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沿黄地区湿地修复与保护研究
2019-01-03王卓然
王卓然
摘要: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它作为陆生生态系统与水生生态系统过渡的产物,不仅具有丰富的水陆动植物资源,还有强大的物質生产功能、环境调节能力和生态效益,在蓄水供水、调节地表地下径流、蓄洪防旱、降解污染物、净化空气、维持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等方面发挥着其他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修复与保护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选取达拉特旗沿黄湿地为研究对象,根据生态学原理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运用文献综述法、调查法等方法,结合达拉特旗沿黄区域现有湿地保护情况,土地利用结构与现状的变化,针对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为达拉特旗沿黄部分区域今后的规划在湿地修复保护方面提供若干意见。在今后包鄂新区——达拉特旗沿黄部分区域进行新型城镇化规划与建设中,应更注重沿黄湿地的修复与保护,实施“生态+”战略,依托沿黄优质湿地、耕地、历史遗址等生态人文旅游资源,建设黄河湿地生态景观带、绿色经济走廊、历史文化和黄河国家风景线。
关键词:沿黄地区;湿地;修复;保护;达拉特旗
1.引言
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建设的重要一项,不仅秉持了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中的天人合一的理念,也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和世界发展的趋势。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们依附于土地生活劳作,繁衍生息;土地依据于天气而寒暑交替,孕育万物;天气则依据于大“道”而运行变化,排列时序;大“道”则依据自然之性,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而这所谓的“大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每一个人实现理想、实现价值的康庄大道,也是我们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理念”“大想法”。在这种的大理念、大想法背景下,就要求我们要有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后备土地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l]。党的十八大报告已明确要扩大湿地面积,国家对江河湖泊的湿地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对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的建立也进行了大力的支持,湿地面积指标也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提出,通过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推进实现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2]。这标志着湿地保护工作必须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和布局,必须与国家宏观战略规划进行有机结合。这是黄河绿色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所以做好达拉特旗沿黄区域湿地修复、保护和管理对黄河生态保护和沿岸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2.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国家对河湖湿地沼泽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规定。但由于全社会尚未具备对湿地生态系统维持环境质量、影响环境承载力等重要功能的正确而全面的认知,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侵占湿地的现象,招商引资、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圈地私人租用,让黄河湿地被蚕食侵占,上游地区湿地的破坏,对中下游沿黄地区的生态环境的影响尤为严重。严格规范政府行为,立法保护湿地的这支“利箭”已经搭在生态文明建设这把“强弩”上不得不发,箭簇直指破坏湿地的“靶子”。
2.2保护预警机制不健全
沿黄流域湿地保护仍存在着一系列待解决的问题,有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不到位,也有历史遗留问题,但根本原因是“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湿地损害赔偿制度和问责制度没有被实施,进行生态保护的行动自觉性没有被带动。
2.3管理体制不协调、不顺畅
黄河流域湿地的管理涉及相关盟市、旗县、乡镇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农林水利、城建旅游等各个部门。同一领域有多个管理机构,管理目标不相容甚至相互冲突,不同空间管理机构沟通不紧密,形成关于湿地保护的经验和情况不能互联互通,共享交流的局面,给湿地资源的综合管理增加很多困难。黄河湿地管理还存在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管理资金不足,技术支持薄弱等问题。
2.4规划设计不合理
一味的为了加快城镇化建设而建设,没有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规划,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居民点用地没有本着保护湿地的原则进行大规模开发,导致大量湿地资源遭到侵占,湿地功能区域严重减少。导致大量湿地资源受到侵蚀,湿地功能区域严重减少。湿地农业发展、自然湿地利用和城市发展仍是自然湿地面积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随着土地资源需求压力的增加,湿地成为最重要的储备土地资源,功能区面临严重萎缩。虽没有相关的研究表明湿地的最小功能区,但它会影响湿地的功能,湿地面积的减少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湿地的正常功能。另外,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围堰湿地和天然湿地转变为人工湿地,这也是湿地功能区减少的原因。
3.湿地保护的对策和意见
为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发展,针对湿地保护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和管理、保护、预警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3.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湿地保护责任主体
为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丰富性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通过制度规划、(非)工程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对湿地资源进行修复与保护。积极组织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和主要论文写作活动,提高湿地保护意识,开展实际宣传活动。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依任何名义、理由侵占红线内湿地,严厉打击任何侵占生态红线内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政府要履行这一职责,共同肩负着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的重任,完成这一关乎后代命运的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3.2通过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建立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
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在湿地沼泽分布较为富集的地区,具备自然保护区设立条件的湿地,应当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3]。应尽快确定辖区内沿黄湿地面积,申报建立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划定湿地保护红线,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举措,也是落实国家限制开发主体功能区政策的具体举措。在各湿地公园保护区内设立湿地生态监测站,监测站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数据阈值报警,当观测某一气象要素超过报警值时,可以设置邮件发送提醒,同时该站使用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具有非常高的及时性。对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湿地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划定蓝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4]。
