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起源于一场误会吗?
——对古典实用主义的产生与内在谱系的历史考察
2019-01-04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一、关于实用主义起源的争论
虽然人们把皮尔士、詹姆斯、杜威、席勒等人统称为古典实用主义者,但是他们自认为彼此是有差异的。席勒虽然非常赞赏实用主义,但是他却以人本主义者自称,并认为人本主义“包括实用主义,但实用主义不是必然导向人本主义,人本主义也不限于认识论”[1](1),“实用主义似乎是人本主义在认识论上的一种特殊应用”[1](16)。杜威后期在论述自己的哲学发展历程时,强调自己是受到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一书的影响,而非《实用主义》一书的影响,并把自己的哲学转向称为“从绝对主义到实验主义(experimentalism)”[2](147)。在杜威自己指导、由他女儿完成的《杜威传》中,杜威没有提到过皮尔士,唯独一次让自己跟实用主义一词有关的地方,还是用的“实用主义的实验主义”[3](27)的措辞。在绝大多数时候,杜威把自己看作是工具主义者、实验主义者、民主主义者。
众所周知,皮尔士在剑桥的形而上学俱乐部最先提出实用主义的思想。但是,有关形而上学俱乐部是否真实存在过曾引起争议。菲利普·p.维纳尔(Philip P.Wiener)认为,形而上学俱乐部很可能“在根本上是皮尔士形而上学现象中的一个符号”[4](119),皮尔士是在想象中把其他人接纳到他所谓的形而上学俱乐部中。不过,根据当时的一封信件,证明这样的一个形而上学俱乐部是真实存在过的[4](113)。即使真的存在这样一个形而上学俱乐部,那么为什么皮尔士在其后的十多年里都没有再次提到实用主义的概念?①
一直等到十多年后,詹姆斯才开始公开提出实用主义这一概念。更为奇怪的是,在詹姆斯提出实用主义这一概念之后的两年,即1900年,在皮尔士写给詹姆斯的一封信中,皮尔士问詹姆斯:“谁原创了实用主义一词,我或者你?它首次在哪里发表?你对此如何理解?”詹姆斯的回复是:“是你发明了实用主义。”[4](118)在实用主义流派成为一种影响颇大的哲学流派之后,皮尔士对此有着矛盾的心理,一方面他试图用实效主义来使自己与其他实用主义者区分开来,一方面又非常想要“建立自己作为实用主义先驱者(progenitor)的优先性”[4](113)。
尽管皮尔士在形而上学俱乐部之后的十多年里没有提出实用主义的概念,但是他后来发表的一系列论文的确最先论述了实用主义的基本思想。即使承认这点,疑团仍然存在,因为皮尔士很快就跟实用主义划清界限,并提出了实效主义。很多学者由此认为詹姆斯对于皮尔士的思想存在重大误解。1935年,佩里(Ralph Barton Perry)提出:“由皮尔士所开创的实用主义观念是由詹姆士首先提出来的……众所周知的现代实用主义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其实是詹姆士对皮尔士误解的结果。”[5](409)托马斯·E.希尔(Thomas Hill)也认为皮尔士本人并不认同自己是实用主义的创始人,而且反对詹姆斯把实用主义原则运用到真理概念之中;皮尔士主要的学术贡献与实用主义无关,甚至他的一些观点还与实用主义相冲突[6](358-367)。
严格意义上来说,真正把自己称作实用主义者的只有詹姆斯一人,其他人是在笼统的称呼下被看作是实用主义者。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是詹姆斯而非皮尔士是实用主义的创立者。不过,苏珊·哈克(Susan Haack)明确指出希尔的观点是错误的。她认为:“希尔汇合在一起的这些错误,首先是把实用主义等同于詹姆斯、杜威和 C.I.刘易斯的观点,然后声称皮尔士的观点在与他们有分歧之处是反实用主义的。这是严重的误解……我们可以更好的认识到两人之间的共同点及差异,或者说,在实用主义风格上,皮尔士逐步形成了更强的实在论风格,而詹姆斯则逐步形成了更强的唯名论风格。”[7](63-64)那么究竟实用主义是如何起源的?皮尔士在其中发挥着何种作用,他是否应该被称为实用主义的开创者?皮尔士和詹姆斯、杜威之间是否有内在的发展谱系?
