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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检测标准在实际应用问题的几点意见

2019-01-04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36期
关键词:食品检验标准

□ 何 捷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1 引言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大计,在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都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人们对食品的安全性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实践证明,在食品产业创新发展阶段,如果未能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检测标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则最终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将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当前食品安全标准应用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对应的科学管控方式,促进我国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对此笔者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检测标准(以下简称两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供同行参考。

2 “两类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

2.1 检验过程中标准应用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标准除规定了检验项目及判定依据外,还规定了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测方法。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选用标准时要根据食品的分类、标准的适用范围等条件来选择符合要求的现行版检测标准。若对食品分类不熟悉、超范围使用标准或使用了过期的标准,均会导致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选用不准确,就可能发生检验检测差错,甚至质量事故。如:藕粉在食品分类中属于蔬菜制品,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常常当做方便食品进行检验,而两者的检验项目与判定依据是截然不同的。再比如GB 2763-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对农药阿维菌素残留的检测规定,谷物、干制水果按GB 23200.20 规定的方法测定,蔬菜则需要按GB 23200.19、GB 23200.20、NY/T 1379 规定的方法测定等,如果引用的检测方法不对,检验结果也必然不准确[1]。

2.2 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标准规范

食品安全标准是检验检测食品安全性的重要依据。食品检验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除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外,关键看出具检验报告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操作,并按照标准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而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需要运用各类精密检验仪器,通过仪器对食品主要成分及各类安全性指标等进行分析,确定其是否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但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颁布实施后,市场上涌现了许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水平良莠不齐,一些机构在仪器设备方面的投入不足,仪器设备不完善或质量不佳,难以得到高质量的检测结果。比如在食品前处理设备上,前处理是对待测组分进行提取、净化、浓缩的过程。实践表明60%的实验误差常常发生在样品前处理阶段,如果前处理设备投入不足,往往导致实验数据的不准确,出具的检验数据就不能反映待测样品的真实情况[2]。

2.3 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问题

食品从业门槛较低,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招录人员时对文化水平未做硬性要求,招录后又未进行上岗培训,导致这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缺少食品标准概念。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关注和使用较少,更不用说利用食品安全标准来规范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这就从根本上影响着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

甚至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也不足,不熟悉国家颁布的食品相关标准,在执行产品标准的同时,没有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导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如:对于坚果炒货类食品,部分生产企业执行的是GB/T 22165-2008《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该标准对二氧化硫(SO2)的限值规定是≤0.4g/kg,而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坚果炒货类食品中二氧化硫的限值规定是不得检出,在此种情况下,必须强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坚果炒货类食品中二氧化硫的限值应该是不得检出,由于对食品标准不熟悉导致产品在生产投料时就可能出现问题,这些食品一旦查出质量问题不但给企业带来损失,也会损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3]。

2.4 部分食品安全标准适用范围未细化、不具体

目前市场上的食品细化分类较普遍,食品经营以及生产加工过程的差异性大,为能更好的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饮食需求,参与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与作坊众多。尤其在县乡一级,加工豆制品、糕点、半固体调味料的生产等几乎都以小作坊的形式在运作,这类食品小作坊由于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等的限制,生产的食品大部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要求,属于散装食品,而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很多是针对预包装食品的,标准制定部门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对食品类别范围只作了适用或不适用的规定,却忽略了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上与市场情况不符合的情况,标准没有对适用范围给予明确标示。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规定,标准仅对预包装食品适用。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部分小作坊食品无法找到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检验,导致这类食品的质量不可控,产生不可预测的食品安全风险。

3 对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检测标准应用问题的初步意见

3.1 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建立标准制定部门与使用部门的联系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在不断更新,这些标准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所以在推出新标准的同时,需要对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培训与宣传,使新标准能够被准确解读,更快更好的投入使用。标准投入使用后,制定标准的部门还应该与使用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保持有效的衔接制度。当使用部门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时,标准制定部门能够及时知晓并及时提出改进方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才能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3.2 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促进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伴随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面对屡屡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手段的创新,建立完善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机制,营造公正、公平的市场氛围,促使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合理化和规范化开展,形成良性循环。其次,要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注重检验设备资金投入以及人才技术引进,在日常检验的基础上,加强科技创新,探究检验检测新方法,检测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沟通交流渠道,促进检验检测体系更加规范完善。

3.3 提高食品监管人员执法的专业水平,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引导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是日常监管执法的具体执行者,其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标准在监管中的具体应用效果。随着监管模式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对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这就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监管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正确理解、合理运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培训与引导,食品安全标准是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强制执行的标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对他们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教育,使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得到严格执行。另外,也需对公众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4 结语

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检测标准的颁布实施,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了标准,检验检测有了依据,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对于改善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贯彻执行“两类标准”的过程中,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监督企业把“两类标准”贯穿在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道程序,确保食品质量,让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在宏观管理层面上,也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制度、规则的优化调整,使“两类标准”既能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和检验检测质量,又能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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