2017年初,达拉特旗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标志着达拉特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向前迈出重要一步,对推进包鄂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地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的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园区规划总面积13573.2亩,公园内湿地总面积9651.45亩,占公园总面积的71.11%。地处库布其沙漠与黄河冲积平原的过渡地带的乌兰淖尔湿地,是阻挡库布其沙漠北侵的天然生态屏障,对提高黄河上游水质及增加黄河中下游生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乌兰淖尔湿地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和中转站,湿地内有包括大天鹅等144种鸟类,有国家I级、Ⅱ级保护鸟类18种。通过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有效推动了当地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开展,对保护和扩大鸟类种群数量、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达拉特旗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已被纳入了全国国家湿地公园名录,达拉特旗政府也已将推动乌兰淖尔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写入了达拉特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5]。
3.3推进湿地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区域联动共同保护湿地资源
湿地保护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对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将会受益于全社会,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形成长期稳定的资本投资机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推手”作用,可以实施湿地保护管理措施。及时确定黄河沿岸的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及时建立湿地分层管理模式。湿地生态系统是等级系统,不同层次上的湿地生态系统,不同层次上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功能,其重要性、保护的优先性和管理的目标也不同,应当区别对待,应集中有限的国家湿地保护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项目资金及社会其他资金于重点保护区。
各部门应以创新作为增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新动力,加快构建湿地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构建统一的湿地资源资产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县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开展湿地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6],也应该将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要像耕地补偿制度一样建立健全起来[7]。各管理机构要落实,各岗位专业人员要到位,经费要保证。可以采取同河长制类似的湿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具体,追究严肃。通过生态技术或生态工程修复或重建退化或消失的湿地,再现其干扰前的生态结构和功能。建议由包、鄂两市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各级部门,联合保护区机构、各社会团体代表、科研单位及院校、相关企业和社区、村委会代表成立管委会,对两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黄河湿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互检互查,相互交流学习湿地保护经验,积极组织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和主要论文写作活动,提高湿地保护意识,开展实际宣传活动。督促两市相关部门把黄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建立区域湿地联合资源保护体系。实施“绿水青山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母亲河”,调动政府保护黄河生态资源的积极性,共建一河两城生态绿色、人文智慧新区。
3.4科学制定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湿地
加强沿河湿地综合治理,开展退耕还湿工作,完善湿地生態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严格保护周边地区景观生态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在东、西捉鳖湾和龙头拐区域内分别建设3个自然生态保护区[8]。自然生态保护区是动植物、微生物物种及其群体的天然储存库,为生态系统提供天然的本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是活的自然博物馆,是向群众普及自然界知识和宣传自然保护的重要宣传站,也是人民群众开展旅游活动的理想场所[9]。按功能可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是指区内保存较为完好的天然状态的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缓冲区只允许从事科研活动;实验区则是指可以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并设立界标,实行分区管理[10]。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核心区,如确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核心区的,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由当地主管部分派遣相关人员陪同进入。缓冲区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科研观测、考察活动,需经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区可以从事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游览等活动,从事上述活动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路线进行。湿地公园可将以上三个功能区细化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管理服务区五大功能分区[11]。
湿地保育区是指湿地公园内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较为良好,生态敏感性较高的区域,作为开展预警、检测、保护等工作的核心区域,严禁开展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是指存在湿地退化、人为活动干扰湿地生态环境亟待恢复的区域。合理利用区是指可以作为附近居民主要休闲娱乐活动场所、便于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区域。宣教展示区是指可以结合现有基础设施布置,便于宣教、可达性高的区域。管理服务区是指紧邻城区道路,交通便利具备一定基础设施条件的,用于园区管理服务的区域。
对于湿地分布较为分散,且周边均有居民居住,在规划时划为自然保护小区,禁止在区域内进行采伐、狩猎、采药等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行为。在合理开发利用湿地时,应设置湿地开发阈值,在湿地自然综合体的特性受到保护的前提下,湿地开垦面积的最大限额;在遵循客观规律并结合人类生存需求设计和创建湿地的前提下开展湿地建设;大力发展具有湿地特征的产业结构,如湿地农业、泥炭工业及湿地旅游业等的湿地经济。
在包鄂新区七组团中有三个组团都是依托优秀的湿地资源带动新区建设,其中位于达拉特旗的马兰湖生态主题休闲度假产业组团,将在未来的新区建设中,依托高铁和机场的区位优势,着力优化生态湿地和田园风光的空间环境。大力引进有关主题娱乐的知名企业,培育配套产业,形成自治区乃至西北地区的知名休闲度假胜地。
参考文献:
[1]王秋兵.土地资源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1:295.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J].城市规划通讯,2017(01):13-14.
[3]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J].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2013.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 2020年)[S].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
[5]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达拉特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EB].达拉特之窗网,2017.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12(05):19-28+1.
[7]苏亚拉,何春花,尉赟,张丞博,王海宾.浅析鄂尔多斯市湿地资源保护[J].内蒙古林业,2011(12):13.
[8]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达拉特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EB].达拉特之窗网,2016.
[9]欧名豪.土地利用管理[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270.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J].中国林业,1995(01):5-8.
[11]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N].内蒙古日报(汉),2007-06-0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