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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吗?
——斯特劳森对奎因的回应

2019-01-04曾自卫

关键词:奎因时空实体

曾自卫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我们在与周遭世界的不同形式的互动中,时常面临需要证明“我是我”的情境。垫子上看起来像猫的毛茸茸的动物是一只真正的猫吗?你手里的书是不是我昨天买的那本书?为什么白马是马,而飞马不是马?为了解决这些与实体性(substantiation)、个体化(individuation)和存在(existence)有关的本体论问题,我们需要借助标识事物与自身之间等同关系的同一性概念,并将其落实为同一性标准(criterion of identity)来“观其同异”。什么是同一性标准呢?洛维(Edward J,Lowe)曾如此概括:“某个种类或类型K的同一性标准,是意图以非循环且提供信息的方式陈述的原则,也是特定个体Ks的同一性条件。”[1](90)但是,粗粒化的刻画不能反映同一性标准的性质、地位和适用范围,也不足以解释“当且仅当x和y具有R关系时,x=y”中的“R关系”究竟为何。那么,我们是根据个体事物的同一性质抽象同一关系,还是根据同一关系判定个体事物的同一性质?同一性标准是普遍的还是相对的,评判具体标准优劣的高阶标准是什么?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营造情境化和文本化的论释语境,借助奎因(Willard.V.Quine)和斯特劳森(Peter F.Strawson)关于“同一性”和“实体”之间本体论关系的论争,呈现和拓展对同一概念和同一性问题的理解。奎因作为逻辑学家和实用主义者,将同一性理解为事物不同名称间的外延关系,强调其作为殊相归纳基础和共相排除依据的功能,提出了倾向于理论优位的“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no entity without identity)[2](101)。斯特劳森基于经验确认(identification)的语言实践,质疑“同一性标准”的普遍有效性、客观性和严格性,进而提出以“同一性原则”(principle of identity)和“可分辨事物的非同一性”为内核的“相对同一性”(relative identity)。本文将概述奎因和斯特劳森对实体与同一性关系的理解,并结合《个体:论描述的形而上学》(Individuals: An Essay o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1959)阐释“相对同一性”对“殊相确认”的本体论意义。

一、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

奎因把同一性当作表明某物与其自身是相同事物的逻辑关系。在他看来:“说x与y是同一的,就是说它们是相同事物,任何事物都只与自身同一,与除自身之外的任何其他事物相异。”[3](208)但是,同一性不是在x和y作为不同对象的名称时,讨论x=x或者x≠y,因为前者是同语反复,而后者明显为假。同一性关注的是在x和y作为相同对象的两个不同名称时,x=y所传递的特定逻辑关系。因此,奎因认为同一性关系源于相同对象在自然语言中具有多个名称这一事实:“只是由于语言的缺陷,才使同一性变得必要起来,如果我们的语言是其素材的完美复制品,每一个事物都只有一个名称,那么,同一性就毫无用处。”[3](209)奎因强调,同一性是在量化理论基础上建立的逻辑等同关系,它是“量化逻辑和附加符号‘=’的复合”[3](212)。如果表达同一性关系x=y的语句具有Gxy形式,它们就可以被有效替换成(∃x)(x=y.Fy)⊃(∃y)(x=y)或x=x.⊃(∃y)(x=y)。根据这些公式,同一性更像是适用于变元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代表个体对象的名称只是作为变元子集的约束变元的值。由于奎因将逻辑的范围理解为初等逻辑,认为量化改写和命题演算只能在一阶逻辑的范围内进行,同一性也只是外延标准,任何x和y之间是否具有同一关系,只需要检查它们所命名的对象是不是相同。在形式方面,同一标准也表现为保全真值的同义替换。