二、关于形而上学俱乐部
要了解实用主义的起源问题,首先要了解形而上学俱乐部的真实情况。19世纪七八十年代在美国兴起了地方哲学俱乐部的热潮,最有名的包括“圣路易斯哲学协会”、杰克逊维尔地区的“柏拉图俱乐部”等。1871—1874年,皮尔士等人在剑桥成立了形而上学俱乐部,俱乐部的主要成员有皮尔士和詹姆斯,还有三位进化论哲学家乔西·赖特(Chauncey Wright)、弗兰西斯·埃林伍德·艾伯特(Francis Ellingwood Abbot)、约翰·菲斯克(John Fisk),三位律师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约瑟夫·沃纳(Joseph Warner)、约翰·格林(John Green)。根据皮尔士后来的自述,俱乐部最活跃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是赖特,其次是他自己,并且在那里实用主义的名称和学说灵光初现。
赖特是一位哲学家、数学家和达尔文主义的捍卫者,他的哲学思想是实用主义的萌芽。他认为,科学所发展出的抽象原理,是扩展“我们关于自然的具体知识”的有用工具,科学中的普遍原理是“起作用的观念”。只有通过提供可供感官验证的后果,科学抽象命题或者抽象概念才可以被认识到。另外,赖特把进化论思想引入哲学,这也和杜威后来的做法很相似。但是皮尔士却反对赖特的这种激进的实证主义,尽管他们之间的观点是非常相似的。正如赫伯特·W.施耐德(Herbert W.Schneider)所指出的那样:“主要反对的原因是皮尔士有一个更加宏远的目标,他试图通过实证主义的术语来解释抽象物或者共相的现实性和效用性。”[8](521)今天看来,赖特的立场实际上更贴近实用主义后来的发展,只不过由于赖特在 40多岁就去世了,否则他应该可以在实用主义的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艾伯特是皮尔士的同事和朋友,他在《科学的有神论》(Scientific Theism)一书中把经院实在论同现代科学相结合,提出了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艾伯特1864年发表在《北美哲学评论》上的《空间和时间的哲学》《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篇论文对汉密尔顿(Hamilton)的哲学进行了批评。艾伯特批评了现象主义的唯名论,认为人可以直接经验到客观存在的联系,客观有效性不仅是先天原理,也是经验的产物。或者说,共相或者客观联系可以通过实验性地分析处于联系中的事物而被感知到。艾伯特还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得出实在论的观点:存在和可知性必然是同一回事,不可知的就是不存在的。这种立场同皮尔士的立场是高度相似的。艾伯特最后构建了一套演绎哲学体系,其中包含存在(being)、认知(knowing)和行动(doing)三个组成部分,他试图说明三者是同一的。当时赖特和艾伯特之间存在学术争论,皮尔士站在了艾伯特的实在论这边。
形而上学俱乐部还有几位律师参加,他们对于实用主义的起源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皮尔士在回忆形而上学俱乐部的时候说,格林是一位律师,“他经常指出使用培因的信念之定义的重要性,培因把信念定义为:‘人们借以付诸行动的东西。’从这个定义出发,实用主义只不过是一个推论。因此,我倾向于认为他是实用主义之父”[9](7-8)。信念是实用主义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正是通过格林的介绍,信念才对形而上学俱乐部的其他成员产生了影响。
