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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若干问题研究

2019-01-03

关键词:电子信息军民融合

岳 辉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 北京 100094)

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时期,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与物质基础, 是经济增长“倍增器”、 发展方式“转换器”、 产业升级“助推器”, 更是保障国防建设和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基石。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 基础性支柱产业,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是提高军队信息化建设发展水平的现实要求。 正确分析当前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把握未来发展趋势、 提出对策建议, 对于推动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当前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所取得的成就

1.1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政策环境更加成熟

当今时代,面临着复杂纷繁的挑战,其中最严峻的是以中国制造2025、 德国工业4.0、 美国智能制造引领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来临, 涵盖了诸如物联网、 云计算、 第五代移动通信与无线通信、 3D(三维)打印为代表的信息新技术以指数级而非线性速度不断涌现, 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已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为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了外部环境。 自1987年电子工业部将170多个中央直属军工企业全部下放到地方以来, 经过20多年的市场经济的洗礼, 形成了高度市场化电子信息技术企业群体。 2005年2月, 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印发《民用企业申请纳入军工电子行业计划管理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确定了民用企业准入的条件、 程序和准入后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承担的责任。 2006年8月29日, 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 提出 “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型企业发挥技术、 资金和生产优势, 参与军工电子装备的科研生产。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军工电子行业监督、 评价、 竞争和激励机制, 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军民结合并且竞争有序的军工电子科研生产体系, 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保障”[1]95-96。 2007年信息产业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技军用的工作, 在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 明确把“构建军民结合、 寓军于民的交流平台, 促进军民技术相互转移”作为信息产业部的一项重要任务。[2]2009年国务院发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10年国家出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 军队出台了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以及发展路线图, 突出了推进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性。 从2013年到2018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连续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高新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 军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及时推进。[3]随着航天、 航空、 电子信息等军民结合产业相关政策的出台, 电子信息制造业政策环境更加成熟, 一些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

1.2 军地电子信息领域建设渗透更加广泛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 器件、 仪器、 仪表的工业, 由广播电视设备、 雷达设备及电子元器件、 电子仪器仪表和其他电子专用设备等生产行业组成。 电子信息制造业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中凸显重要作用, 一些高精尖的信息技术成果在军队机械化建设向信息化建设转变的实践中得以运用, 越来越多的军事应用需求成为企业、 科研单位信息化研究的重要课题。[3]电子信息也是改变战争形态的一个重要因素, 尤其当前世界军事强国将电子信息技术作为谋求军事优势和发展的核心技术, 促进电子信息的基础技术以及计算机、 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发展重点迅速发展, 这些变革将对武器装备的作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电子信息技术在武器装备中尤其在高精尖装备中的大量应用使军事电子科技已成为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基础, 更是关键环节。 它牵引我军军事训练、 装备建设、 综合保障、 国防动员等领域的电子信息建设全方位展开, 预示着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1]98

1.3 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军地共建共享用

一方面, 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用。 国家一直非常重视在电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军民融合策略, 不但在以备战为主的通信网络及设施上投入大量资金建设, 而且在以民用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也贯彻民建军用的要求, 有力推动了国家和军队通信的快速发展, 主要体现在通信干线基础网络和卫星资源建设方面。 在通信干线基础网络方面, 中国“八纵八横”光纤干线骨干通信网通过国家顶层统筹和军地双方协力建设, 建成的光纤网络覆盖到全国各地, 军民可以相互共享共用。 军队部分项目共生于地方项目之上, 我军CDMA移动通信系统就是在原联通CDMA基础之上, 打造了军队核心网, 实现了移动通信保密。[5]在卫星通信设施方面, 军地双方共建共享, 采用军地双方合作共建、 军地卫星通信资源互换、 商业租用卫星、 军地同星搭载等模式, 如中星5A就是由原总参谋部与原国家邮电部共同投资建设管理。 另一方面, 实现了“民技军用”系列技术或产品。 目前, 具有我军现有条件比较成熟的可开展“民技军用”系列产品主要有: ①军用嵌入式计算机和移动式信息终端设备产品, 其主要采用商用(进口或国产)元器件, 进行先天加固和后天加固设计而成; ②软件平台和信息化平台软件产品, 主要是在国外商用或开放资源的基础上, 针对军事需求进行改造、 开发和集成而成; ③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领域的软硬件产品; ④自主开发的军民两用集成电路和计算机产品; 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军民两用软件产品; ⑥集成和管理的系统解决方案; ⑦以GPS为代表的卫星导航应用产品; ⑧微电子、 光电子等基础产品等。[6]

