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工伤风险预防机制探析
——北京高校教师工伤认定情况调查分析
2019-01-05邵丽华
邵丽华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 100083)
目前,高校教师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被视为高智商、高学历的典范,但他们因熬夜加班备课、从事科研活动所落下的病根确往往被忽视。若高校教师不幸负伤,大多数教师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如何申请认定工伤。尤其是当他们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的不固定,往往影响工伤认定[1]。同时,目前高校教师关于工伤的认识不到位,有些教师因工受伤确没有及时上报,错过一个月上报失效导致后续报销及待遇受损,影响切身利益。因此,就高校如何进行教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进行调研,完善工伤认定机制,提高高校教师对工伤保险的认识,进而更好地维护高校教师切身权益,已成为一项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课题。
1 高校教师工伤保险情况调查
针对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十余所学校教师进行问卷和访谈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共收集有效问卷289份,有效回收率96.33%。我们结合问卷对北京部分高校教师的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具体分析维度包括:性别、年龄、学历、从业时间、发生工伤次数、对工伤了解、工伤预防等几方面。该次调查的高校教师共289人,其中男教师194人,占总人数的67.13%;女教师95人,占总人数的32.87%。从年龄结构上看,20~30岁占比为18.69%、31~40岁占比为14.53%、41~50岁占比为16.96%,51岁以上为40.14%(见图1)。
图1 调查样本年龄分布图
从学历上看,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人员所占比例较高。本科及以下占比为9.34%、硕士占比为28.72%、博士占比为61.94%(见图2)。
被调查人员发生工伤次数情况详见图3,被调查人员几乎未发生过工伤。从未发生工伤占比为93.43%、发生一次工伤占比为6.23%、发生两次工伤占比为0.35%。
图2 调查样本学历分布图
图3 调查样本发生工伤次数情况
被调查教师对于工伤保险等了解程度一般,79.58%的被调查教师对于工伤了解程度居于一般及以下水平(见图4)。
图4 被调查教师对于工伤保险等了解程度
可见,高校教师发生工伤事故的比例较低,但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及了解程度不足。
2 调查结果分析
2.1 高校教师维权意识不强
首先,可以从高校教师的调查问卷数据分析中得出,高校教师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度低。究其原因,一方面原因可从教师的自身特点说起,他们医疗保障较好,发生工伤的概率较低,大家的侥幸心理告知自己工伤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另一方面,高校对工伤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以至于大部分教师对工伤保险知之甚少。更有甚者是发生工伤都不认为自己都不申请认定,通过医保渠道进行报销等。
2.2 工伤认定困难
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率[2]。其中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3]。
但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具有其特殊性,例如: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作任务重等,这些特点也为高校教师认定工伤增加了较大困难。
工作时间不固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4]。但高校教师的工作除了正常教学,还有一定的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带领学生参赛等任务。如若教师在备课、撰写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等情况下发生意外,对于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较难掌握,往往给工伤认定带来较多困扰。
工作地点不固定。工伤认定的另一重大因素为工作地点,这也为高校教师认定工伤带来了较大影响。鉴于,大部分高校教师不采取坐班形式,完成正常的授课、指导学生实习实践等任务可以较为灵活安排自己的工作地点。那么,针对在校外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时发生的事故是否能认定工伤?这也为传统的工伤认定带来了一定的质疑。
工作原因难界定。与工作有关是工伤认定最大的核心因素,但高校教师往往有一定的社会兼职,如何区分是否是工作相关又为工伤认定增加了较大困难。如担任区人大代表、从事公益性活动,在此期间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职业病难认定。高校教师因长期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患咽炎、颈椎病、腰椎病概率较大,但其很难认定为工伤[5]。同时,因工作压力大,使个别教师患上心理疾病,也为其与家人带来较大困扰,但也不易被认定为工伤。
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除了上述提及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抢救时间为48小时也非常有争议[6]。例如:2012年一位教师在家中备课心脏病突发,因家中无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去世。他家人申请工伤认定阻力重重,试问如果抢救49小时后离世的话是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申请工伤认定呢?
3 强化高校教师工伤风险预防机制的对策探索
3.1 扩大工伤认定范围,确保教师权益
在制度层面上,不仅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也要结合高校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伤认定标准。
在认定范围上,扩大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限制,切实维护高校教师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也可以有较为明了的规定。
3.2 加强工伤宣传力度,确保教师知晓
为更好维护高校教师切身利益,倡导和谐温馨的劳资关系,政府应该加大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的基本常识。一方面,应该规范各高校及时缴纳相关保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增强高校教师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因侥幸心理较大而导致风险意识淡薄。一旦发生事故,让高校教师学会以合法的途径来维护他们的工伤权益。
3.3 加强风险预防机制,降低工伤概率
工伤保险不仅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对员工的补偿,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更为重要。在制度方面,需要设立工伤预防基金,明确其用途及相应办法,并颁布相关安全制度条例。在宣传方面,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高校教师警钟长鸣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防范与工伤事故的发生。
3.4 推广康复管理体系,提高职工康复水平
2013年4月,我国出台《工伤康复服务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该制度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工伤康复工作进入一个新平台。但是,目前我国专业性的工伤康复医院并不多,更不用提专业性的工伤康复中心。所以,首先应该加大工伤康复医院建设,解决受伤职工后期康复问题。其次加大宣传力度,令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参与到工伤康复宣传工作中来,共同推进工伤康复向前发展。最后也要针对职业病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因此,结合我们实际情况,树立“预防优先,先康复后补偿”的工伤保险理念,也符合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
4 结语
高校教师工伤论定需要强化认定范围、单位宣传政策、建立预防机制和有效利用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多渠道配合和努力,逐步完善高校教师工伤体系,切实维护高校教师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