奎因强调同一性的个体化功能。他说:“同一性概念是我们语言和概念结构中的基本的东西。”[4](122)奎因从两个方面解释同一性的作用。第一个方面,同一性通过对实指的概念化处理,为我们将实指所指向的瞬间对象当作一个大的时空性整体对象提供归纳基础,当我们以实指方式说出“这条河流”时,“河流”概念作为具有同一性的特定类型的瞬时对象的总和,使我们得以将对河流的实指当作“具有河流特征的综合”。因此,“当我们肯定一次次实指对象的同一性时,我们使n次实指活动去指称相同的大对象,所以就为我们的听者提供了归纳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可猜测所要求的那个对象范围”[5](60)。第二个方面,同一性是我们拒绝将抽象概念等共相当作具有时空性质的实体的依据。奎因的论证沿着两条路线展开,第一条路线聚焦于同一性的概念化作用的两种不同方式,在语句“这是卡斯特河”中,具有同一性关系的是作为单个整体的卡斯特河的各个部分,比如作为瞬间对象的河水或者河段等的等同关系,但是在语句“这是正方形”中,概念“正方形”具有的是作为共相的正方形的各个单独示例的共同特征。在第一种情况下发挥实指功能的单称词项“卡斯特河”引入了作为实体的某条特定河流。第二种情况看起来也是实指,但引入的概念“正方形”是普遍词项,它不指称特定实体,而是指称类似“正方形性”的共同特征,因而只有忽略了普遍词项和单称词项在实指中的功能区别,才会将共相当作实体。第二条论证路线依据的是同一性的同义替换标准,根据可替换标准,说两个概念是同一的就是说当我们用其中一个概念替代另一概念时,原概念所在语句真值不变。但奎因发现在涉及可能个体和内涵实体等的语句中,同义替换标准得不到满足。

概言之,同一性标准从正反两个方面为确定什么是实体奠定了基础。从正面看,同一性为确认殊相实体提供了归纳基础,使我们可以通过结合瞬间对象得到具有时空性质的实体;从反面看,同一性通过排除共相概念、理论实体等的实在性,规定了实体的范围和限度,以间接方式明确了究竟哪些对象可以是实体。正是根据这两方面的功能,奎因才能在承认物质物体和类作为实体的同时,拒绝关系、函数、属性等作为共相的普遍概念,以及内涵实体和可能个体等成为实体成员的资格。也正是以综合这两方面作用为基础,奎因才提出了“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

二、同一性标准

在斯特劳森看来,“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可作如下三种解释:

(1)没有不是其所是的事物。

(2)没有不从属于某个特定类的事物,但从属于特定类或者作为类的成员意味着该事物遵守该类的普遍同一性标准。

(3)有些事物从属于特定的类,这些类都具有适用于类成员的普遍同一性标准,并且类中的成员具有成为实体或物体的资格,不属于该类的成员不受同一性标准的约束,也不具有成为实体和物体的资格。

在这三种解释中,(1)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个别本质(individual essence),同一性等同于事物与其个别本质的拥有关系;(2)把同一性当作具有相对普遍性的类本质或共同特征,同一性等同于作为个体对象的实体与其他实体的共同特征;(3)把同一性当作认可标准,认为同一性是事物成为实体的必要条件,只有实体才具有同一性特征,而非实体则不具有同一性,由此,同一性成为实体的认可标准。

斯特劳森认为上述三种解读都有问题。(1)太弱,不能充当将符合同一标准的事物确认为实体的认可标准。(2)和(3)较准确地反映了奎因的同一性理论的缺陷。根据(2),同一性是必须遵守的普遍性质,奎因的“本体论标准”作为“同一逻辑”和同义替换的外延标准,在殊相范围内是一条严格标准。虽然(3)比(2)在严格性上有所让步,但将同一性当作确认物体或实体的认可标准,在功能上与奎因对同一性的理解毫无二致。因此,如果能指出(2)和(3)的问题,就驳斥了奎因的同一性理论。

斯特劳森从同一性标准应用范围的局限性和标准的非客观性两个方面反驳奎因将同一性关系当作严格同一性标准的做法。在应用范围方面,同一性标准不是确认对象是否具有实存地位,或成为世界中的存在物或殊相的普遍标准。对于颜色、音色、步态、文学风格、说话方式等特征-性质(characteristic-quality)和情感态度,不存在客观同一性标准,表达该性质的形容词,比如“blue”“witty”等,作为共相概念已经给予了这些性质个别本质,不再需要普遍同一性标准。对于行为特征和倾向,我们可以借助第一人称观察证据直接确定对象“相同”与否,例如当我们根据两个人表情的一致性或“神同步”等可观察证据判断他们正在做同一个表情时,我们不是依据同一性标准,而是诉诸经验观察。无论是依据概念意义,还是观察证据,同一性都不构成归纳基础。