1.4 国家电子信息资源利用效益成效显著

国家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共享经历了以军统民、 寓军于民和军民合建等发展形态, 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一是军队直接利用国家现有资源。 国家电子信息资源丰富, 如国家科研单位和民营高技术企业的电子信息技术人员、 信息技术机构和高技术企业生产的电子信息设备等直接用于发展各种信息化武器装备, 军队直接向民间购买“货架产品”和“现成服务”, 比独自开发省时、 省力、 省钱。 以浙江杭州市为例, 信息经济主导产业特色明显。 电子商务作为杭州的“金名片”, 率先在全国创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据不完全统计, 在杭州的电子商务平台完成了全国85%的网络零售额、 70%的跨境贸易额和60%的B2B交易额, 2016年1~6月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额达到26.82亿元。 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是全国五个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之一, 2015年实现产业增加值828.96亿元。 物联网产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体系, 涌现出了海康威视、 大华股份、 宇视科技、 中控科技等龙头企业, 以视频监控为特色的数字安防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力。 电子信息制造日趋高端化, 2015年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增加值达到557.83亿元, 高端芯片及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开发和应用水平大幅提升。 目前杭州已逐步拥有了若干“军转民”企业, 海康威视作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52所培育的经济实体, 改制后经过不断壮大发展, 目前在全球视频监控领域市场占有率达 5.9%。 云栖小镇成为全国5G车联网试点示范。 信息产业企业“民参军”积极踊跃, 2014年电子信息行业新增企业占全市“民参军”企业的62%。 二是充分利用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 通过直接采购、 适当改进或利用已有的优势进行专项研发等方式, 将现有民用成果直接转换成军事应用。 信息产业涉军产品主要涉及信息安全、 生物识别、 无线通信、 海量存储设备等细分领域, 数字安防监控技术、 红外微光夜视、 光纤传感技术等信息化领域军用技术转民效果显著, 在智慧城市、 物联网等领域应用不断深化, 逐步拥有一批拳头产品和“小巨人”。 三是典型领域的信息资源军民合建共享利用。 如在地理空间信息领域, 中国地壳运动观测网络、 西部测图工程、 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 海岛(礁)测绘工程以及中国新一代基础地理框架建设等几个主要领域, 已形成了军民融合局面; 在防空预警信息领域, 信息资源军民共享在空管和人防两个方面都已实现; 在海洋及海战场环境信息领域, 海军通过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LRIT(远程船舶识别与跟踪系统)实现了部分航海导航信息军地共享, 此外海军为国家各级机关和部门无偿提供海洋测绘产品等; 在交通战备信息领域, 目前高度发展的交通战备信息系统日臻完善, 为我军战略投送和日常运输保障实现信息共享创造便利。[1]2013年, “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由原总装备部和交通运输部共同推进, 给在用的“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 目前在江苏、 山东、 陕西、 湖南、 河北、 贵州等九个省区市示范应用。[7]

2 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2.1 信息化管理机构不健全, 产业融合缺少顶层设计

根据我军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情况, 信息化建设的军民融合创新重点和难点主要集中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领导管理体制上。 为了强化对军队信息化建设的统一管理, 我军于2011年改编成立信息化部(处), 变原有的纵向领导机构为横向跨部门协调机构, 从而形成了矩阵式领导管理体制, 但是依然存在规划计划管理方式、 协调管理机制等不够完善、 管理模式不能高效运行等问题, 导致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缺少顶层设计和规划。 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控体系, 导致相关部门在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建设发展中权责不清、 关系不顺、 政出多门、 效率低下; 国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了军民结合推进司, 但是在军队方面还没有相应的协调机构, 即使有机构也是因临时项目合建而成立的临时机构, 出现“九龙治水”现象, 缺少顶层综合管理和建设指导[3]; 由于专业部委的组织协调力度不够, 军民两大电子研发体系长期处于分离状态, 削弱了核心电子信息技术实力, 影响了民用电子信息技术对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 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建设的总体筹划与协调管理等方面不到位, 导致军民分割、 自我封闭、 行业垄断的问题突出, 军地各自建设、 重复建设。