霍姆斯是一位律师,他曾系统地将实用主义思想运用到法律领域。1897年他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演讲中说:“我们研究的对象,因此是预测,是通过法庭的工具预测公共权力的影响范围。”[10](167)“所谓的法律职能只能是预测:如果一个人做了或者没有做某些事情,那么根据法庭判决,他应该以这种或者那种方式去受苦;这就是法律权利。”[10](169)霍姆斯的独特贡献在于他更加强调社会力量和社会实在。同时,他也是一名经验主义者。他说:“通过经验检验来判定:在某些已知环境下采取特定行为的危险程度是否足以让一个政党值得冒风险去执行它。”[11](149)通过这种方法,霍姆斯根据社会后果而不是根据语言分析来决定法律的意义。当时哈佛法学院院长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接受了这种理论,认为“通过在具体案例之下测试原则、规则、标准,观察它们的实践操作,通过经验逐步发现如何使用它们来主持公正”[12](176)。当时很多州立法院和联邦法院都在审判中体现了这种实用主义倾向。
综上所述,形而上学俱乐部不仅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其思想语境的确是实用主义产生的直接源头。并且,在这个俱乐部中,皮尔士不是我们所误以为的唯一的实用主义者,真实情况是俱乐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流和影响,各自都发展出了带有实用主义倾向的思想。
三、皮尔士思想的英国来源
要深入理解实用主义的起源问题,必须对皮尔士思想的来源做一番剖析。除了学界公认的皮尔士受到康德哲学和苏格兰常识学派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的是英国学术界对于皮尔士思想的影响。
皮尔士回忆形而上学俱乐部时说:“我们的思想方式无疑是英国的……甚至我的观点都带有一种英国腔调。”[9](12)皮尔士在1870—1883年曾五次到访英国,并受到一些英国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影响。在《为何研究逻辑》一文中,皮尔士区分了关于推理的英国立场和德国立场,前者是客观主义的,而后者是主观主义的。皮尔士反对把逻辑还原为直觉,推理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推理所保证的断言不会与确凿的事实相冲突。皮尔士说:“这是英国学说的基本原则。它简洁而完美。”[13](173)这种立场同皮尔士后来提出的实用主义原则是有联系的。“因此,显然要获得理解的第三等级的清晰性可以遵循以下规则:通过考虑一个概念所产生的效果,这种效果也许是可设想的实践关联,我们才可以领会概念对象。因此,我们对于这些效果的理解就是我们对于概念对象的全部理解。”[9](402)波特(Vincentg Potter)认为:“皮尔士的哲学是从他的实验科学的第一手经验及其方法论中产生出来的,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来理解,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皮尔士的哲学。我认为,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是重要的,甚至是激进的,不同于詹姆斯或者杜威的哲学,因为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是对于他自己的实验室生活以及逻辑研究的反思之产物。”[14](21)
除了英国科学和逻辑学界的影响,其他一些英国哲学家也对皮尔士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波特认为,英国科学史家胡威立(William Whewell)坚定了皮尔士对于科学方法的阐释,英国心理学家亚历山大·培因(Alexander Bain)为皮尔士的逻辑学提供了心理学的框架,英国经院哲学家邓斯·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激发了皮尔士的实在论。
在19世纪40年代,胡威立和穆勒关于科学探究和科学发现——特别是归纳的本质——展开了论战。穆勒认为归纳是观察事实的收集,事实和理论是相互分立的,而胡威立认为事实的收集必须引入一个新的观念,观念和事实是不可分的。胡威立被指责为是康德主义者,而皮尔士在哈佛的讲座中捍卫了胡威立的立场。培因是19世纪著名的心理学家和哲学家,根据培因的理论,人们是依靠信念来行动的,皮尔士在他的早期论述中直接把培因的信念理论纳入他的哲学之中,并且称培因是“实用主义之父”。
