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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对策体系探析

2018-12-27吴丹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微观

摘 要 性侵儿童犯罪已成為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性侵儿童犯罪对儿童个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秩序的正常运作及社会发展均带来负面影响。本文认为加强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举措是防范此类犯罪的基础,是构建性侵儿童犯罪预防网络的基石,立足于个体预防及微观组织层面的家庭、校园、社区预防,通过强化个体预防意识,提升个体预防能力;归位家庭养育功能,加强家庭控制功能;完善校园防性侵犯罪课程体系建设,增强对教职人员及校园安全的监管;立足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救助、管理控制职能,从而建立集多元力量为一体的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对策体系,着实提升性侵儿童犯罪预防的现实水平。

关键词 性侵儿童犯罪 犯罪预防 微观

作者简介:吴丹,江西警察学院侦查系,研究方向:犯罪学、国内安全保卫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00

近年来儿童性侵案件增多,2017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周岁以下)案例378起,由于性侵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且儿童性侵案件中,儿童及监护人自我保护、维权意识的淡薄,导致仍有大量性侵儿童案没有曝光。可以说,当前,儿童性侵现状形势严峻,对被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及个体发展带来严重危害。从这几年的性侵儿童案例来看,此类性侵犯罪呈现出被害儿童低龄化、熟人作案突出、性侵手段隐蔽化等特点。如何防范儿童性侵犯罪,本文从微观举措层面探究,加强微观防范措施是构建性侵儿童犯罪预防网的基石,本文所界定的微观预防包括个体、家庭、学校、社区四个层面。

一、性侵儿童犯罪的个体预防

性侵儿童犯罪往往发生在被害儿童自我防护水平不高,及监护人防御措施不到位的情形下。加强性侵儿童行为的个体预防是构筑性侵儿童犯罪微观对策体系的第一道防线。而性侵儿童犯罪的个体预防建立在儿童自身及其监护人对性侵行为的危害认知及预警识别基础上。一方面针对潜在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强化防范意识基础上构筑防性侵行为识别及预警能力;另一方面对已受侵害儿童如何防止再次受害,从意识与能力层面提升其与监护人对性侵行为的自防措施及补救手段。

性侵儿童案件中,受害儿童成为被害对象往往其自身具备被害条件,存在被害诱因。因其自身对性侵害的防护意识不强及防范技能的不足引致施害人乘机而入带来性侵发生的案例并不少见。儿童防性侵意识与技能不强的具体表现有:受害儿童不知道什么是性侵,不知如何保护身体隐私部位,不知如何向不轨行为说“不”等。且一些儿童监护人对性侵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强,对如何防范性侵儿童行为发生在意识与能力方面不够到位。儿童自身防护水平不高,加之监护人保护疏忽等因素,给性侵儿童犯罪提供了条件与机会。

因此,加强潜在受害儿童、已受害儿童及其监护人的防性侵意识与能力尤为重要。对于学龄前儿童(0-6周岁),由于自身认知水平受限,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其监护人应加强对其进行性侵防范教育,增强其对不轨行为的危害感知,强化其对危险行为的识别能力,如:让其意识到身体的隐私部位不能在外暴露,不能随意触碰,如有被触碰,应及时告知父母。同时,监护人自身也应承担好看护职责,不将被监护人交由不熟悉的异性人员看护与照顾,且提升自身对性侵儿童行为的预警识别力、及儿童遭遇危害的补救能力,如:监护人能及时发现受害幼童的性侵部位,并以非二次伤害方式护理、疏导受害幼童。对于入学适龄儿童(6-14周岁),通过个体自主学习、监护人教育引导等途径,强化其对隐私部位的概念认知,对隐私部位的私密性、保护性特点形成理性认知,及对如何保护隐私部位不受侵犯的知识学习进行强化,使入学适龄儿童掌握基本的防性侵技能,如:知道身体隐私部位的功能及隐私部位受到侵害的危害后果;遇到性侵施害人会对外求助而不是保持隐忍与沉默;不随意去封闭、偏僻地方与人会面;减少夜间独自出行频率;穿着不暴露,穿衣得体等。同时,监护人也应强化监护职责,掌握入学适龄儿童身心特点及身心发展规律,相比较学龄前儿童,这一年龄段儿童在身体发育方面步入新阶段,身体体格发育快速,心理成长呈现出自我独立与寻求安全依赖交织的特质,社会活动量增大,其受来自外界的同伴、老师影响逐渐增多,其受性侵的致害因素也相应增加。在性侵防范上,监护人应拓宽防范视线,增进性侵防范知识补充,及时提醒被监护儿童性侵危险行为的特质表现,帮助被监护儿童识别性侵风险。

