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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垃圾革命”破解“围城之困”

2019-01-03温宗国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8期
关键词:收运垃圾处理设施

温宗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早在2000年,我国就启动了北京、上海等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工作,并在全国加以推广,然而经过近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仍然有待提高。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19年7月上海、北京先后实施或试点“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掀起了又一波的“垃圾革命”热潮。

然而,“革命”至今并非一片坦途——老百姓面对五颜六色的垃圾桶时,依然有许多人不知如何准确分类投放,对分好的垃圾究竟能不能最后得到分类处置依然保持质疑,参加分类的民众和企业究竟能不能将分类行动坚持下去,这些都是十分现实的问题。如何将这场“垃圾革命”进行到底,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破解“围城之困”,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社会治理工作,这件“小事”需要“大统筹”,考问着政府城市建设和社会治理能力,同时也考验着国民生活理念、生活习惯的养成。

过去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的成效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垃圾分类缺乏系统规划和建设运营。垃圾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包括五个环节:居民按照分类标准要求准确分类;定点投放至标识明确的分类容器;使用专业收运车辆分类运输以避免分类垃圾重新混合;针对分类收集运输的垃圾交付相应处置设施协同处置;解决难以利用或危险的垃圾组分的无害化处置。过去做法只是重视垃圾桶端的分类,忽视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未能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二是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低。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垃圾分类知晓度高达90%,但能够参与并比较准确完成分类的人群只占20%~30%,能长时间坚持的人更少。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投放准确率都较低的后果是收集得到的“分类垃圾”还是混合垃圾,从而制约了分类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污染控制效果。多数城市的垃圾中转站并未推行二次分类分拣,分类后的垃圾往往又被环卫收运车混合在一起拉走,这反过来严重打击了居民参与分类的积极性。

三是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系统缺乏融合。源头垃圾分类越细,再生资源品位就越高,获利就越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就越高。与之相反,传统环卫系统原生垃圾产生量、收运处置量越大,其获得的收入就越高,因此除了对处置设施进行超负荷倒逼外,没有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回收的动力。这两套独立运行系统本质上存在利益冲突,形成了行业壁垒,增大了政府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垃圾分类的难度,使得统筹规划不够,无法打通分类投放与收集收运的通道。

四是制度不健全导致主体责任缺位严重。当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依赖社会宣传以及小区、党政机关等评优考核方式,垃圾产生者和分类参与主体,在责任、利益上与分类效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薄弱,政府、居民和企业在垃圾分类中缺少行为约束体系。当前大部分地区采用垃圾定额收费制,未将收费金额与垃圾投放量结合,居民缺乏垃圾分类及减量化的推动力。分类得好得不到应有的奖励,分类不好也受不到相应惩罚。政府统筹规划不够,没有打通分类投放与收集的通道,该强力推动和强制执行不够有力,该放开市场管制和积极购买服务犹豫不前。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垃圾革命”的破题需要采取综合全面的措施,才能进入提速阶段。

一是把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机制为导向、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当前关键是要建立起与垃圾分类参与者切身利益挂钩的管理机制(例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奖惩制度),确定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处理整个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财政补贴、经济奖励、技术支持、监督考评等一系列有效激励和奖惩机制。

二是在城乡建设中统筹规划。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功能把处理处置设施统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根据各地具体需求建设易腐垃圾处理、大件垃圾处理、可回收垃圾处理、工业垃圾处理等建设终端处置项目,确保分类后的垃圾都能够进入不同处理设施进行分类处理。打造集焚烧、填埋、厨余等园区化的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基地,充分发挥设施在多种废物处理处置上的协同功能,推进渗滤液、余热和废渣等的联合利用或处置,防止因垃圾体外循环而造成“二次污染”。城乡建设要考虑可回收物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衔接,有害垃圾分类与危险废物处置衔接,易腐垃圾或厨余垃圾分类与生物质资源化利用衔接。

三是垃圾分类前端设施人性化。垃圾分类前端设施直接影响居民行为的积极性,也直接决定了分类回收整体效果。要解决垃圾分类储存设施分类不细、设备不够的问题,提高居民垃圾投放的便利性。投放设施应当卫生整洁,改善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体验感。分类应该相对先简单一点,再循序渐进逐步做细。各地在参考试点城市分类标准的同时,应依照当地垃圾组分特点、处置设施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按照因地制宜、大类粗分的原则制定简单易记的分类标准。优先把含水量高的“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占比40%~60%)以及有害垃圾(锂电池、灯管、药品等)分出来,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降低后续处理的危险。

四是发挥各参与主体的协同作用。从政府被动式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以全体公民、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专业化企业等社会主体协同治理体制。政府积极性与商业营利性是垃圾分类及其延伸业务的生长土壤,要尽快统筹合并商务部、环卫部门在废旧物资回收、垃圾收运处置的两项管理职能,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整区打包垃圾处理”模式,提供“一揽子”的垃圾分类、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的解决方案,前端布局智能回收箱,中端进行分类运输,末端进行分类再利用或处置,避免上下游业务分置不同单位相互掣肘。

五是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度和频率。针对细化分类知识教育,在社区举行高强度和高频率的宣传,组建垃圾分类指导义工队伍,担当生活垃圾入户宣传指导员、桶前督导员、垃圾分类监督员,担负起环保宣传教育、日常指导培训等责任,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垃圾分类要成为中小学劳动课程的一部分,把垃圾分类效果作为学生社会公共生活能力评价的标准。以社会化的方式引领现代公共生活,把垃圾分类作为创建绿色生活和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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