司各脱是近代的经院实在论者,他认为共相(Universalis)是以事物的共同性质为根基的,而这种共同性质具有独立于人的心灵的实在性。美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唯心主义和实在论之争,以莫里斯(G.S.Morris)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德国唯心论比英国哲学更为合理,而以詹姆斯·麦考士(James McCosh)(受到苏格兰常识学派的影响)为代表的另一派则主张实在论。当时,唯心主义占据了主流,代表人物是罗伊斯。皮尔士在研读经院哲学后走向了实在论。1909年皮尔士在回忆时说道:“在那个时候,德国人是不精确的,他们的动摇不定的逻辑让我感到彻底的厌恶。我越来越崇拜英国思维……所有的现代哲学家无疑都是唯名论,甚至黑格尔。但是我确信他们完全错了。现代科学,特别是物理学,是并且一定是……在根本上站在经院哲学的实在论这边。”[15](114-115)
安德森(P.R.Anderson)和菲什(M.H.fisch)也指出,皮尔士从他的职业生涯早期开始,就受到精确的实验科学和司各脱经院实在论的影响[16](448)。皮尔士反对英国经验主义者的唯名论和个人主义,例如贝克莱认为只有殊相存在,共相没有任何存在,它们只是殊相的符号。唯名论及其后来的感觉主义、现象主义、个人主义在皮尔士的时代很流行,而皮尔士坚决捍卫实在论。根据皮尔士的阐释,实在论和唯名论之间的分歧不是共相是否存在于具体事物之前或者之外,而是普遍规律和普遍类型是否是实在的。
经过深入的分析,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即意义理论,其实是他对于共相的经院实在论的科学阐释之产物。皮尔士说,重复总是使生活更简单,人在特定的刺激之下,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反应,但是最终会形成一个最稳定的行动模式——习惯。习惯使人在类似的环境之下采取相同的反应,习惯意味着普遍化或者一般化,这种普遍化就是共相的真正含义。因此,共相(抽象的、一般的实在)就像其他任何具体性质一样,存在于特定的实用效果之中。抽象实在所具有的唯一效果就是让人产生信念,信念的本质是习惯的建立,而习惯是行动的模式。通过这种“实在-信念-习惯-行动”相贯通的分析方法,皮尔士试图从“行为模式”来获得我们对于抽象实在的理解和把握。不过皮尔士的这种观点很容易被人误解(例如詹姆斯),以为他所指的行动是个体的具体行动。皮尔士的真实观点是:行动只是(作为习惯的)普遍行为规则的表现。也就是说,具体行动一定要蕴含着普遍的行为规则,从而和抽象实在发生联系。
四、皮尔士与詹姆斯的争论
1868年,皮尔士在《思辨哲学杂志》发表的《四种无能的一些后果》一文,表明了其实在论立场。1871年发表在《北美评论》上的《乔治·贝克莱的著作》一文展现了皮尔士的可知实在论和真理论:实在就是所有探究者的最终意见所认知到的东西,而这种最终意见就是真理。他说:“普遍来说,人类意见经过长时间会倾向于达到一个确定的形式,即真理。如果任何人对某一问题有足够的信息并且进行足够的思考,那么必然他会获得一个确定的结论,其他人在足够适当的环境下也会获得同样的结论……因此,任何被认为是存在于最终意见中的东西就是真实的,别无其他……显然这种关于实在的观点不可避免是实在论的;因为普遍概念进入所有判断,也由此进入真实的意见。因此普遍事物和具体事物一样真实。”[17](454-459)1877—1878年,皮尔士将形而上学俱乐部提出的观点进行整理,在《通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作为“科学逻辑的阐释”系列论文发表,阐述了实用主义的意义理论。1879年,斯坦利·霍尔(Stanley Hall)在《心灵》杂志上发表《美国的哲学》一文,对皮尔士的这些论文进行了摘要和评论,并且认为是“美国对于哲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16](445)。
