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预算执行管理问题研究
2018-12-29林月泉
林月泉
摘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水利建设,而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做好水利预算执行管理。文章以水利预算执行管理为分析对象,对于当前水利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分别从收入预算执行和支出预算执行两个角度进行了深入阐述,最后论述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建议,以便使得水利预算执行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国水利建设向前发展。
关键词:水利预算;执行管理;非税收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018年也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年份,是扎实推进各个项目向前发展,全力做好预算管理的重要年份。
一、十九大报告这种关于资金筹集使用管理
我国水利建设长期处于落后的状态,出现这样的状况有很多原因,例如对于水利投资的波动非常大,投入的规模也不足以维护水利设施的建设,这些因素都对我国水利发展造成了重要影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需要建立起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并且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动预算上一个新台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规划,在未来几年内全社会有关水利的投资会逐年提升。首先需要加大公共财政对于水利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将水利作为我国产生投入的一个重点,不断做好政策的配套,提高水利建设在预算中的比例,投入更多的专项资金,确保水利设施建设可以上一个新台阶。第二,有关资金的使用。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虽然对于水利资金的使用并没有进行专题描述,但是我们可以从很多字里行间中看到十九大报告中对于资金安排的方向以及重点,例如加强对于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的资金投入、加大预算资金安排、加强预算执行。水利部门应当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做出的表述,精心部署,高效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
二、强化水利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管理已经批复,执行成了下一步的重中之重。对政府而言,政府的预算预示着政府政策的走向,预算也是对社会经济和财务进行管理的有效手段。在进行水利建设过程中,精心策划编制、科学论证水利财政支出预算可以完全体现国家对于水利的重视程度。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战略意义上看有利于做好水利资金预算执行,反映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水利制度发展的重视,同时也有利于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推动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向前发展。
三、水利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分析
在进行水利财政执行过程中,水利收入预算应当做到应收尽收,对于支出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对于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解决,做好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收入预算执行
收入预算执行主要是指根据年度预算收入任务,在收入预算执行中做好组织实施。只要保证足够收入任务完成才能够使得预算支出得到及时供应,才能使得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加快水利改革的发展战略得到最终落实,必须坚持法律法规组织收入。
从部门角度分析,政府的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含有两大部分,它们分别是财政补助和税收收入资金预算。政府的公共补助金是由政府部门的公共政策所决定的,因此政府部门的收入预算执行应当重点对非税收收入资金预算进行分析。在我国政府很多文件中,有关水利收入预算执行要求包含有水利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资金等等多项非税收收入,根据多年数据显示,土地出让收益基金往往很高。
1.非税收收入的特点
第一,税收本身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非税收收入具有灵活性和不稳定性特点。正是由于非税收收入具备这些特性,水利建设的资金常常会出现波动,预算收支很可能不能平衡。在这样背景之下,政府或者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加强配套政策落实,进一步做好平衡工作。首先,必须确保灵活性。非税收入灵活性主要体现在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采用受益原则进行收费又可以采用特定项目进行资金的筹集,基金形式多种多样。其次,时间非常灵活。一些非税收收入主要是为了政府某项活动需求而出台过渡性措施,一旦完成目标就可以消亡。最后标准非常灵活,可以根据不同当地状况制定出不同征收标准,不会进行统一限定。
第二,不稳定性。非税收收入主要是针对特定行为或者特定对象进行征收的行为,一旦发生了任何变化,非税收收入常常会出现锐减的现象。
第三,非普遍性。非税收收入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常常会联系在一起,拥有非常特定的对象。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收费对象非常固定。虽然收费对象可能会存在一定交叉性,但是收费的项目在全社會范围看并不具备普遍性。
第四,资金使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非税收收入主要用来补偿相关部门所开展的管理活动,常常不会以盈利作为最终的目标。
2.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执行
根据我国现有的政府政策,在土地出让金中必须划出一定的比例资金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这些资金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于水利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在地方水利投入中,土地出让收益一般可以作为水利投入的重要来源,这一来源也常常最为稳定。但是在实际落实时,无论是从专款专用的角度进行分析还是从收入预算执行方面进行讨论,这一块常常是最难以落实的硬骨头。
第一,成本计算。在当前我国对于土地出让收益的成本范围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各个地方所使用的版本并不相同,有些地方有可能做大成本,对于最终的提取额度产生影响,例如是否应当剔除有关地块拆迁或者是人民群众的安置成本等等。
第二,控制手段。当前土地收入主要集中在县一级政府手中,中央或者省级政府对于这一块收入提取并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虽然党中央高度关注农业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农业建设发展,但是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没有多少地方政府真正足额提取,甚至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做任何提取,没有将资金用于农业的建设之上。
第三,预算的均衡性。在资金使用的分配上,很多地方存在着多则更多,少之更少的效率。根据一项数据显示,在2017年的土地出让金中,东部地区占据了60%的比例,中西部地区占据了40%的比例,这些比例大多集中在我国的城市地区,而龙田水利设施的资金需求,东部占到了30%,中兴路占到了70%,存在着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矛盾的结构体系。
(二)支出预算执行
水利支出预算最重要的是转移支付,其中重中之重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农村用水安全、农村灌溉需求、农村重点水域的保护都需要进行专项资金安排,而这些资金都是由中央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但是中央转移给地方的资金并没有纳入到水利部门的预算之中,这是一部分由中央直接下拨的资金,作为专款专用的形式落实到地方,每年都是由中央政府单独编制,在进行执行时也由地方根据中央命令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关注并加强措施整改。
第一,加强专款专用的监督力度。在地方政府,如果出现财政吃紧的现象就会挪用水利的预算,将水利预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造成水利设施的投入不足,时常存在波动的现象。
第二,地方的配套问题。在进行水利设施建设时,我们发现一些专款专用的资金到了地方之后不仅不能够解决当地的水利设施资金难题,同时还需要付额外的资金帮助地方做好水利设施配套建设,这非常不利于资金的运转效率,使得整个资金的运转非常低下。
第三,水利建设资金以当地政府的财政并不衔接。很多水利建设的资金并不会经过水利部门,这就使得很多水利部门对于资金的流向并不十分了解,使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也不顺畅,不利于对水利项目进行监督。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议
第一,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建立起相互配合政策方案。在进行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过程中,水利部门和財务部门应当做好相互配套政策,稳步提高水利设施的投入比例,不断做好各项配套设施的细化,明确土地出让金用于水利建设的范围比例,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因为土地出让金对于水利设施的投入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我们需要尽快将这部分投入纳入到预算之中,不能通过简单的文字形式进行阐述。
第二,加强专款专用的管控风险。各地政府应当严格落实中央政府专款专用的政策,中央政府应当加大对于专款专用的查处力度,使得专款专用的风险降至最低,确保水利资金充足到位。
第三,建立起信息联动机制。水利主管部门、发改委以及财政部等各个政府部门可以就水利资金预算、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进行信息联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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