除了适用范围的限制,同一性的客观性也很成问题。在奎因那里,同一性之所以具有严格性,是因为它是基于形式逻辑的客观标准。但斯特劳森认为同一性在实践中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我们什么时候说天空是蓝色的,在多大程度上会说“今天的天空和昨天一样蓝”,这取决于比较和确认的精确程度。当有人要求“挑选出所有175 cm以上的男士”时,我们有理由将两个身高分别为178 cm和183 cm的人当作是等高的。此外,某些实际使用的同一性标准本身缺乏客观性,它们不是自然中的事物之间的“从属”或“相同”关系,而是概念规定的结果。换言之,同一性产生于概念系统的整体要求。这一点在动物种类、化学元素、建筑风格、文学风格等特征-性质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说“猫”和“老虎”都属于猫科动物时,我们依据的是动物学的分类方法,“是动物分类系统使得同一性标准的概念有意义,也是科学的发展支持了这种普遍标准的可能性”[6](28)。但由此得到的同一性,至少在人类学意义上具有约定性质,我们的祖先和其他未接受科学理论的原始人不具备类似标准。即便承认自然科学的理论部分反映了某些原初事实,但像建筑风格的确认完全是人为教化的结果,相应同一性标准的确定也依赖于特定人为约定。

对于奎因将同一性以严格标准作为确认实体的个体化原则,斯特劳森极为不满。根据(3)的要求,同一性标准是实体才满足的标准,同一关系也只是实体对象之间的关系。同一性标准实际上将实体同概念、范畴、事件、过程、属性等非实体对象区分开来。按照这个理解,实体的确认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同一性标准确认;另一种是不根据同一性标准,而借助感觉观察的经验证据或根据概念所提供的个体本质确认。斯特劳森分别将这两类对象类型当作标准确认项(g-sorted identifiabilia)和非标准确认项(g-unsorted identifiabilia)。如果我们能够证明所有标准确认项都是实体,而所有非标准确认项都不是实体,并且后者的确认依赖于对前者的确认,那么我们就能够证明至少以“可确认性”为内核的同一性标准是有效的。

斯特劳森提出了两个具体的论证。第一个论证直接证明标准确认项是实体的子类。斯特劳森认为这个论证明显不能成立。因为,一是实体作为基本殊相(basic particular),在确认过程中不仅是非基本殊相的确认前提,而且作为时空对象本身构成了作为确认条件的时空系统。按照这个解释,基本殊相或者说实体是确认活动的必要条件,因而不存在任何完全根据同一性标准确认的基本确认项,因为基本项本身是同一性条件的构成要件。这条论证路线无限倒退,会导致根本不存在作为标准确认项的实体或物体。二是部分临界情况难以处理,“水量”概念作为表达有关水的多少的特征-性质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区分,因而是非基本确认项,但它作为水的数量特征却是一种经验性质,因而有成为殊相的资格。也就是说,有些表示性质、属性和关系的真实存在,不具备作为基本确认项的资格,这表明基本确认项、非基本确认项的区分与实体、非实体的区分并不一致。

第二个论证通过引入“述谓价值测试”(predicate worthiness test),以迂回方式证明标准确认项对实体的隶属关系。这里的“述谓价值”源于斯特劳森对“本体论”和“实体”这两个概念加以“保守改良”(conservative reform)[6](38)的结果。斯特劳森认为我们可以区分“实体”的逻辑意义和本体论意义,第一种意义上的实体是所有具有述谓价值的可确认项,第二种意义上的实体是素朴意义上具有时空连续性的物质物体。以此为依据,他说;“物体是可确认项,它们是那些不可或缺的一阶述谓主语,这些述谓表达式的范围越大,其不可或缺的性质愈明显,可确认项就能够愈牢靠地有成为物体的资格。”[6](34)非常明显,“实体”的逻辑意义要比其本体论意义更为广泛,因此,虽然实体不能直接等同于标准确认项,但所有的实体都可以通过述谓价值测试。如果我们能够证明标准确认项与通过述谓测试的对象具有相同外延,就可以间接证明所有实体都是标准确认项。

这条路线的问题在于,部分非标准确认项,如建筑风格,文学风格等特征-性质可以通过测试,这表明以述谓价值测试为中介的论证不仅毫无希望,而且不必要。深层原因在于,述谓价值不是一个有效的绝对概念,斯特劳森认为“我们可以将述谓价值当作物体的标志,但它只是一个非排他性的标志”[6](37)。一方面,述谓范围的“丰富性”是与丰富程度相关的相对概念,对于到底哪些述谓必不可少不是没有争议的,哲学证明不能以述谓价值这种不可靠的概念为检验工具。另一方面,标准确认项也是一个相对概念,对于游戏和运动有关的概念,我们要么认为它们是具有述谓价值的非标准确认项,从而否定整个间接论证,要么承认它们是介于标准确认项和非标准确认项之间的其他概念,因而在两者之间的区分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基本确认项也失去了作为绝对概念的资格。

