场(包括省级以上水产良种场)、休闲渔业基地(示范场)、特色品种养殖,以及渔业产业化等方面能够反应当地渔业发展现状及特色的基础数据。水库资源数据应细化为设计库容、兴利库容、死库容和对应的水域面积。
5. 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避免政府规划成为主管部门一家的任务,应当依法依规从机构队伍、政策、资金等方面提出务实的保障措施。如:加强渔业政策支持,将渔业纳入大农业良种等惠农扶持补助范畴,切实落实渔业保险国家惠农政策,降低渔业生产高风险,提高农民养殖积极性;增加资金投入,设立省(区)、地及县(市)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发展特色养殖、智慧渔业、休闲渔业、渔业产业化发展的养殖企业补助奖励,支持渔业发展。
6. 按照编制规范“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应在制作养殖水域滩涂总体分布图和功能区划图的基础上,根据“三区”各区域稠密度选择绘制禁养区、限养区及养殖区规划布局图,并结合实际绘制按照区域特点划分的养殖水域滩涂分布图和规划图。坐标系与投影等参照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应标明各水域滩涂的四至范围、区域功能等。采用CAD软件绘制图件直观反应养殖水域滩涂各功能区区划,其电子图版可按不同功能区域图层指令展示,为今后实现各地养殖水域滩涂信息系统共享奠定基础。
7.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养殖水域滩涂“三区”空间规划必须依法依规:该禁的要坚决禁,不该禁的不能禁,不得关停合法、符合环保的水产养殖业!国务院、福建、海南、重庆接连发文严禁“一刀切”,水产养殖业在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原则的基础上,还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水、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