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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探析

2018-12-27岳洋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犯罪儿童心理

摘 要 中国青少年犯罪已呈现低龄化,且有日趋增多和复杂的态势。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2013年11月底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为12.2岁。14周岁以下的小孩子为什么会犯罪?他们犯罪有哪些心理诱因?这是被很多学者和司法机关常常忽略的一个角落,在法律规定上也几乎是空白。本文结合实际案例,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进行初步探析。

关键词 14周岁 犯罪心理 未成年人

作者简介:岳洋,北京市第三中学。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42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未成年人的智力和生理发育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网络世界也冲击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方面物质生活的丰富使未成年人的心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另一方面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也给他们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调查显示,未成年人违法或犯罪出现低龄化现象,犯罪手段形式多样,数量呈上升趋势。这固然有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原因,但具体表现和实施犯罪行为的是个体的人,这些孩子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更深层次的心理原因。

2017年,甘肃省庆阳市某中学发生霸凌事件,4名男生欺负1名女同学,情节恶劣。

2016年,中关村某小学发生霸凌事件,10岁男孩遭同学欺负,其母亲通过网络揭露真相,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坡。

2016年,深圳某学校,12岁初一学生小梁(化名)放学后遭到多名学生围殴,其间不仅被踹头、轮番殴打,还被逼下跪自扇巴掌。

还有,陕西女孩被殴失联;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一小学生;安徽一名小学生因无钱上供被虐……

一起起霸凌事件令人忧虑,而这些年出现的一些严重案件更令人触目惊心:

2018年,湖北孝感市某小区黄某用剪刀抢劫并刺伤女孩。

2014年,自贡市13岁少女将女童扔进粪坑使其窒息死亡。

2013年,重庆10岁女孩摔打男婴并使其高楼坠落致死。

2013年,13岁少女嫉妒同学漂亮,杀害好友并肢解。

2012年,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

……

“兒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鸢”、“牧童骑黄牛,歌声振林樾”、“蓬头稚子学垂纶,侧坐莓苔草映身 ”。这是古人对天真烂漫的儿童其稚气和可爱状态的描述。是啊,14岁以下的儿童,本应是阳光明媚的,他们处于最纯洁最美好的年龄,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天真无邪、无忧无虑的天使,然而看到以上这些新闻,不禁会使人心生恐惧,这些花样年华的少年到底怎么了?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而这些犯罪行为却游离在法律边缘。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满十四周岁的,则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

近些年发生的一些广为人知的恶性事件以及校园霸凌事件的施暴者很多因为不满14周岁,仅是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这些案件的残忍和童年的美好如此撕裂地纠结在一起,令人唏嘘,既愤怒又无奈。到底是什么样的心理令天真的孩童犯下令人发指的罪行? 或许从这些犯罪儿童的心理中能一窥端倪。

第一,内心孤独。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但热闹背后的内心却更加孤独,小孩子更是如此,他们渴望沟通和被理解,却总是得到成人社会的忽视,尤其是失和型家庭、离异型和打骂型家庭以及留守儿童,他们缺乏或根本享受不到正常的亲人之爱,缺乏关怀和温暖,甚至没有亲人的守护和照顾,更没有人正确和耐心地去引导他们。他们内心深处无比孤独和寂寞,甚至仇视社会和任何人,一旦有诱因或不满,他们就会找机会宣泄。

2012年4月13日,衡阳湘西镇,一名12岁的男孩肖某用水果刀杀死姑母一家三口,原因是父母离异,假期寄居在姑姑家,他对姑姑管教太严心生怨恨,只因为姑姑回家做饭晚了,就用水果刀杀了他们一家人。

男孩的杀人行径令人愤恨,但更令人痛心和悲哀。

第二,自私排他:孩子像小动物一样,有时候会表现出自私性的一面,若不及时加以发现和引导,就会酿成大祸。如,广西一名未满13岁的少女,只因为不满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就把同学约到家中杀害并肢解,此行为残忍之极,令人发指。

第三,无知无畏:有的孩子没有最基本的常识,不懂法律和社会道德为何物,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在自私驱动下就犯下了可怕的罪行。如,2014年8月12日晚,自贡13岁女孩撞倒3岁女童,因害怕自已家人承担赔偿费用,就把女童扔进粪坑致其死亡,而全然不顾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此事件令人愤慨和惋惜。

第四,唯我独尊:有的孩子在家里受到过分的娇宠和溺爱,娇生惯养,认为社会上人人都得让着他,天下唯我独大,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更不管他人的死活,自以为世界都应该围着他转。尤其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较多,往往是4个老人还有父母围着一个孩子,爷爷奶奶(还有姥姥姥爷)更是对孩子百依百顺,更有甚者犯了错误百般包庇,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孩子往往自私任性、骄横霸道,一有不满就可能不计后果伤害他人。