通过斯特劳森对(2)和(3)的反驳,我们可以看到,他重点批评的是同一性的严格性及其后果。按照这条思路,同一性既不构成“标准”,也不是确认实体的必要条件。“(奎因的)这个标准本质上和‘废话’(nonsense)相差无几,它最多是表达了某种作为人为规定(stipulation)的同一性标准。往好处说它说规定,往坏处说不过是废话。”[6](21)

三、相对同一性

斯特劳森的上述批评不是立足于奎因同一性理论的内在批评,而是抽取其中部分观点作进一步发挥,某些反对意见在奎因的系统中根本不构成问题,比如特征-性质和行为方式等非标准确认项,在奎因那里不具备成为实体的资格,而斯特劳森则倾向于将它们纳入实体的范围之内,这种区别源于两人对“何物存在”(what there is)的理解的差异。另外,斯特劳森讨论的“同一性”也超越了奎因对“相同对象的两个名称之间关系”的范围,涉及的是两个不同对象的共同特征,更类似于共相之间的“相同特征”,奎因根本不将这种关系当作同一性。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认为斯特劳森有意曲解了奎因的同一性理论,至少他对严格性的批评是抓住了“牛鼻子”。另外,两人对同一性的理解也有一定共识,比如把同一性当作“个体化原则”或“可确认性”,都体现出将同一性与具有时空性质的物质实体相联系的倾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斯特劳森对奎因的批评呢?本文认为,斯特劳森的主要目的不是反驳奎因,而是要以相关批评为基础,提出自己的同一性理论。

从基本立场看,斯特劳森支持“相对同一性”(relative identity)。而要理解同一性的“绝对”与“相对”之分,适当回到对同一性的经典论述是必要的。在哲学史上,莱布尼茨是较早明确同一性的标准并广泛应用的哲学家,根据他的理解,同一性是区别某个事物是一个相同事物还是两个相异事物的手段。莱布尼茨规定了两条同一性原则:①“相同事物的不可分辨性”,如果x和y是一个相同的东西,那么它们共同具有一切相关性质,因而x和y彼此不可分辨;②“不可分辨事物的同一性”,如果x和y的一切可观察性质都相同,那么它们彼此不可分辨且x和y是同一个事物。莱布尼茨认为同一性是与时间、空间等外在关系不同的“内在的区别原则”[7](233),并且就像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那样,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彼此有差异的,原则①中的相同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不可得的,因此,“如果两个个体是完全相似或者相等的,并且是凭本身不能区分的,那就不会有什么个体化原则”[7](234)。莱布尼茨强调原则②的作用,认为确认“不可分辨”才是讨论同一性的正确方式。按照韩林合教授的理解,莱布尼茨“事实上坚持着最强形式的不可分辨事物的同一性原则”[8](69)。但是,如果我们将原则②的强硬立场称为“绝对同一性”,那么,奎因和斯特劳森的立场就要弱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他们的立场称为“相对同一性”。对奎因来说,虽然原则②可以接受,但他宣称自己的同一性理论是一种“相对主义的同一性理论”。奎因所谓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对同一性的实用性考虑。按照外延标准,只有具有时空性质的事物才能成为实体,但在《词语与对象》最后一章的“类往何处去”中,奎因接受类作为实体。他指出:“类概念在统一我们抽象本体论上的作用是如此之大,要放弃这些好处,重新面对古老的抽象对象及其全部的杂乱无序是可悲的。”[4](303)这就意味着,虽然奎因承认并坚持同一性的强标准,但对该标准的使用保持了一定的弹性,可以容忍某些违背同一性标准的结论。