2.2 电子信息技术飞速发展, 军地标准规范建设滞后

中国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迅速, 按照摩尔定律每隔18~24个月集成电路上可容纳的元器件便会增加一倍, 性能也将提升一倍, 催生出众多新技术如纳米信息技术、 生物信息技术、 量子技术等, 它的发展已经对军队信息化建设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 导致军用电子产业建设落后于民用电子产业, 例如军用微电子产业总体技术水平落后民用微电子2~3代(约7年左右)[6], 这就导致军队标准跟不上地方标准变化, 军地标准规范建设滞后, 一些先进发达民用技术军队无法采用。 目前, 军地都各自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计划, 相关资源也相互割裂控制, 基础设施还做不到完全共建共享, 行业标准和技术研发都没有统筹发展。 民用标准体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军用标准体系执行《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 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自成体系, 军队存在不少与国家军用标准不统一的技术标准, 缺乏统筹和协调, 行业标准难以兼容。 同时, 中国的军用标准是在借鉴美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部分标准没有及时更新, 尤其在军队编制体制深入改革后, 一些军用标准更是失去先进性或可用性, 无法适用当前军用电子装备建设。 许多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差别过大, 兼容性、 适用性、 时效性比较差, 尤其军队标准落后于地方标准很多年, 缺少相关接口, 信息难以真正做到互通共享, 还没有形成军民融合的标准化体系。 特别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 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军队电子信息建设的需求、 军队对地方的电子信息供给能力都存在不了解的问题, 相互信息不对称, 制约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导致共享数据偏低, 尤其是跨领域、 跨部门电子信息共享利用水平低, 实时共享、 按需共享一时难以达到。 由于军地标准不一, 导致军品和民品之间形成巨大的鸿沟和技术壁垒, 民企承接军品任务时在技术标准上面临很大难题, 严重制约了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发展。

2.3 电子信息制造业外资控制率高, 自我创新能力不足

创新是企业的灵魂, 更是电子信息技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 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建设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 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外资投资控制率始终处于60%以上, 外资企业相较内资企业而言, 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 技术研发能力的明显优势。[8]261中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企业数量众多, 然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数量却相对较少, 同时很多企业沦落为外资企业的配套厂商, 或者成为一般环节生产加工的“外包”企业, 更严重者完全成为外资企业的贴牌厂商和血汗工厂。 比如全球将近一半的苹果手机都由富士康生产, 富士康虽然组装生产苹果手机, 但是主要的零件全部依托进口, 加上中国电子工业生产设备自主生产能力较低,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的生产技术和大量引进、 甚至重复引进。 设备技术水平低、 过度依赖进口的现状表明中国的电子工业设备在外资技术专利控制指标上的产业安全度比较低。 尤其军事信息技术研发力量弱且分散, 不能有效利用民间科技研发人才力量资源, 且军队保密解密制度滞后, 专利转化比较慢, 核心信息技术发展滞后, 尤其是关键芯片和核心器件等“杀手锏”技术仍然要靠进口, 不能实现完全自主可控, 严重制约了电子信息装备军民融合发展之路。 这就迫切需要建立军民融合的信息科技创新体系, 实现军民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用, 军民信息数据和技术资源共享, 大力促进专利成果相互转移, 鼓励扶持地方高校、 专业科研机构以及电子高科技民企投入军事信息技术研发。