第五,心理变态:有些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制教育,麻木不仁,暴力倾向明显,甚至形成变态或畸形的心理,只图自己一时痛快就可以痛下杀手。如,2013年11月25日,重庆某小区女孩毫无原由在电梯中摔打1岁男婴,并抱回家中继续殴打,后抱至阳台上逗玩,致使男婴从25楼坠落致死。折磨一个毫不认识的婴儿,此行为完全是心理变态所致。

第六,模仿心理:目前,网络、影视剧、动画片以及游戏中充斥着很多暴力和血腥画面,有的还被冠以“正义”的化身,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低下,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这些行为照搬到了生活中,甚至模仿一些作案手段。据有关数据显示,沉迷网络游戏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第七,冲动发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自控能力较差,由于心智的不成熟,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在冲动之下常常会做出一些出格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

第八,报复心理:受到委屈或伤害,就会有报复心理。如有的孩子受到同学或他人的欺负,没有通过正当的方式解决,或者被其他人忽视,遂产生报复行为。

第九,从众和追随心理:小孩子抱团的天性,喜欢成年人的所谓江湖义气,临时抱团或称兄道弟,形成小团伙,有的孩子又喜欢追随别人,常常合伙欺负人,这在学校霸凌事件中比较常见。

第十,叛逆心理:14岁左右的孩子,已经或者即将进入青春期,荷尔蒙分泌不平衡,内心情绪无法纾解,觉得没有人能够理解他们,或者是他们内心已经形成自己的观念或认知,故意向别人找茬,显示自我价值,在这种心理趋使下有时就会做出不当或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十一,破罐破摔: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有相当一部分儿童学习落后,受到同学或老师的奚落或嘲笑,他们从心理上非常自卑,于是破罐子破摔,出现辍学、逃学现象,或以打架斗殴来反抗,试图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直至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十二,性好奇心理:14周岁左右的孩子,已经有了懵懂的性意识,有时出于好奇的诱因,更有甚者加上团伙或者成年人的教唆,有时也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以上是从个体的心理层面,对14周岁以下儿童的犯罪行为做出的初步剖析。当然犯罪形成的心理原因很复杂,不一而足,还有些犯罪行为不是一种心理原因起作用,而是综合心理原因共同导致的结果。而最终造成这些犯罪成因的不仅仅有个体因素,更有深层次的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原因。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认为对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要标本兼治。同时,法制教育和惩戒措施一定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防犯和惩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一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需要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需要社会、司法机关、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要从孩子懂事开始普及守法的思想和概念,建立规则意识。目前,我们的幼儿园几乎没有法制课教育,因此,我们要从家庭和幼儿园教育开始普法。在教孩子语言的同时就要告诉他(她)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比如小动物、昆虫的生命),不能随意伤害他人,要明白后果并对其负责。教育孩子明辨是非观念,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在小学和中学阶段,要把法制教育当做一门重要的课程来设置。

另一方面,惩治措施也必需跟上。对已经发生犯罪行为的孩子,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矫治手段和惩治措施。反观中国现实社会,对于14周岁之下的青少年犯罪,因为够不上法律的制裁,使得这些实质上已经犯罪的孩子游离在法律边缘,没有受到严历的惩罚,只能让家长和监护人进行管教,后续如何管教往往是不得而知。文中提到的10岁女童摔打男婴,除了家长赔钱,那位女童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接受任何的惩治措施。

我国当前缺少的恰恰就是对无责任犯罪儿童进行的矫治工作,大多数是单纯的让监护人监管。而在法律体系较为成熟的其他国家,都有一套完备的社会矫治体系,并辅有一些人性化的惩治措施。如,美國形成了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在内的矫治体系。因此我们建议,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制定必要的惩治和矫治措施,对少年犯采取特殊的教育和改造手段,使其能真正地做到改过和自新,走上健康的人生道路,成为一个守法的优秀公民,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群锋.儿童行为心理学.苏州古吴轩出版社. 2016-06-01.

[2]俗人俗语,评惩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困境.东方头条网(社会频道).2018- 07-02.

[3]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防范对策.道客巴巴网.https://wenku.baidu.com/view/f99f3a7619e8b8f67c1cb9b2.html.2015-10-23.

[4]14岁以下儿童犯罪,究竟罪在谁?.腾讯大成网.http://cd.qq.com/news/newsplus/etfz.htm.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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