二、性侵儿童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预防措施是增强儿童性侵防范能力的内在有力保障。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其功能体现主要在生产生育、抚养、照料、感情维系等方面。有研究表明,容易发生性侵犯的家庭背景有:单亲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父母有不良嗜好(酗酒)、父亲与祖父母关系不和、父亲习惯使用家庭暴力、缺乏母爱、母女关系紧张等。受侵害儿童所处家庭的家庭功能的积极发挥存在障碍,带来诸多家庭问题,为儿童遭遇性侵埋下隐患。如:在家庭中父母不主动管束儿童,儿童能随意结交朋友;父母忙于工作疏忽对孩子的照顾,不过问、不关心孩子的生心发展情况等,这些因素为侵害人性侵儿童提供了便利条件。事实上,亲子关系的紧密,家庭氛围的和睦能为防范性侵儿童犯罪发挥重要作用,这就需要强调家庭功能中养育功能与控制功能对儿童的个体化成长要发挥关键作用。家庭养育与家庭控制的缺位不利于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增加了儿童自身的性侵被害因素。因此,加强家庭养育与控制功能是防范性侵儿童犯罪不可忽略的有效途径。

(一)家庭养育功能的正确归位

在防范性侵儿童犯罪中,正确的家庭养育至关重要。家庭养育正确归位强调家庭成员与儿童在养育关系中能形成有效的积极互动,即儿童能从抚养者那里获取成长所需要的资源,包括:知识资源、健康保障资源、心理健全发展资源;而抚养者对儿童养育保持积极姿态,且能合理运用养育知识对儿童进行积极抚养与教育。有效防止儿童遭遇性侵害,家庭成员与儿童之间积极养育关系的形成尤为重要,在积极的养育互动中,家长对儿童健康成长的积极关照是防范性侵儿童犯罪的有力屏障。

为能有效防止儿童遭遇性侵,这种养育中的积极关照要求家长对儿童的性知识培育与身心健康保持积极关切,这意味着在家庭中要构筑性侵儿童犯罪的防线,一方面家长对儿童的性教育要有持续观念,对儿童进行性教育输入不是一时,而是长期,性教育在家庭养育关系中进行普及,能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性认知,这对儿童自主防范性侵犯罪尤为重要。一些性侵儿童案例表明,被害儿童隐私部位存在被触摸或被伤害情形,儿童自己并不知道,且不觉得自身受到侵害。在家庭养育中,强化儿童性认知是促成儿童对性进行理性判断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家长还要持续关注儿童身心发展状况,在性侵儿童案例中,一些被害儿童长期遭遇性侵,身心受到伤害而父母却不知情,导致性侵危害结果恶化。家庭养育强调家长监护职责到位,对儿童身心状况的积极关切是家长履行监护职责的第一要务。要求家长对儿童身心健康持续密切关注,如:儿童下体出现不适,儿童性格发生大变,突然沉默或哭泣等,家长应该保持警惕与敏感,看是否与性侵有关。而对已遭遇性侵害的儿童,如何防止身心再次被侵害,家长应对被害儿童身心伤害进行及时补救,可以寻求心理师、社会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士需求帮助。

(二)家庭控制功能的积极发挥

家庭控制功能是指家庭成员运用一定的家庭“法则”维系良性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秩序,确保家庭中成员互动的积极性及家庭作为存在实体的完整性。一些遭遇性侵的儿童在家庭关系维系中本身属于被忽视者,在家庭秩序的推进中属于家庭价值的偏离者。部分性侵案例表明,一些受害儿童所处家庭本身存在裂痕,家庭矛盾及问题的堆积带来家庭的失序,其对家庭归属感不强,对家长的信任建立不够,亲子关系恶化,便从身边朋友、同学、老师等熟人乃至陌生人身上寻求认同感、支持感,在与异性人员交往中,由于情感表达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给异性人员进行性侵害犯罪提供了机会与条件。因此,建立亲密的亲子关系,强化儿童对家长的信任与依赖;促使家庭秩序的有序化构建,在维护家庭整体的基础上促成家庭活动的积极性及价值性,实现家庭控制功能的良性运作,尤其强调家长在家庭秩序的维护中发挥正向主导作用,从亲子关系的良性建立、家庭情感的积极维系、家庭合力的形成方面实现家庭控制功能的有效发挥,以构建防范性侵儿童犯罪的家庭屏障。儿童在良性家庭秩序中可以得到父母的积极关爱与照料,从和谐的亲子关系中汲取成长养分,在健康的家庭情感交流中建立与家庭的情感连结,强化对家庭的归属认知及对家长的信任建立,以培育儿童正确的情感表达,促成自我的理性认知,形成自我保护能力,以降低自身遭遇性侵被害的风险,从而提高个体的性侵防范能力水平。