2.4 民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不顺畅, “民参军”存在障碍

金融危机后, 中国经济进入“稳增长、 调结构、 促改革”的新阶段, 电子信息制造业结构调整进入重要机遇期, 产业转移呈现多层次多方位态势, 百强电子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 企业之间加快兼并或重组, 如联想已经取代惠普成为全球第一计算机制造商。[9]8-9但是, 电子信息民企在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时依旧存在障碍或困惑。 一是需求不对称。 主要表现在:①现有民用企业对军事应用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缺乏足够的认识, 军工集团和民企两者间的信息沟通渠道较窄, 民企不清楚军队需要哪些技术、 产品、 设备, 也不了解军品的发展方向、 订货计划, 更不了解哪些军事技术可以转化为民用、 产业化。 ②“民参军”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健全, 如有的企业有技术但没有军品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的机制, 军品市场准入条件的控制和竞争、 评价、 监督机制尚未建立或健全。 二是市场准入门槛高、 周期长, 取得军工资质的渠道还不通畅, 且军民产业融合还存在着技术标准不协调、 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等制约。 三是创新创业军民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个别军民融合研发项目在投入大量研发成本的基础上, 却得不到部队的支持和生产, 最后只能项目“搁浅”。 一些民企在参军过程中也对军方存在顾虑或误区: ①国家(军方)是否认可, 包括其技术、 生产实力等; ②企业保密机制(资格)是否得到国家确认; ③民用企业是否能在相当长时间内(如5~10年)为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种种原因导致了电子信息领域民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不顺畅, 存在诸多障碍。[6]52-61,[10]68

2.5 军工企业进入市场缺乏保障, “军转民”模式亟待转变

军工电子信息企业长期以电子科研生产为主, 进入民品市场的时间不长, 缺乏完备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手段, 在很多方面不能和其他市场经济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参与市场竞争的软、 硬件条件亟待完善, “军转民”模式亟待转变。 在经营指标上, 军工电子信息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 企业利润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普遍低于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的平均水平, 与外资企业的差距更加明显; 在生产条件上, 一些电子设备不适于在民品领域应用, 不能改善和提高国防军工企业的民品制造水平。 随着军品订货任务的减少, 这些设备的闲置和折旧还会增加电子信息企业的经营成本, 形成新的“包袱”; 在核心技术上, 国防军工企业拥有大批军工专用技术, 这些技术向民用领域扩散应用, 需要在成果转化方面开展更多工作, 投入较多的时间和费用[11]; 在履行社会责任上, 军民融合要求军工电子企业同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一样, 接受国家法律和市场准则的规制, 需全面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如军用电子武器装备生产企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一样需要节能减排, 任务压力艰巨。

3 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原则

第一, 坚持需求牵引。 围绕新形势下军事斗争准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强化与军工集团、 军工院所、 军队对接, 整合军地信息领域的创新、 教育、 人才、 技术、 设施等要素双向扩散、 交流与融合。

第二, 坚持市场运作。 突出民营经济和市场活力优势, 遵循市场规律, 强化市场意识, 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引导多元投资、 多方技术、 多种力量推动“军转民”和“民参军”, 进一步增强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 坚持开放创新。 鼓励信息产业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军工央企资源, 建立军民结合型科技创新体系, 建设协同创新平台, 着力解决制约融合过程中的体制性障碍、 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 提升军民两用技术转化能力, 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既增强电子信息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又能更好地参与国防信息化建设。

第四, 坚持重点突出。 根据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立足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重点, 促进一批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紧抓军工体制改革契机, 引进和扶持融合程度深、 国防效益好、 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 重大工程, 建设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

4 推进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思考

电子信息制造业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之路, 是提高军队信息化建设发展水平的现实要求,更是“十三五”乃至较长一段时期内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需转变思想观念深化改革, 坚持走全力拓展信息产业融合优势领域、 增强军民协同创新能力、 培育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特色小镇、 搭建军民对接服务平台等创新路径。

4.1 全力拓展信息产业融合优势领域

按照突出重点、 分类推进、 产用协同、 多措并举的原则, 围绕“小核心、 大协作”体系, 我国应积极引导优势民营企业、 社会资本“民参军”, 支持企业开展获取军工资质, 积极拓宽信息产业融合范围和领域, 推动军民两用产业优化升级, 培育一批电子信息领域“民参军”专业化“小巨人”。 大力引导支持军工单位发展民用产业, 推动军用技术产品向民用领域嫁接转移, 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12]在信息产业军民融合领域方面:一是云计算与大数据。 利用大数据、 云计算行业优势, 积极争取与军工集团、 军工院所开展技术联合攻关, 争取参与国家军民共建共享大数据应用工程, 推进大数据企业服务军事信息开发。 二是物联网, 重点推进安防监控、 新型光纤传感、 入侵检测、 身份验证、 可信计算等的研发和产业化, 发展应急响应、 容灾备份、 安全测试、 风险评估等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 参与军民两用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示范, 力争成为中国物联网军民融合应用典范。[13]163-165三是卫星应用及通信。 积极引进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 北斗导航等卫星遥感推广应用, 做好5G车联网示范。 积极推进建设“海洋之星”超宽带卫星, 构建的海洋信息通信网络应具有速度快、 覆盖广、 成本低的特征, 积极为海上备战体系能力建设提供信息保障。 培育商用卫星产业化商业化, 积极发展北斗钟表、 大数据、 时统、 北斗穿戴产品等北斗集群产品。[14]

