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州区矿温泉水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12-27袁博胡爱国
袁博 胡爱国
摘 要 陕州区温塘地热矿泉水符合国家优质矿泉水源标准,是独特的资质资源,适宜于饮用、医疗保健、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对发展旅游业和大健康产业具有极重要的支撑作用,开发利用好矿温泉水资源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矿温泉开发利用中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 矿温泉 资源 开发 建议
作者简介:袁博,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爱国,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03
一、矿温泉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情况
(一)矿温泉分布情况
陕州区温塘地热矿泉水西起天河路,东至西村寨,南起陇海铁路李家窑,北至快速通道,总面积10.83km2,其中热水区(60度以上)面积约2.279km2,温热水区(40度以上)面积1.81km2,温水区(25度以上)面积6.741km2。
(二)矿温泉的价值
温塘地热矿水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环境价值。南部热水区水质达到了国家优质矿泉水原标准,可以打造温塘矿泉水知名品牌。矿温泉富含偏硼酸、偏硅酸、氟等微量元素,达到了医疗价值浓度,矿温泉水为锶偏硅酸复合型饮用天然矿泉水,可与青岛崂山矿泉水、峨眉山温泉矿泉水相媲美,水温适中,适宜于洗浴、保健和医疗,为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基础。矿温泉集采暖、度假观光、医疗保健、饮用、养殖、种植高效观光农业等功能于一体,可为辖区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唐代,陕州人即开始利用地热水栽培农作物,唐代陕州司马王建《温塘赋》云“院内引得温塘水,二月中旬已进瓜。”
(三)开发概况
据水利局提供资料,热水区、温热水区、温水区三个区域共有取水机井200余眼,日均开采量分别为1723.8m3/d、1803.6m3/d、1965.75.8m3/d,年开采量分别为62.92万m3、65.932萬m3、191.25万m3。40度以上热温热水可开采量为6000m3/d,2010年取水量3527.4m3/d,目前取水量5000余m3/d,已接近峰值。
(四)矿温泉水变化趋势
1.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矿温泉地下水位随着开采量的增加呈逐年下降趋势,1998年至2007年地下水位下降了8.55m。温塘村北水区1986年水位316m,2009年294.40m。1964年温塘村南挖一眼深60m井,有成压水头,形成了自流井,现在村南井深150-200m。北部低温区(25-40度)及冷水去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据监测目前水位每年下降0.9m左右。
2.水质逐渐恶化。1999年至2009年十年间地热矿泉水的微量元素未发生大的变化,但水中常量元钠、钙、镁、铝、总硬度及溶解性固体都有明显升高,水的化学类型产生较大变化,亚硝酸盐含量普遍升高,水质呈恶化趋势,反映出矿温泉区内存在污染现象。
二、矿温泉资源开发管理情况
据水利局提供资料,商业用热水井19眼,11眼办理了取水许可,8眼办理了临时编码,骏景花园1眼、陕州区宾馆1眼、御海商务酒店1眼、金泉大酒店1眼、龙都温泉1眼、高阳山度假区1眼着手办理取水许可,农业局1眼纳入封井计划,其余为农业用井。
2017年12月1日其停征水资源费,开征水资源税,陕州区水利局向陕州区地税局移交了全部用水户核查表,并配合开展水资源税征收。陕州区水利局加大了对用水户销售矿温泉的查处力度,拆除温塘村主管道非法取水口20个,翡翠丽池卖水口5个、龙都温泉卖水口1个、御海温泉卖水口1个。温塘村部分外卖水口未拆除。
三、矿温泉开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矿温泉开发未经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水资源专业规划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3月,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温塘地热矿泉水调查评价和开发保护规划》,但该规划未经区政府批准。目前,矿温泉区域并未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取水区、限取水区。
(二)无偿使用较为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取用地下水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应用等少量取水除外。泉温泉区域内村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应用等少量取水可以不缴纳水资源费(税)。
温塘村除村民生活自用矿温泉水外,通过矿温泉管网向多家居民小区、酒店、浴池供水。温塘矿温泉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处新建居民小区外,自来水管网未覆盖,村民自用、商业用水只有矿温泉水一个水源,造成冲马桶、洗衣、洗车等使用矿温泉水,造成了资源浪费。温塘村矿温泉水管网外供水和村民经营性用水都由温塘村收取水费,且温塘村矿温泉管网外卖温泉水,也未缴纳水资源费(税)。