詹姆斯最早体现实用主义精神的论述是 1878年发表在《思辨哲学杂志》上的论文《兽性与人类理性》。这篇论文后来修改后在《心灵》杂志上以《我们是自动机吗?》为名发表,其中詹姆斯分析了理性和感觉如何在生存之中发挥作用,这篇论文显示詹姆斯受到了赖特的影响。1897年在《相信的意志与其他通俗哲学论文》一书中,詹姆斯再次指出,感觉和思维都是为了行动的目标,具有效用性。1898年,詹姆斯向加州大学哲学联合会发表了名为“哲学概念及其实践后果”的演讲,正式提出了实用主义这一概念,并且将之追溯到皮尔士。但是詹姆斯的实用主义阐释随即遭到皮尔士的多次批评和自我澄清。
1902年,皮尔士为鲍德温(J.M.Baldwin)主编的《哲学和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实用的和实用主义”的条目,这是他首次公开使用实用主义这个概念。皮尔士批评詹姆斯的实用主义过于极端。他说:“(詹姆斯的)这个学说似乎是假定:人的目标是行动……相反,如果我们承认,行动需要目标,并且那个目标必定是某种抽象的描述,那么实用主义原理本身的精神是:我们必须寻求我们概念的结果以便能够正确地理解它们,这一原理将指导我们通向某些不同实践事实的东西,即普遍的观念,以作为对我们思想的真正阐释……这些概念的意义根本不在于任何个人反应,而是在于这些反应以何种方式来促进(具体合理性的)发展。”[9](3)
1903年,皮尔士在哈佛的演讲中说:“实用主义是这样一个原则:每一个可以在一个句子中用陈述语气来表达的理论判断都是思想的混乱形式,如果它有意义的话,那么它的所有意义就在于它倾向于执行一个对应的实践准则,这个实践准则可以表达为条件句,而条件句的结论是祈使语气的。”[9](18)1905年,皮尔士在《一元论者》(The Monist)上发表了《实效主义的问题》(Issues of Pragmaticism)一文,认为实用主义这个词被庸俗化了,他发明了一个新的哲学术语“实效主义”(Pragmaticis)来命名自己的理论。他说:“任何符号的一切理性意图在于所有普遍形式的理性行为,这些理性行为在限制条件上高于所有可能的不同环境和愿望,而确保了该符号可以被接受。”[9](438)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皮尔士所发表的关于实用主义的论文,绝大部分是进行澄清或者划分界限的。例如,1906年皮尔士说:“我们这个学派最卓越的、最受尊敬的人——威廉·詹姆斯,把实用主义界定为以下学说:一个概念的所有‘意义’可以通过相应行动或者预期经验来表达。在这个定义和我的定义之间显然具有不小的理论分歧,这个分歧实际上大部分已经被人遗忘了。”[9](446)“我把实用主义理解为一种确定某些观念的意义的方法,不是适用于所有的观念,而仅仅适用于我所谓的‘理智概念’——关于客观事实的论证要遵从这些理智概念的结构。”[9](467)同样有趣的是,1907年詹姆斯在《实用主义》的扉页中写道:“纪念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从他那里我首次学到了实用主义的开放心灵,我把他想象为我们的领袖,如果他活到今天的话。”尽管詹姆斯在书中还是将实用主义称为皮尔士原则。
文森特·M·科拉彼得罗(Vincent M.Colapietro)认为,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严格说来既不是真理论,也不是意义理论(真正的意义理论必须同皮尔士的指号学和他对于指号解释者的存在论阐释联系起来考察)。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是探究者在发现有关事实和规律的真理时,用来使词项的意义更加清楚的方法。皮尔士所说的实践不同于詹姆斯和杜威所说的实践。在皮尔士看来,把一个抽象概念转化为探究者的信念或者可设想的一系列的操作环节,这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活动[18](24)。在皮尔士写给席勒的一封信中,他解释了实践的意义,“‘实践’一词,我指的是有影响行为的倾向;而‘行为’一词,我指的是自我控制的自主行动,亦即通过合理思考的受控行动”[19](322)。
