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问题地图”将受到法律严惩
2019-01-04禹瑞芳
◎ 禹瑞芳
案情简介
2017 年11 月,某市海关驻铁路东站办事处在对某公司申报出口至欧洲某国的14744 张“旅游海报”进行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际为地图类商品(刮刮乐世界地图),与申报货物品名不符,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某市海关驻铁路东站办事处缉私分局。后该市海关缉私局将涉案地图类物品予以扣押并送检,经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鉴定,认定涉案地图为图书类非法出版物;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检定,该涉案地图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以及国际争议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等严重问题。2018 年4 月,该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发货人魏某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宣判该案发货人魏某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扣押的涉案地图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2019 年1 月,该市海关联合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重约5.3 吨的涉案违法地图进行集中依法销毁。
案件点评
地图是测绘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人民群众最喜闻乐见的测绘产品之一,广泛服务于社会生活与经济发展。同时,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为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和产业健康发展,2015 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对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国务院公布了《地图管理条例》。
《地图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销售、进口、出口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不得携带、寄递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进出境。进口、出口地图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
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地图符合规定的,由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注明审图号。该涉案地图类商品,生产者未按照《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送审,导致该商品上附着的地图,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以及国际争议地区表示不符合我国有关规定等严重问题,严重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根据《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五条规定,该涉案地图商品属于禁止进出口货物。该案被告人以虚假申报方式出口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地图产品,已经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因此,该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扣押的涉案地图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