三、性侵儿童犯罪的校园预防

校园是开展性侵儿童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阵地。校园承担着儿童社会教育的职能,能弥补家庭教育的不完善或缺失。在性侵儿童犯罪防预中,普及性知识,推广防性侵教育对提高儿童防范性侵能力有实际意义,校园在性知识教育开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源于校园有多层面的教育主体及教育资源,依托于此开展性知识传播及性侵防范教育的普及,能有效推动儿童个体对性侵防范知识的内化。校园预防在性侵儿童犯罪预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促使校园预防功能的实现立足于校园教育主体教化及育人价值的积极体现,及性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在性侵儿童犯罪案例中,有些侵害主体来自教师群体,利用教师的权力与地位迫使受害儿童服从,并对其施加性侵。此外,校园性知识教育的普及面不广、性知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也带来了校园预防功能弱化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校园预防在防范性侵儿童犯罪中的积极作用,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力:

(一)建立校园防范性侵犯罪的课程体系

校园应积极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针对性侵儿童犯罪方面,着眼于提升儿童防范性侵危害能力,开发适用性强,应用价值突出的性知识教育及防性侵课程体系,并分段、分龄开设性教育、性侵防范课目。幼儿园阶段,针对此阶段幼儿的身心特点,开发具备趣味性、知识性、游戏性为一体的性侵防范课程,以图文并茂、游戏互动、儿歌表演等形式讲解人体私密部位的隐私保护性,及如何防止他人伤害自己身体、遇到危险如何寻求帮助等。小学及中学阶段,应将性教育与性防范教育纳入九年强制义务教育并保证一定的课时。开展两性性器官构造与功能课程,将性安全行为与自我保护性知识纳入必修课,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性心理、提高他们对性自由的尊重、性侵害犯罪的认识、性侵害的危机处理、性侵害防范的技巧等能力。

实现校园性侵防范课程的效用价值,需推进校园性侵防范課程的长期设置及课程资源的均衡分配,即校园性侵防范教育应立足长远目标,固定常设课程及课时,并将性侵防范课程纳入整体教育体系,作为必修课程长期开设,同时,也要求性侵防范课程资源的均衡分配,即在每个学龄阶段结合适龄儿童特点开设针对性课程,在各教育层次全面推广性侵防范教育。

(二)加强教职人员和校园安全管理,防范“师源性侵”

在性侵儿童案件中,教师作为加害主体实施侵害的案件不少。“师源性侵”一方面来自加害教师个人素质低劣的源由,另一方面也有校园安全监管不足的因素。防范“师源性侵”发生,需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两方面着手。

1.加强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一是把好教师入职门槛关,选用教师,道德品质考核是选用第一条件,有道德劣迹、违法记录前科的人员不得入选教师队伍;二是加强对教师队伍过程化考核,尤其是职业道德考核,一旦发现教师队伍中有性侵劣迹者,立即开除单位职务,严重者送至刑事司法部门惩治;三是强化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培训,职业道德培训应纳入教师培养的整体规划中,除了对教师开展入职职业道德培训外,还要定期开展教师违纪违法的道德警示教育,以案例宣讲形式强调性侵学生明令禁止,严禁与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性接触,以此强化教师对职业道德规范的恪守;四是完善对教师队伍的监督机制。要建立校方、家长、学生、群众四维度的监督网络,对在性侵害方面存在越轨迹象的教师及时举报。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发生在校园内的性侵案件,受害人之所以被加害人轻而易举的施加性侵害,也与校园环境的防范功能弱化有关。一些性侵案件发生在校园视频监控盲区,发生在校园安全管理的死角。这折射出校园“技防”、“人防”措施的不到位,校内监控设置不足,校园安全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安全巡查工作力度不够,为校园内实施性侵儿童犯罪提高了机会与条件。针对当前校园安全监管不足的状况,应将“技防”与“人防”相结合。校园周边环境及教室、走廊等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24小时监控;对监控的死角,安排人员进行必要的巡逻;教育部门可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小组,定期对学校的监控视频查看,应责令学校解释,对涉嫌性侵行为的教师及时举报,另外,还应做好预防性侵隐患摸底排查,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四、性侵儿童犯罪的社区预防