皮尔士也反对詹姆斯对实用主义进行经验主义的阐释,他认为观念的意义不是在于经验感觉,而是在于理性行为的所有抽象模式。安德森和菲什指出了皮尔士和詹姆斯的实用主义之间的差异:① 詹姆斯的实用主义既是真理理论也是意义理论,而皮尔士的实用主义仅仅是意义理论。②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用行动模式来构造观念的意义,而詹姆斯是用感觉来构造观念的意义。③ 对于皮尔士来说,观念的意义是共同体的理性行为的普遍模式,而对于詹姆斯来说是个体的特定感觉。皮尔士的意义理论和真理理论是社会的和实在论的,而詹姆斯的是个人主义的和唯名论的。④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并没有附加信仰主义(fideism),他反对詹姆斯的“相信的意志”[16](523-524)。
五、古典实用主义的内在谱系
皮尔士首先是一位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然后才是一位哲学家,他心中的行动仅仅限于科学探究中的各种构想及操作,超出实验室的带有人类目的性和功利性的行动并不是皮尔士所关心的。事实上,皮尔士的可知实在论、知识可错论、认知共同体、渐进认知论、怀疑-信念论都更加贴近科学认知活动。从皮尔士最初采用康德术语提出实用主义思想也可以说明这一点。康德对于实践和实用的区分的标准是:实践是纯粹理性(实践理性)的运作,是绝对自由,它不涉及经验;而实用是指理性的整合性、引导性应用,以造成经验的统一。因此,实用表示的是理性在整合和引导经验方面是实用的,而不是指效果和后果方面的实用。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但如果我们自由的任性施展的条件是经验性的,那么理性在这方面除了范导性的应用之外就不能有别的应用,并且只能用于造成经验性规律的统一”[20](598)。在康德哲学的视野里,人类日常生活的功利性和目的性从来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论题出现,只能纳入与善相匹配的幸福概念之下进行讨论,或者作为不纯粹的实践理性而受到批判。
詹姆斯在《实用主义》一书中表达了实用主义原理即皮尔士原则,“要让我们的思维对于一个对象获得完全的清晰性,我们只需要考虑这个对象会有什么可设想的实践效果——我们预期它会产生什么感觉,以及我们必须采取什么反应。我们关于这些效果——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的概念,对我们来说就是我们关于这个对象的全部概念,只要这些概念是具有实证意义的”[21](47)。应该说,这个表述和皮尔士的观点有相通之处,但是却隐藏了他们之间的一些分歧,詹姆斯并没有看到,但是皮尔士却看得很清楚。除了皮尔士所批评的感觉主义之外,詹姆斯还引入了证实的维度。理论或者概念的意义在于具体的实践后果,并且这种实践后果还可以对当下的理论或者概念的真理性进行证实,这就把皮尔士的意义理论直接导向真理论。这种泛实践论、当下证实论是皮尔士完全不能接受的。
但是皮尔士的实在论是非常弱的。例如,他说:“相对于认知而言,存在没有被认知但是能够被认知的实在;但是要说存在着对立于所有认知的存在,那是一种自相矛盾。”[9](527)詹姆斯也指出:“如果说人的思维之外还有任何‘独立’的实在,这种实在是很难找到的。这只是指某种刚进入经验而尚未被命名的东西,或者经验中某些想象的原初存在,我们对于这些原初存在还没有产生任何信念,人类概念也没有运用于其上。这种所谓的实在,绝对是哑的和虚幻的,不过是我们心灵的理想极限。”[21](248)皮尔士的“实在”正是作为认知的理想极限而存在的,这也同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逼近实在”以及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的“朝向实在”观点类似。皮尔士把这种理想化的真理观称为“批判的常识主义”(critical common-sensism)。
而在詹姆斯看来,皮尔士的实用主义显然太过于狭窄。按照皮尔士的立场,即使我们暂且承认自然科学有一个客观实在可以作为共同意见的基础,可以通过共同体的持续探究而被认识到,但是这也很难,因为科学探究是无止境的,很难达到一个终极的共同意见。那么在社会生活领域,很多信念(例如“如果你每天学习三个小时,你就考研成功”)为真,很难说它们反映的是哪种意义上的实在,而且私人生活中的大多数信念也几乎不可能通过持续的集体探究去获得。因此,一旦从实验室走到生活领域,皮尔士的认知实在论和作为最终共识的真理论显得不那么适用。