4.2 增强军民协同创新能力

我国应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 建立军民结合型科技创新体系, 完善军民融合创新生态系统。 一是积极参与军民重大科技创新协作。 鼓励科研力量、 企业与部队院校、 军工集团合作, 支持电子信息制造业龙头企业、 高校院所参与信息领域高精尖技术研究。 鼓励实施一批军民两用研发项目, 联合开展共性技术、 关键技术攻关, 推进一批军民两用技术示范应用。 积极开展物联网、 大数据等杭州优势行业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 二是共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载体。 给予鼓励和支持军地共建共用重点国家实验室、 中试孵化平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探索具备开放条件的军工院所实验设施与科研院所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互相开放; 积极推动军民两用型研发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 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共享。 努力探索“互联网+”、 大数据等新型技术服务方式, 推动军工技术研发创新利用众创、 众筹、 众包、 众扶的“四众”新模式。 三是加强军民电子产业科技成果双向转移。 鼓励通过军地双方合作开发、 技术许可合同以及技术入股等模式, 创造军工院所高新技术向民用领域和民企优势技术向军用领域转化的条件和环境, 防止专利成果在“保险柜”里沉睡, 从而达到共赢。 组织编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民参军”产品技术目录, 供军队和军工单位选择应用。 鼓励建立军民科技合作研发基地、 军民两用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基地。[15]

4.3 培育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特色小镇

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平台是推进军民融合信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 我国应充分发挥高校、 科研院所, 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区、 军民融合孵化园等重大发展平台, 着力承接军工大企业(机构)、 大项目, 培育引进一批军民融合重大创新载体。 一是着力创建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结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支持创建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区, 以军民协同创新为重点, 以智慧安防、 物联网等信息产业为特色, 积极探索成可推广可复制、 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 技术转移服务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新路径、 新模式。 二是合力建设一批军民融合特色小镇。 近年来, 杭州市信息产业积极探索军民融和产业对接模式, 信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了“杭州模式”, 具有省内规模领先、 产业特色明显、 自主创新能力强等优势。 在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浙江省建设特色小镇的契机下, 西湖云栖小镇、 滨江物联网小镇、 桐庐智慧安防小镇、 云谷小镇、 临安云制造小镇等一批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军民融合特色小镇正在积极建设中, 在杭的中电五十二所等军地科研机构实力行业领先, 华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在青山湖科技城揭牌。[16]紧抓特色小镇建设契机, 着力引进培育一批信息产业相关的企业、 项目, 集聚军民融合创新型企业, 力争培育壮大一批省、 市级军民融合特色小镇。

4.4 搭建军民对接服务平台

我国应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着力建立军地需求对接机制, 完善军民融合创新服务体系。 一是密切关注并吃透国家政策。 密切关注军工研究院所分类改革及配套改革政策, 吃透用好信息化领域军品市场准入与退出、 军品竞争性采购与价格评审、 “军转民”与“民参军”推广推荐目录等制度和政策所蕴藏的机遇、 市场、 动力。 二是积极搭建技术转化对接平台。 建设信息科技大市场, 力争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衔接, 定期发布电子信息领域“军转民” “民参军”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 组织开展军民科技成果交流专项活动, 将先进适用的电子信息领域民用技术向军方推荐, 将更多优势民口企业纳入新一轮军品能力调整范围。 三是创新军民融合金融支撑模式。 结合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 财富管理中心建设, 积极引导金融资本、 风险投资进入军工行业, 促进军民资本与技术的对接。 积极探索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基金, 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子基金, 加大对军民融合的扶持力度。 四是提供军民融合“一站式”服务。 创新军民融合公共服务手段, 加强对涉军企业在行政审批、 人才引进、 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上市融资、 财政扶持资金争取、 军工认证、 品牌建设、 产品认定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依托市、 县两级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军民融合网络平台, 定期发布军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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