斯特劳森的同一性立场更弱一些。与奎因接受并规定同一性标准不同,斯特劳森拒绝了具有严格性和普遍性的同一性标准,要求对标准进行大刀阔斧的概念改良。具体来说,他的改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用“同一性原则”(principle of identity)代替“同一性标准”。斯特劳森强调标准的实用性,但不像奎因那样关注实际后果,而是强调“使用”。他说:“无论我们在何处设定同一性的普遍标准,我们都必须能够说明同一性标准是什么。并且,一个标准就是某种可以得到使用的东西,因此,说明标准是什么应该揭示我们如何使用它。”[6](39)斯特劳森认为“使用”与“定义”的严格性和普遍性是不可兼得的两个目标。即便我们能够以给定理论标准的方式给出同一性的定义,但日常的确认活动不具备定义所要求的严格性和稳定性。世界中的事物具有无限的多样性和连续性,我们找不到标准适用与否的明确边界。当我们想要对某些物质种类的概念给出相对简单又不失完整和简洁的陈述时,要么根本找不到这个标准,要么就对它作出过分强调。斯特劳森强调只有能够对“同一性标准”进行清晰而严格的表述,它才是可应用的。除了像将“直线”的标准定义为“两点之间最短距离”,我们对于“人”“狗”这种实际的个体殊相不能够给出标准和定义。换句话说,“同一性标准”只适用于理论对象,对待确认实体我们只能给出更加宽松的“同一性原则”。在随后的论文《共相》(Universal,1979)中,斯特劳森进一步忽略了“原则”与“标准”的区别,要求用“同一性原则”完全代替“同一性标准”①。

二是用“可分辨事物的非同一性”代替“不可分辨事物的同一性”。斯特劳森对同一性概念的内涵也做了类似“松绑”。按照莱布尼茨的要求,同一性标准的使用范围必须被限制在个体事物中,对于具有时空性质的实体对象,我们需要讨论有关个别本质的问题。斯特劳森明确了不根据个别本质讨论实体的原因。首先,如果肯定作为个别事物“是其所是”的个别本质,我们可以更加方便有效地根据本质特征确认殊相,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本质特征是什么,质的同一性就是“不值一提的普遍真理”[6](47)。其次,殊相不存在个别本质。斯特劳森说:“对物体来说,不存在任何必须得到确认的,独一无二的特征或者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下面的问题是无意义的,即对于特定的人和物质物体,我们不能以非人称的或普遍的方式问什么使得他成为他所是的那个人,什么使得某个特定物体成为它所是的那个物体,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也不能问为什么人和物体所具有的专名没有个别意义,只具有和同类的其他物体和人共享的普遍义。”[6](34)在对大卫·维金斯(David.Wiggins)的《相同与实在》(Sameness and Substance,1980)一书的评论中,斯特劳森进一步陈述了殊相实体没有个别本质的原因。大卫·维金斯坚持个别本质主义(individuative essentialism)。在他看来,任何自然事物x在其实存的所有过程中都必须从属于一个类型概念(通常是自然种类概念)D,即便x是某些必要条件得到满足才得以存在的条件性存在,或者在x的状态和历史与其实际情况不符的反事实情况或可能世界中,x仍然从属于D。因此,“对于任何想要从世界中挑选出x的人,他必须认为x是一个不变的D”[9](123)。斯特劳森认为个体本质主义在自然种类及其本质的问题上走的是莱布尼兹-克里普克-普特南路线,是以科学发现为基础的本质主义。如果作为个体本质的概念是具有科学性质的自然种类概念,那么实际上不存在作为必然属性的个别本质,因为本质究竟为何取决于自然科学所发现的物质结构。但是在我们的概念工具中,实际上不缺乏将某个自然事物个体化(再确认)为其他种类的概念资源,我们可以不根据个体物的科学结构对其进行概念归属,因此,“认为个体从属于实体概念的必然性,在概念上包含了任何结构上的必然性,绝不会是普遍的必然真理”[10](605)。

斯特劳森对“不可分辨事物的同一性”的拒绝,不仅要求放弃个别本质主义,而且要求放弃实体的“内在同一性”。斯特劳森强调第一人称代词“我”指称了同时可以归属M-谓词(m-predicate)和P-谓词(p-predicate)的经验主体——人(person)。但对于人是什么,一方面他坚持“身体论点”(corporeal thesis),认为人不是笛卡尔意义上的纯粹先验“我思”或康德意义上的先验统觉,而是具有物质身体的经验存在,可将其概括为人格同一性的经验标准。另一方面他强调,对“我”的指称对象的解释不涉及对象的内在同一性标准,因为对“我”的指称性使用不会追问指称对象究竟按照何种内在标准进行确定。据此,斯特劳森在经验标准之外坚持“无标准的自我归属” (criterionless self-ascription thesis)[11](162-167),认为对人的语词归属不涉及内在的同一性标准。实际上,无论是奎因的外延标准,还是斯特劳森的“无标准的自我归属”,都以不同方式拒绝了“不可分割事物的同一性”,而要求以外在经验标准代替对事物内在本质的讨论。在这一点上,两人都走在由洛克所开辟的经验主义传统之下。洛克在提出并论述了多元论的同一性标准之后指出;“在这方面一向所有的困难或混淆多半是由名词的误用引起的,少半是由事物的混淆引起的。”洛克接着写道:“因为名词所代表的那个特定观念无论是如何形成的,你只要固守那个观念,则我们很容易想象到何为同一的,何为差异的,在这方面,并没有什么可怀疑的。”[12](324)这一论述是洛克以“名义本质”代替“实在本质”在同一性问题上的体现。斯特劳森对个别本质和内在本质的拒绝,也同样是对“实在本质”的拒绝。