(三)监管存在盲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第十二条规定,政府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矿温泉区域内仅有11眼取水井纳入编码管理、8眼取水井纳入临时编码管理。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温塘村、辛店村已基本不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业生产用水较少。矿温泉区域内绝大多数取水井未纳入管理。
(四)开发中存在污染
温塘矿温泉水质逐年恶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开采井周边存在倾倒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现象;在水源外围陇海铁路以北209国道以南存在1个水泥预制场、2座加油站和1个养殖场;温塘村民所用温泉水尾水部分未进入城区污水管网,直接向土壤排放。
(五)水资源法治意识淡薄
因水法宣传教育不充分,矿温泉区域内群众水资源意识淡薄,认为“祖辈饮用矿泉水,无偿用水天经地义,矿温泉就是温塘村的资源资产。”不仅群众如此,政府机关人员也存在这种意识。如,农业局在1985年就打井取水,并成立较早用机井取水但至今仍未办理取水许可,且在水利部门将机井列入封井计划后,至今仍未封井。温塘村干群坚持外卖水供养村民免费用水模式,致使水管部门难以处置。
四、改进矿温泉开发保护的建议
根据温塘矿温泉开发利用中存在的散、杂、乱现象。检察机关站位法律监督角度,综合考量开发利用现状,提出以下开发利用建议:
(一)细致规划,划定矿温泉的开发、管护区域,确保矿温泉有序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议区水利局尽快编制矿温泉开发利用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规划应根据不同区域矿温泉的水功能价值、开发利用现状,划定矿泉井周边一定区域为一级保护区,对一级保护区的开发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外围一定区域划定二级保护区,对二级保护区的开发项目作出明确规定,明确禁止新打井取水区域和限打井取水区域。環境保护部门要对矿温泉规划提出防治矿温泉污染措施。规划应与城中村改造结合,进一步筑牢矿温泉开发利用基础。从而确保矿温泉永续利用,遏制矿温泉水质恶化趋势。
(二)严格执法,区别类型、先易后难,消除矿温泉开发利用乱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村居民非因生活需要取矿温泉的,应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税),因此商业用水因全部经许可并有偿使用。应根据城市发展情况,由区水利局与农牧局联合调查确定农业井的数量,摸清商业用井底数,为全面推行取水许可和有偿用水制度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依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区水利局因以该法实施时间(1988年7月1日)为界点,对临时编码管理的8眼商业井进行核查,对于该法实施前已经取水,尽快办理许可手续;该法实施后取水的,按非法取水处理;对于前述排查出的农业用井中的非农业井,按照统一标准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区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专项清查,对实行编码、临时编码管理的取水井缴纳水资源费(税)情况进行清查,不依法缴纳费税的依法处理。
(三)公益诉讼,抓准矿温泉治理重点,树立依法治水标杆
对未经许可取矿温泉水的取水者与已经纳入封井计划的农业局,以及排查出的未经许可或者未依照许可取水或者拖欠、拒交水资源税费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矿温泉水管理难题,从而以点带面推动依法治理矿温泉水开发利用的治理困境。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污染矿温泉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市场机制,兼顾群众利益和习惯传统,解决依法治水难题
对于温塘村矿温泉管网外供水和村民经营性用水及外卖水口问题,应考虑村民生活需要和历史遗留问题,兼顾财政负担能力,平衡政府、村、村民生活用水、非村民用水之间的关系。为此,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由政府主导,引进商业投资(如矿温泉探矿权人等),温塘村矿温泉管网入股,财政适当予以补助,组建矿温泉水公司。公司实行以事业为主的运营模式,区分商用水、非村民用水、村民用水,制定差异水价,对村民生活用水予以一定量免费用水优惠,并可发展温塘矿温泉饮用水弥补运营成本,对于非村民生活用水按规定收缴水资源费(税)。最终实现城区用水统管,自来水管网与矿温泉水管网重叠,实现节约用水。
(五)广泛宣传,突出国家所有和有偿使用,营造良好矿温泉水法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要宣传好开发保护矿温泉的根本大法,宣传好矿温泉水的独特资源价值和独特功能,以区水利局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广泛深入开展水法宣传和公益诉讼工作。广电局应督促广播电视台、工商行政部门督促室外电子屏幕投放保护、节约矿温泉水的公益广告,各机关单位制作保护矿温泉的标语、版面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辖区居民、机关工作人员形成依法用水、依法治水、节约用水、保护珍稀水资源的强烈意识,营造保护利用矿泉水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