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土壤导则疑惑问题的探讨
2019-01-03牛艳芳
摘要: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9)使用过程中探讨评价工作等级判定、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软件使用的疑惑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土壤导则;评价工作等级;监测;预测;探讨
根据2014年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土壤总的超标点位数为16.1%,且南方土壤重于北方土壤。为此对项目建设、运行及服务期满后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评估尤为重要,故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9)(下文简称土壤导则)。本论文仅针对导则中污染影响型项目在目前的环评过程中遇到的评价工作等级判定、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预测问题进行探讨。
1 评价工作等级判定存在疑惑
土壤导则中污染影响型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判定需三个要素:项目类别、占地面积、周边敏感性,本论文从项目类别判定及周边敏感性判定进行探讨。
1.1 项目类别判定的疑惑
目前在项目类别的判定过程中出现疑惑最多的为针对制造业中“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2)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粪、喷塑和电泳除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注释版)金属的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指对外来的金属物件表面进行的电镀、镀层、抛光、喷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主要有:(1)电镀、抛光、阳极氧化防腐处理;(2)着色、雕刻、印花、喷涂等;(3)淬火、磨光、去毛刺、研磨、焊接;(4)喷砂清理、滚筒清理、清洗或其他活动;(5)智能焊接系统;(6)智能热处理生产线。由此看来只要涉及雕刻、磨光、抛光、去毛刺、焊接工艺的简单的机加工项目,项目类别就应判定为Ⅰ类,根据土壤导则表4土壤评价至少为二级,现状监测布点至少为占地范围内3个柱状样、1个表层样,占地范围外2个表层样,监测费用可观。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碰到微、小型机加工企业仅仅租赁一间标准化厂房的部分区域进行生产,工艺简单,污染较小,但却因涉及简单的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类别判定为Ⅰ类,昂贵的监测费用加上土壤监测需破地,非常不利于微小企业的生存,也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带来了疑惑。目前虽有同行认可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Ⅰ类项目指采用化学处理工艺、使用化学溶剂且涉及重金属的建设项目;II类项目为仅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建设项目;其他为III类,本论文认为比较合理,但该部分内容未在导则中明确说明,生态环境部也未有明确公告,后期的环评审批、抽查是否认可,存在疑惑!
众所周知,喷漆为制造业中典型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工序。目前江苏区域内对喷漆项目要求使用低挥发分、环保型的水性漆,从这类项目的工程分析可知基本不存在因大气沉降(主要考虑重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二噁英、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如苯系物以及剧毒化合物)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方式主要考虑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且一般情况下等量等质的水性漆料在喷涂工序所需的配水少于电泳,故喷水性漆在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的影响要小于电泳涂装工序。而根据土壤导则附录A,涉及水性漆喷涂的项目属于Ⅰ類,涉及水性漆电泳的项目却属于II类,导致评价工作等级跟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给涉及这类项目的环评工作的开展带来疑惑。
另外,对于“其他用品制造”中涉及印刷的是否应纳入“使用有机涂层的”,尤其是使用水性油墨的印刷企业,本论文认为是不需要的,简单的纳入到Ⅲ类项目完善相关土壤评价部分即可,也可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完善。
1.2 项目所在地周边土壤敏感程度判定存在疑惑
1.2.1 “周边”的疑惑
目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确定基本按大气沉降影响范围定,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按最大落地浓度点的距离确定。这就意味着有部分项目在大气预测没有结果之前,是不能判定土壤的影响范围的,而且往往在实际的环评工作中大气源强需要调整,大气预测需反复进行,这无疑导致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滞后,导致了整个项目周期的延长,不利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1.2.2 “土壤环境敏感性”的判定
土壤导则中表3虽给出了污染影响型项目敏感程度判别依据,但也有同行认可。①所有纳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在土壤环境敏感程度等级判定时可视为不敏感;若位于园区边缘,周边存在农田或居民区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虽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可判定为不敏感,但须考虑对敏感目标进行保护;②建设项目在影响途径上进行控制,经过采取措施后全部污染源控制在厂界范围内,此时由影响识别可知其对占地范围外无任何影响,那么其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可判定为不敏感。该部分内容的第②条在环境影响分析时应考虑非正常排放的影响,且上述内容未在导则中明确说明,生态环境部也未有明确公告,后期的环评审批、抽查是否认可,存在疑惑!
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存在的疑惑
土壤导则表6中明确了污染影响型项目现状监测布点类型与数量,三级评价需在占地范围内采表层样;一、二级评价需在占地范围内采柱状样、表层样;占地范围外采表层样,采样点位数要求不同。同时,土壤导则也明确了柱状样采样深度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但在实际的环评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项目仅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即占地范围内就是已经建好的标准化工业厂房,这类项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是需要破地的,如是租赁多层工业厂房内的一层还能操作但会产生破坏,如租赁非一层,那么土壤环境质量的现状监测将困难重重,给环评工作带来了挑战!
3 预测软件
土壤导则中未明确推荐使用的预测软件,目前国内大部分环评单位土壤预测使用HYDRUS1D汉化版,虽然该软件可以暂时解决土壤预测问题,但无版权且非任意系统均可安装,给环评工作带来了困难。
4 结语
目前土壤导则实施仅一月有余,本论文仅从导则学习及导则应用中存在的疑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1)对土壤导则中的附录A及表3进行细化,使评价工作等的判定依据更清晰、明了;(2)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中碰到的问题发部长信箱进行咨询,根据回复内容完善土壤评价工作;(3)尽快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土壤预测软件,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
作者简介:牛艳芳(1984),女,江苏南京人,毕业于陕西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硕士专业,中级工程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