明确了“同一性”不是事物内在的个别本质之后,我们该如何看待同一性呢?斯特劳森认为我们可以用“可分辨事物的非同一性”来代替“不可分辨事物的同一性”。从逻辑上看,这两个标准是等值的,但从实际效果看,“可分辨事物的非同一性”只是以反证的间接方式表明“不可分辨事物的同一性”和“相同事物的不可分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斯特劳森提供了一条更弱的同一性原则。根据他的理解,要明确“可分辨事物的非同一性”,必须理解我们如何将不同的事物区分开来,也就是要说明“确认”和“可确认”。斯特劳森将“可确认性”当作殊相同一性标准的“绝对要求”,认为“确认”为解决同一性问题提供的是一条略显暧昧却更具实用性的同一性原则,因为,“除非你知道,或者至少原则上知道如何确认某个对象,否则你不能有意义地谈论它”[6](21)。由此,“确认”成为相对同一性的具体原则,说明实体或物体的同一性就是要说明其“可确认性”,也就是要说明它是怎么被确认的。

四、从“确认”到“同一”

斯特劳森对同一性的论释最早出现在作为《个体:论描述形而上学》准备文献的《殊相与共相》(Particular and General,1954)一文中,在论述共相与殊相区分的语境下,斯特劳森认为要拥有“作为共相之个例的殊相”概念,需要提供有效的区分性标准和同一性标准。前者是指在特定确认情境中将确认的对象从其他对象中挑选出来,而不用考察其自身的等同性问题。也就是说,满足区分性标准只需要实现a≠b,但是,区分性标准显然不够充分。斯特劳森指出:“至少在某些场合,我们会在不考虑对象是否等同于,或区别于具有如此这般的历史的其他对象的情况下,单独考虑我们区分或计量相同对象的标准。”[13](27)

斯特劳森肯定同一性标准是更高的标准。但是,他对同一性标准是否可以成为殊相确认的依据很是怀疑,主要理由在于:一是事实与概念之间的多元符合关系,同一性标准是概念与事实的叠加结果。如果我们把概念当作分类原则或既定标准,殊相是否与自身同一取决于其对应的特征共相所统摄的概念内容与实际特征的符合情况,但斯特劳森出于对事实与概念之间的符合论的拒绝,倾向于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的是多元符合关系。二是同一性与主观认知兴趣的关系。我们是否将殊相看作是同一对象,是由认识兴趣及作出描述的实践所决定的,“在相当宽泛的意义上,如果给定了确定标准的其他两个要素,那么同一性标准就不过是一个事关选择的问题。同一性标准这个要素,也许会使我们有权利说,我们所使用的这个标准中存在某些武断的东西”[13](35)。

《个体:论描述形而上学》一书对确认问题的讨论,加速了斯特劳森对同一性概念的相对主义理解。《个体:论描述形而上学》的基本策略是通过对确认过程的认识论描绘揭示概念图式(conceptual scheme)中的基本概念,将确认过程中具有认识论优先性的基本对象——人和物质物体(physical object)——确立为具有本体论优先性的基本殊相。斯特劳森不仅像维特根斯坦那样认为“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而且强调语言行为,尤其是通过使用语词指称世界中对象的行为对判断对象的本体论地位有着根本重要性。如果某个对象是真实的存在,那么它必须被纳入我们理解世界的概念图式,在这个意义上,“存在就是被理解或可以被理解”(to be is to be understood or understandable)[6](233)。出于这一考虑,斯特劳森以殊相确认为起点讨论殊相的本体论地位。