不过从皮尔士的立场来看,詹姆斯的泛化阐释又同皮尔士看重的科学研究的严谨性与程序性相悖。席勒甚至比詹姆斯走得更远,他的人本主义过于强调逻辑和科学的个人因素和主观因素,因此受到皮尔士和其他自然主义者的批评,连詹姆斯也不得不站出来辩护他自己的立场,强调经验证实的重要性。
皮尔士和詹姆斯处于不同的立场之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约瑟夫·马戈利斯认为,站在21世纪的角度来看,倒是杜威把实用主义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整合和发展,才使得实用主义流派得以正式确立[22](1)。皮尔士首先是一个逻辑学家和科学家,而詹姆斯则是人本主义者。杜威则综合了两者,他既有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关注,又有关于科学方法的论述。并且,杜威从詹姆斯的论著中发现了詹姆斯本人都没有重视的重要理论资源——理论与生俱来的目的性以及对于人类生存实践的工具性。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1890年)中指出:“对未来目标的追求和实现目标的手段的选择是心理性(mentality)在一种现象中存在的标志和标准。”[23](10)在詹姆斯的影响下,杜威提出功能主义心理学,他认为心理活动是有机体适应外界环境的功能,因此心理活动必然是具有目的性的。
在杜威看来,在遇到有问题的情境时,作为高等智能生物的人就有了一个目标,即解决问题以适应外界环境并得以生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人就运用思维来提出特定的信念或者思想(正是皮尔士所说的“思维的功能就是产生信念”),信念或者理论可以对未来行动进行指引(实用主义原则),实际行动的结果可以对这个信念进行证实(詹姆斯的证实原则),但是证实不是最后的环节,最后的环节是获得对问题的解决,也就是实现了原定的目标(杜威的工具主义)。由此,杜威构建了实用主义的完整体系。从这种分析来看,从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原则到詹姆斯的证实原则和真理论,再到杜威的工具主义,是合乎逻辑的理论发展。同时,杜威还把席勒的人本主义也纳入其中,关注广泛的社会生活问题,例如民主、宗教、道德、审美等问题,使得实用主义最终发展为一个综合性的哲学体系。
六、结语
实用主义不是皮尔士个人的灵光乍现,而是形而上学俱乐部成员共同努力的真实产物。皮尔士在他后来所发表的系列论文中,更是从哲学立场上系统论述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因此詹姆斯将实用主义的起源追溯到形而上学俱乐部,并以皮尔士为代表,这是合情合理的。当然詹姆斯的确对皮尔士有一定的误解,但是这种误解应该被更恰当地理解为一个学派的自然发展与修正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否认实用主义起源于詹姆斯对皮尔士的误解的说法。实际上,没有任何流派是完全依靠全盘继承、机械照搬而得到延续并发展的。相反,就像一根树木一样,只有经历萌芽、分枝、生叶,才能获取更多的养分,最终长成一棵大树。
注释:
① 皮尔士在1865年未发表的笔记中使用了“实用主义”一词,并且根据詹姆斯的回忆,皮尔士在形而上学俱乐部(1871—1874年)的一次内部报告中也使用了“实用主义”一词(因为没有保存当时报告的文献,所以无法查证),但是后来皮尔士发表的一系列阐明实用主义基本思想的论文并没有使用这一概念。直到1898年詹姆斯才第一次公开提出“实用主义”概念,这期间相隔了几十年。从皮尔士与詹姆斯的通信来看,皮尔士本人都不确定他是否提出过“实用主义”这一概念。正是由于皮尔士并未公开提出这一概念,并且竭力反对詹姆斯对他思想的解读,才引发了关于实用主义起源的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