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研究
2019-01-02许艳婷丁智萍
许艳婷 丁智萍
关键词: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0月9日
一、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相关概念
(一)公共产品理论。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给出了公共品的严格定义:“纯粹的公共品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由此定义可知,纯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个消费者消费某种公共产品时,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也就是说,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为零。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任何人消费某种公共产品都无法阻止或减少其他消费者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或者排他成本非常高昂。
(二)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不同的学者对于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定义都保留着各自的观点和看法。闵健、李万来、卿平等首先提出“社会公共体育产品”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以社会为服务对象,以满足社会对体育的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为目的,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并可能享用,对社会产生整体功效,具有公共性质的体育设备设施和相应服务。
张洪武、陈元欣、李溯将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定义为服务区域在农村,并且在使用和消费上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体育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各类用于开展农民全民健身活动的公共体育设施等实物型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农村体育政策、法规等非实物型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等。
二、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为农村居民健身提供便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在供给的决策机制、供给效率、监督管理等方面尚有待改进。
(一)供给内容单一。如前文所述,按照公共体育产品存在的形态,可以分为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和非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两类。现阶段,长兴县农村提供的多是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如公共体育设施,而对于非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如体育健身指导和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则较少提供。
通过对长兴县农村体育健身指导情况的调查发现,93.64%的农村居民所在村镇没有专门的体育健身指导,6.36%的农村居民所在村镇有专门的体育健身指导。表1中的数据表明,长兴县农村村镇现有的体育健身指导数量非常有限,大部分的村镇没有专门的体育健身指导,没有专门的体育健身指导的村镇数量远远超过了拥有专门的健身指导的村镇数量。(表1)
通过对长兴县农村相关体育政策、法规宣传情况的调查发现,70.91%的农村居民所在村镇没有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29.09%的农村居民所在村鎮有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表2中,超过2/3的农村村镇没有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这些数据同样表明,长兴县农村村镇在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方面的有限,以至于长兴县农村大多数村镇没有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表2)
通过对表1和表2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到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在供给内容方面较单一。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主要集中在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上,而对于非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则较少提供,出现了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和非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内容的严重倾斜。
(二)供给效率低下。通过对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效率的调查发现,有15.46%的农村居民认为相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时效率高(“效率非常高”和“效率高”的总和),其中3.64%的农村居民认为“效率非常高”,11.82%的农村居民认为“效率高”;认为相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时效率低(“效率非常低”和“效率低”的总和)的农村居民占35.46%,其中“效率非常低”占2.73%,“效率低”占32.73%;49.09%的农村居民认为相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时,效率“一般”。表3中,只有15%左右的农村居民认为相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时效率高,而接近85%的农村居民认为相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时效率一般或效率低,这些数据表明长兴县农村村镇的有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时效率不高,在供给效率方面仍有提升的空间。(表3)
(三)供给与管理脱节。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设施除了在供给方面存在问题,在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通过对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损坏状况的调查发现,有47.27%的村镇公共体育设施损坏“严重”(“非常严重”和“严重”的总和),其中“非常严重”占1.82%,“严重”占45.45%;13.64%的村镇公共体育设施损坏“不严重”;39.09%的村镇公共体育设施损坏状况“一般”。以上数据表明,长兴县农村村镇的公共体育设施损坏状况较严重。(表4)
从表4数据可以看出,长兴县农村村镇的公共体育设施损坏状况较严重。然而,通过对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设施维修效率的调查发现,损坏的公共体育设施半个月内得到维修的村镇占4.55%,1个月内得到维修的村镇占11.82%,2个月内得到维修的村镇占14.55%,3个月及以上得到维修的村镇占69.09%。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分析,发现损坏的公共体育设施在管理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接近70%的村镇中损坏的公共体育设施需要3个月甚至更久才能得到维修,相关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设施以后,对其管理较少,以至于出现在较长一段时间里,损坏的公共体育设施得不到维修的情况,侧面反映了公共体育设施存在供给与管理脱节的问题。(表5)
三、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问题原因分析