确认是指说话者使用表达式指涉某一世界中真实存在的对象之后,听话者能够根据表达式和语境提供的语用知识确认这一对象。斯特劳森确定了两个可以被看作是确认(指称)的普遍特征的条件,第一个条件是确认的依赖性特征。即“对一种殊相的确认依赖于对另一种殊相的确认”。比如当我们想要确认“杰克建造的房子”所指称的那个殊相,必须先确认谁是“杰克”。第二个条件是确认的实现涉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必要条件。时空系统不仅是语境条件,而且是确认的“普遍条件”或“必要条件”。确认殊相就是在认可殊相确认的依赖关系的基础上,明确我们如何确认有关某个殊相的具体事实,尤其是与时空条件有关的个体化事实(individuate fact)。

根据这两个条件,斯特劳森着手描述殊相确认的实际过程。在他看来,确认分为“指示性确认”(demonstrative identification)和“非指示性确认”(non-demonstrative identification)。在指示性确认中,听话者可以根据当下的直接经验,通过触觉、听觉、视觉等方式直接确认说话者所指称的殊相,且听话者的确认以直接定位的方式实现。在语言手段上,直接确认依赖“this”“that”和“it”等具有明确语境特征的索引词的提示。斯特劳森强调指示性确认的结果是对统一时空框架的交叉点或者坐标轴的确认。换言之,指示性确认是一种绝对确认,它对坐标轴或交叉点的确认为其他确认奠定基础。非指示性确认的听话者和说话者难以对待确认殊相的范围或宇宙区域达成一致,但在实践中我们往往可以成功确认。原因在于,首先,人自身是时空框架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直接确认的坐标轴。会话参与者在时空系统中具有相对方位关系,非指示性确认能够以明确待确认项与两者的相互关系的方式实现。其次,时空框架是概念图式的基础。它不仅具有唯一性和普遍性,而且每一殊相都置身其中,这就使得确认有其可能性。再次,摹状词提供可靠的个体化知识。非指示性确认涉及的表达式并非“唯一的x”“首要的x”这等逻辑个体化描述,而是类似“十八世纪的法国国王”这等带有语境标识的准纯粹个体化描述,后者通过指示性、索引性成分与时空框架相联系,建立起待确认对象与确认者的相对位置关系。

确认通过确认对象与会话参与者之间独一无二的相对位置关系,从而将其纳入时空系统乃至概念图式,再确认(reidentification)就是要认可这一指称实现过程的本体论意义。所谓再确认,是指不仅在语言中,而且在思想中,确认对象的同一性,如确认“你手里的那本书就是我昨天买的那本书”。再确认的困难在于观察的非充分性所引发的怀疑主义。由于我们不总是连续不间断地鸟瞰世界中所有指称对象,因而对于对象的自身同一性,以及它与其他对象之间是否同一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斯特劳森强调再确认与空间的关联性,他说:“对地点的再确认并不是完全不同于对事物的再确认,也不是独立于确认事物,两者之间有着极为复杂的互动。”[14](36)也就是说,空间的再确认与对象的再确认是交互运作的。这一结论有重要的本体论意义:如果再确认殊相等于再确认空间位置,而确认殊相又是明确它在时空框架中的位置,那么,确认殊相的过程也就是说明空间系统的基本位置和其他次要特征的过程,确认和再确认殊相等于搭建时空框架:将殊相再确认与位置的再确认结合也表明时空系统不是独立的,而是由具有空间属性的殊相建立的关系系统,空间关系也是殊相之间的相互关系。

但是,再确认不能达到绝对的同一性。一方面,斯特劳森宣称:“在这两种情况下(确认和再确认),确认就是把某个东西当作相同对象。”[14](31)另一方面,他也意识到由于缺乏连续观察,要么在“没有连续观察的地方得到了连续观察的结论”[14](34),要么必须满足于“不同种类的质的同一”[14](34),因而陷入“休谟式立场”,并导致怀疑主义。至于“确认殊相就是确认地点”的解决方案,只能被当作对认识过程的描述,一旦被看作对确认机制的解释,就会面临论证的非充分性和非完整性,也不能逃脱怀疑主义的纠缠。

根据上述分析,斯特劳森在强调确认超越“区分”并具有讨论“相同”的功能时,不得不拒绝作为“相同性”(sameness)的“同一性”。对于如何解释同一性,如何以“确认”讨论“相同”,进而如何在“确认”和“同一性”之间建立可靠联系,斯特劳森的态度略显暧昧。而以“不可分辨对象的同一性”为内核的相对同一性原则,能够在“确认”和“同一性”之间建立稳固的本体论联系。

