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做法及发展思路
2019-01-05舞阳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总站李巧玲
舞阳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总站 李巧玲
一、基本情况
自2007 年7 月1 日《农 民 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舞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多主体协办、多成员参与、多形式并存的良好发展态势,先后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舞阳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105 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 家,省级示范社6 家,市级示范社34 家,县级示范社 60 家。合作社社员达到11 561 人,带动农户37 836 户。
二、具体做法
(一)零距离指导,一站式服务
为了使农民群众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过程中不走弯路、节省时间,舞阳县农业部门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有关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免费为农民群众提供合作社申报所需的各种表格,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工商注册部门简化手续,增强服务功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培训,规范合作社运作
为了规范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充分利用“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对合作社负责人及社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同时,选派有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合作社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运作水平,增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驾驭市场、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整合项目资源,多元化支持合作社发展
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整合财政、开发、农业等涉农项目资源支持合作社发展,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生产能力。为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舞阳县委、县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对合作社申报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四)积极引导,落实政策
政府要严格按照“引导不主导,指导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项目倾斜、税收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均衡,自身建设不够规范
目前,全县现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机服务业等方面,其他专业较少,其原因是受自然条件和传统思维方式的制约,不能拓展思维模式向其他领域发展。部分合作社民主决策、内部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大小事务理事长说了算,有的监事会或执行监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个别合作社名为合作,实为个人操控。
(二)扶持力度较小,大多数得不到扶持资金
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主要是合作社融资难,大部分合作社都没有享受到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制约了合作社生产规模的扩大及生产活动。另外,上级给的很少一部分扶持资金也都是给市级以上示范社的,因此大部分合作社都得靠自己的成员进行筹集或贷款,很难扩大经营规模或扩大再生产。
四、发展思路
(一)加大宣传力度
从全省、全市发展形势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态良好,但县区仍有很大差距,一方面,宣传不深入,农民群众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抓机遇的意识和能力不够强。今后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推进依法建社,为合作社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
(二)整合资源,形成发展合力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改变弱势地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已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其优势是渠道广、资源大、影响大。要整合各种有利资源,降低经营成本,形成发展合力;用统一的、规范的管理措施和标准进行生产和产品包装,丰富产品种类,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土地流转要相得益彰,专业合作社能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有序流转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乡镇要切实承担起指导流转合同、调节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搜集发布流转信息等职能,为土地流转双方制定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土地规范合法流转。
(四)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指导
农业部门要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监督和指导,使合作社完善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按照规范程序运作。工商注册部门要对有名无实的“空壳合作社”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