经过数据的收集分析,发现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供给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而针对问题背后的成因,则需要进一步分析,从而找出各个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自上而下”是长兴县政府部门对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决策模式,包括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数量、种类和供给程序在内都由政府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供给,并且在不同的村镇几乎按照统一标准进行供给,具有明显的指令性。这种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因为没有当地农村居民的直接参与,政府部门无法了解农村居民的真实需求,导致长兴县政府部门提供的大多是实物型的公共体育产品,如公共体育设施的供给,而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相关体育政策、法规的宣传等非实物型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几乎没有,这种供给内容方面的单一性,造成了长兴县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体育产品无法满足当地农村居民的真实需求的困境。
(二)供给主体单一、具有垄断性。由于受到农村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农村居民的自给能力相对较低,且农村的社会团体组织力量发展相对缓慢,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所以长兴县大部分公共服务的资金都是依靠政府部门拨款支撑的。在这种情况下,长兴县政府部门成为了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供给主体的单一造成了政府部门对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高度垄断性,公共体育产品的数量、种类和其他基础设施全部由政府部门决定并提供。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由于不存在竞争对手的威胁,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产品的过程中也就难以形成效率意识。同时,因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体育产品不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在供给过程中不用担心效益问题,从而出现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体育产品时供给效率低下的情况。
(三)重投入、轻管理。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在投放和管理方面出现脱节,主要是因为长兴县的政府部门在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方面尚不完善,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农村中投放公共体育设施以后,认为自己的职责已经结束,然而,他们却忽视了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管理。调查显示,许多公共体育设施在投放一段时间以后,由于使用不善,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有些公共体育设施甚至已经完全不能使用。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不到位,他们过分注重公共体育设施的投放环节,却疏忽了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没有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对已投放的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以至于公共体育设施在出现损坏状况之后不能得到及时维修,从而形成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和管理环节脱节的困境。
四、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问题解决对策
现阶段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推动农村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领导与支持,更需要农村居民和其他社会团体力量的共同参与,通过各方的通力合作,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从而提高农村居民的身体素质。
(一)完善供给决策机制,满足群众需求。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传统供给决策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完全由政府部门决定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数量和种类,没有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脱离了农村的实际情况,往往出现资源浪费或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要改变以往那种缺乏农村居民参与的传统的供给主导型决策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机制,使农村居民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真实需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居民可以选取代表,将自己对公共体育产品的需求情况向代表反映,经由代表向村委会反映他们的需求,再由村委会反映到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根据农村居民反映的需求情况,进行研讨,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提供农村公共体育产品,切实满足长兴县农村居民的真实需求。
(二)引入多样化供给主体,促进良性合作。长兴县政府部门作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单一供给主体,缺乏效率意识,在效率方面已不能满足当地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产品的需求,因此必须改变政府部门作为单一供给主体的地位,适度引入多样化供给主体,促进良性合作。作为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相关政策的制定者,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引导、鼓励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参与到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中来。政府部门可以给予市场和非营利组织政策上的支持,形成政府供给为主,市场和非营利组织为辅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机制。通过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多方的通力合作,提高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效率。
(三)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完善管理。针对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缺乏管理的现象,长兴县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农村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监督、反馈机制,主要有以下措施:首先,改革基层干部晋升制度,将基层干部的晋升与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和管理状况挂钩。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按照长兴县农村的区域划分,将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修状况作为基层干部晋升的指标,落实到个人,形成相应的责任制;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和非营利组织等供给主体的监督。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其他供给主体的监督管理,完善从公共体育设施的投放到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这一过程中供给主体应当履行的职责;最后,政府部门要特别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到公共体育产品的管理中来,如农村居民在使用公共体育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设施有所损坏,应立即向有关负责人反映,以便及时维修损坏的公共体育设施。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管理真正落实到个人,从而完善长兴县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管理工作。
主要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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