斯特劳森认为确认的目的是实现实体的概念归属和时空性质之间的结合。他说:“标准的,也是最为重要的正确答案,会提到与该事物相关的时间及空间特征和可确认的普遍形式之间的特殊关系,对那些具有熟悉的性质的,也相对持续性的殊相,比如马、人、床、台球、山等,它们不过是可确认的普遍形式在时空区域中的持续表现所产生的殊相个体。因此,你能够确认殊相,是因为你能够确认形式,并且,你至少原则上可以追溯个别特征性持续表现的时空路径。”[6](28)这里,斯特劳森在将殊相当作“可确认形式在时空区域中的连续表现”的逻辑(概念)结果。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在考察待确认项的时空特征的同时,说明其概念归属情况。

由于前文已阐述了确认与殊相的时空特征之间的认识,这里只需要进一步分析确认的概念归属作用。在斯特劳森看来,殊相确认包含了要将殊相归入特定概念之中,“某种物质类型的殊相个体的可确认性,依赖并且预设了某些普遍形式的可确认性”[6](28)。在此过程中,普遍概念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将物质实体同任意且无本体论意义的时空连续体加以区分。我们可以用录像机得到某些街拍影像片段,但我们不会说它是照片,只有被归为特定概念之下的时空对象才是实体。二是充当同一性原则。斯特劳森说:“当我们把对象放在某种有关物质种类的概念之下思考和感知时,我们就满足了这个要求。”[6](42)换言之,拥有这些概念必然意味着拥有将概念中的一个个体和另一个个体区分开来的能力,也意味着可以将“同一个”概念适用于这个物质种类,因为物质种类概念所包含的个体事物都是那种时空实体和可以持续性存在的事物[6](42)。确认指称所涉及的那些殊相,尤其是具有时空特征的殊相,一方面与时空特征相联系,成为彼此可区分的、非同一的“可分辨物”,另一方面被归入“物质物体”和“人”的概念,进而归入“基本殊相”的概念,成为属于相同概念的“不可分辨物”,从而达到对待确认项“同一性”的理解。斯特劳森进一步强调,确认的概念归属作用有着本体论上的重要性,他说:“下面的说法并不为错,即每一个种类概念都是该类中的个体的一条同一性标准。错误在于假设我们可以将这些概念当作概念复合物,进而认为可以把它们分析为同一要素与其他要素的复合。”[6](42)由此可知,确认是获得基本概念的方式,进行确认的认识实践最终通过概念归属而获得相对同一性②。

概言之,如果我们把确认和再确认当作在语言和思想中确认殊相的认识论过程,而把对物质物体和人等基本殊相的描述当作形而上学论断,那么斯特劳森是从对确认过程的描述推出了形而上学论断,实现了从认识论到本体论的跃迁。相对同一性弥补“跃迁”的裂痕的方式是:可确认性不仅是特定的同一性标准,而且也是讨论实体同一性的唯一合理依据;实体的同一性不仅取决于它的可确认性,而且也经由确认得到确证。由此我们就明确了从“确认”到“同一”的形而上学之路。

注释:

① 在为1997年出版的《实体与同一性》一书所写的“导言”中,斯特劳森的立场有了较大倒退。由于对“同一性标准”及其立场的批评没有被广泛接受,“同一性标准”仍然在职业哲学家的圈子里得到广泛使用,斯特劳森倾向于收回用“同一性原则”代替“同一性标准”的提法,接受对“同一性标准”的使用。

② 本节所提到的“相对同一性”是根据同一性立场的强度使用的概念,这种使用符合我们将奎因和斯特劳森的温和立场与莱布尼茨的激进立场相区分的目的。实际上,按照对“相对同一性”的更为通行的用法,我们的这个区分也是有效的。根据支持相对同一性的哲学家的理解,所谓相对同一性是指,如果x和y是个体事物,而F和G是不同的表示类型概念的普遍词项,那么,我们不能把“x和y是相同的F”当作“x是F并且y也是F”和“x与y相同”的合取,因为x和y可以是不同的G。在与殊相确认有关的同一性问题中,如果我们分别用表示某个具体的人的名称“玛丽”和表示某个物质物体的名称“桌子上的书”分别代替x和y,用“基本殊相”代替F,我们就可以得到“玛丽是基本殊相”和“桌子上的书是基本殊相”两个不同的语句,但我们不能说“玛丽和桌子上的书是相同的基本殊相”,非常明显,它们属于基本殊相的两个不同子类的物质物体和人。由此可知,斯特劳森的相对同一性在实际内涵上都符合相对同一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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