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对策
2019-01-05渑池县农业农村局王丽娜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王丽娜
一、发展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渑池县已初步形成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骨干、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发展态势。截至2018 年12月底,全县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247 个,投资规模在100 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58 家,其中,省级6 家、市级20 家,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2 个、市级5 个,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3 家,超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11 家,辐射带动农户达2 万户。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43 个,其中,国家级4 个、省级6 个、市级16 个,入社社员6370 户,带动农户4 万多户,入社农户覆盖率达28%。全县统一销售农产品总额达到1.24 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80%以上的合作社20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7458 万元;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的总值1813万元,统一购买农业投入品80%以上的合作社52 个。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数量大、涵盖范围较广、组织形式多样、专业特色明显的良好态势。渑池县有13 个合作社的16 个农产品通过农业农村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注册产品商标8 个,仰韶大杏、仰韶牛心柿、仰韶贡米、渑池丹参4 个农产品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全县家庭农场115 个,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 家、市级6 家、县级15 家。家庭农场承包和流转土地总面积达到1 321.33 hm2,家庭劳动力总人数达到510 人,年销售总值达到1280 万元,6 个家庭农场的10 个农产品通过无公害认证。全县种养专业大户有79 户,其中,种植类63 户、畜牧类16 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稳定流转较难
新型经营主体要扩大规模并进行机械化操作,都希望土地能够规范、稳定和集中成片流转。而当前农民存在“两怕”(怕失地、怕失业),承包地存在“两化”(分散化、细碎化)现象,农户情况千差万别、众口难调,成片流转较难。加之种粮补贴发放机制是归原承包户所有,不种地也能享受,一些农民宁愿让地撂荒,也不愿流转出去,存在“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的没田种”的现象。
(二)规模档次有待提升
渑池县农业经营主体虽然种类全、数量多,但缺乏有品牌、有影响的龙头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不高,规范运作的合作社较少,多数合作社未发挥作用,成为了“空壳合作社”。部分合作社只收购社员的农产品,然后包装加工,自我经营,很少开展实质上的合作业务。高水准的种养大户少,家庭农场大多不是很规范,深加工能力不强,多数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的阶段,产业链条难以向生产环节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拓展,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机械化程度低,经营效益欠佳。
(三)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一些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仅仅是买卖或买断关系,多数是以订单合同为主的购销关系,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订单生产不规范、价格低时卖龙头企业,价格高时卖其他企业,订单履约率较低,还存在农民和龙头企业之间争利的问题,专业合作社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作用发挥不够。
(四)投入保障有待改进
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以自筹为主,经营规模扩大,种子、化肥、浇灌、人工等成本不断上涨,需要大量周转资金投入,但涉农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保险不能满足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在融资筹资方面会遇到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等问题。
(五)品牌打造问题突出
目前,渑池县正处于农业品牌化发展的探索期,相当一部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品牌打造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把品牌培育与自己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割裂开来,就品牌论品牌,没有把自己独特的生产加工工艺向市场品牌传递,赋予其品质、品位和文化内涵。二是当自己的品牌一旦有了点名气时就考虑多样化、多元化,急着多培育几个,而没有着力在挖掘现有品牌的价值张力上下足功夫,结果导致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下降。三是把品牌保护与市场营销过程割裂开来,没有把品牌作为自己向客户传递信息和回馈客户市场意见的一个重要载体,没有与消费者形成一种互动、一种默契,品牌的影响力没有迸发出来。
三、对策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1.明确农村产权制度。实行“土地换股权”“农民变股东”的作法,通过“定权不定地、定量不定位”的方式,既保障了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收益,又有利于解决承包地块零星分散不利于大规模机械化作业的难题。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流转经营权“三权分立”制度;进一步明晰村集体与农户资产的权属关系,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
2.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多种形式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形式参与农用地流转,鼓励各种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
3.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定员、定岗、定责,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4.加强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格审查制度、项目审核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二)完善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工作机制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培育壮大现代农牧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对运作比较规范、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引导其加强对品牌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鼓励龙头企业创办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以“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模式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2.支持示范社建设。重点加强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育和成长,提高其经营能力。
3.积极推行股份合作机制,吸引当地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创办联办经营实体,不断扩大现代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覆盖面,推进全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4.继续推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步伐,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
(三)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在增强和拓展农业公益性服务功能的同时,大力发展互助型服务和农业经营性服务。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提供等各项生产性服务,满足经营主体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
(四)着力提高经营主体融资能力
1.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大力推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创新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等多种融资方式。
2.创新保险支持方式。针对经营主体各自的特点,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着重解决经营主体贷款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3.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建立健全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搭建优势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逐步提高银行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例,引导资金向农村回流。
(五)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
1.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在集群中,一二三产业可实现融合发展,农业生产者以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为导向,进行精准生产,第三产业在规模效应作用下得到相应发展,并促进一二产业产生新的业态。
2.大力破解融资难题。政府可设立专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贷款,并把贷款范围放大,对于中小规模的经营主体也给予一定的信用支持。同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建立一个由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和民间信贷部门等共同组成的农业企业融资体系。
3.优化农业创业就业环境。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造者。
(六)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确保其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其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规范建档、上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对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指导,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