社区预防是防止性侵儿童犯罪发生的外在保障措施。性侵儿童犯罪的社区预防强调充分发挥社区的基层管理控制功能、服务救助功能。社区是一定区域内个人的集合体,基于社区是立足于基层社会交往形成的情感联系促成社区内的个体联结,在性侵儿童犯罪预防方面,实现对被害儿童个体的关注,防范个体的再次被害要立足社区的个体联结特质,发挥社区的救助功能;社区又是连接个人與社会的桥梁与纽带,防止性侵儿童犯罪危害结果社会面的扩大化,应遏制性侵儿童犯罪施害主体的犯罪能量,减少犯罪主体施害的可能性,着眼于社区功能的基层管控特质,发挥社区对性侵儿童犯罪施害主体的监管与控制功能。

(一)发挥社区服务救助功能,帮扶受害儿童

社区是微观层面的个体集合,是邻里个体交往及情感联系的产物。基于社区具有加强个体情感联结的特点,立足社区各功能主体,发挥社区基层服务优势,帮扶性侵犯罪中受害儿童,具有一定现实意义。除了依托常规社区功能主体,如:居民委员会;还要建立针对性侵儿童犯罪的社区服务组织,如:未成年人性教育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各功能主体依据各自职责参与性侵儿童犯罪防范工作,建立性侵儿童犯罪基层防范网络。居民委员会对性侵受害儿童家庭定期帮扶,提供物质与精神支持;建立的未成年性教育社区服务中心一方面立足社区加强性侵防范宣传,另一方面积极帮扶性侵受害儿童,联合有关专业机构提供身体检查、心理咨询等服务。通过社区力量的帮扶,以有效帮助受害儿童走出性侵阴影,让遭受性侵害的儿童重新树立生活信心,逐渐恢复健康人格,帮助其回归正常的成长轨道,逐步消除其身上的性侵被害诱因,提高性侵防范能力,防止再次被害。

(二)立足社区,加强对施害主体的管理与控制

性侵儿童犯罪施害主体往往存在多次施害情形,约制、规正性侵儿童犯罪主体的性侵行为,对预防性侵儿童犯罪有一定实际意义。依托社区力量,发挥社区的管理及基层控制功能,加强对性侵儿童犯罪施害主体的管控,具有性侵儿童犯罪防范价值,在实践中,具体表为对具备条件的性侵儿童犯罪主体进行社区矫正,规正其性侵行为,防止其再犯;同时采取监管措施,将性侵儿童可疑人员或前科人员列为社区重点监管对象,除依托刑事司法部门外,还需发动社区群众、社区组织等多方力量监督、管理、控制性侵重点人员,掌握其活动动态,发现其与儿童密切接触,及时预警,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潜在被害儿童及时给予性侵防范保护。同时,借鉴国外优秀的防范机制,如将罪犯的犯罪档案发放至社区,以提高居民警惕等。

五、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对策体系的构建

综上所述,性侵儿童犯罪的个体预防、家庭预防、校园预防、社区预防四个层面构筑了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对策体系,其中,提升个体预防水平是性侵儿童犯罪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发挥家庭预防作用是防范性侵儿童犯罪的内在保障,校园作为防范性侵儿童犯罪的主要场所是开展性侵儿童犯罪预防的重要阵地,重视社区预防力量是性侵儿童犯罪预防的外在保障。

四个层面预防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立在其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基础上。提升个体预防水平离不开家庭养育功能、控制功能的积极作用,同时还需依靠校园的智识资源加强性侵防范知识认知力度,也需要社区力量的介入与干预提高个体对性侵儿童犯罪的预防认识。而家庭预防、校园预防及社区预防防范价值的实现又是以个体预防意识的强化及预防技能的提升为条件。家庭预防、校园预防、社区预防是性侵儿童犯罪预防三大微观组织主体,分别在不同的范围内推进性侵儿童犯罪防范,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缺少一方会减弱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体系的作用发挥。四个层面在构建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体系中的关系如下:

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对策是应对治理此类犯罪的基础措施,构建性侵儿童犯罪微观预防对策体系以整合多维度微观预防力量。提升防范现实水平,以重视个体预防能力提升为前提,着力家庭、校园、社区层面构建性侵儿童犯罪基层防范网络,将性侵儿童犯罪苗头与迹象遏制于萌芽,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实现对儿童身心安全的全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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