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内在动因与完善建议
2018-12-27孙琳
孙琳
我国在全球属于农业大国,农业人口数量在全国总人数中占比47%。近几年,政府加大了对农业发展的关注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由于存在无法避免的突发性灾害与自然灾害,会严重影响到农业经济的正常生产,而农业保险成本较高,难以调动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供需问题会抑制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重点分析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内在动因以及完善建议。
一、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内在动因
(一)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近几年,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污染空气。有相关资料显示,酸雨对土地的破坏、环境的污染已经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随着工业化大力发展,难以分解的化学有机物、固体污染物不断增多,这已经威胁到我国农业经济的正常发展。农业风险会直接损害农民的收入,威胁到农村社会的稳定性。面临这种情况,农业保险补贴制度需要承担规避农业风险的重任,因为其具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风险不仅会损害农民的经济收入,还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性。因为农民经营的农业随时可能面临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等风险,所以,需要拥有农业保险的大力支持。
(二)农业保险供需平衡的要求
农业保险业务的主体是农民,具有社会福利效应,所获经济利润小于支出成本。但对农民来说,保费水平高于投保产生的经济收入。在这种背景下,农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会失衡,此时,需要政府提供支持性措施,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从外部经济特征分析,农业保险具有生产与消费两个属性,对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提供保险机制,能够降低风险甚至规避风险。但现在农业保险并未明确体现出其双重特征,农民也未获取经济利益。从宏观角度分析,需要让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方式发挥经济补偿功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双重外部经济特征。
二、我国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基于农业发展制定合理化的补贴政策
首先,需要合理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比例。中央政府需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制度。針对经济较发达的东南部沿海省份,应该由当地政府部门承担较大比例的财政支出;其次,应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因为各地区特色经济发展情况存在差异,所以保险补贴应具备差异化。此外,农业保险补贴是一个动态可持续的过程,补贴范围需要随着其发展状况不断扩大;最后,合理化提高保费中财政补贴所占比例。当然,需要按照当地农业经济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提高补贴比例。
(二)成立农业保险补贴政府机构
在2013年,我国正式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国保险法律仅限于理论,缺乏实践指导意义。在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深入挖掘农业保险。从客观角度分析,需要根据各地区农业发展情况设置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保险种类,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等。因为我国属于农业生产大国,所以,农业保险补贴规模相对来说较大。除此以外,因为农业保险补贴资金需要经过多级政府财政,涉及部门较多,所以,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补贴政府机构,并出台具体的补贴措施。而农业保险补贴政府机构的具体职能有以下三项:一是协调财政、农业、保险以及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核算、发放并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比例与补贴资金,如农民农业保险补贴金额等;三是与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的日常管理。
(三)相关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及经验启示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其特点如下: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美国非常重视制度性立法保障。美国以农业基本法为核心,诸多专项法律为辅助,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等;第二,实时调整政策。美国市场发展理论较成熟,一直坚持市场化发展路径。在制定与实施农业政策时,首先应肯定市场的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然后再事实与市场发展规律相符的政策,防止市场失控,维持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第三,科学的政策引导。美国农业政策体现了针对性与引导性。我国可以从以下几点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一是认清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立法的重要作用,按照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政府强制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三是合理调整农业补贴比例;四是加强农业保险补贴的宣传力度,吸引农民参与。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近几年一直在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尽管我国农业保险补贴金额有所提高,但在农业发展与政策落实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加大政策力度。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还应展开具体研究,才能得出更科学的结论。
(作者单位:132000吉林省吉林市北华大学,作者简介: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