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物流发展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及立法对策
2018-12-27张茂林
摘 要 无人机物流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作为新生事物,无人机物流的发展不仅面临众多技术问题,同时也面临着较多的法律困境和障碍。本文在叙述了无人机物流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无人机物流发展中面临的法律困境,从运行许可制度缺失、监管制度缺失、现行空域管理办法障碍、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上述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无人机物流发展的相关立法对策与思考。
关键词 无人机物流 发展 法律困境 立法对策
作者简介:张茂林,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中央民族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民族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72
一、引言
目前无人机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还处于初期探索和实验阶段,这种探索既有技术方面的探索,也有法律政策方面的探索,无人机能否在物流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业界和法律界都存在着较大的质疑和争议。关于无人机物流问题目前我国物流及航空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规没有给出相应的规定,而无人机物流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引发的各种经济权利义务关系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规定和调整,同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相关的国外立法经验也没有现成的可以借鉴,为此本文以无人机物流发展作为研究课题,揭示其发展中面临的法律困境、障碍和问题,并从立法角度给出其对策与思考。
二、无人机物流发展现状
国外无人机物流商业化应用比较成熟的企业当属亚马逊公司,其在无人机物流研发方面给予了巨大的投入,谷歌在无人机物流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美国FAA在政策上给予了无人机物流发展很大的支持;我国无人机物流领域中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三家公司处于发展的前列,各自取得了行业领先的成绩。无人机物流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可以满足消费者便捷的物流配送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节约物流成本,因此可以合理的预见无人机物流将会开启物流领域的新开端。就我国现行法律框架来看,无人机物流的发展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框架内还存在相当大的空白,严重缺乏相关的前瞻性或可扩展性安排,不但如此,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地方和规定,给无人机物流的发展埋下了很多隐患或限制。
三、无人机物流发展面临的法律困境
无人机物流在商业中的应用还处于试点阶段,一系列关于无人机和无人机物流及其商业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急切的需要制定、完善和健全,具体来说无人机物流发展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失运营许可制度
2016年9月民航局颁布了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首次规定了针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评估、监督等事项安排,但并没有就物流行业中无人机的相关商业应用给出合理性的制度性安排或说明。通常无人机物流活动中无人机飞行范围、高度、重量等方面都超出了现行无人机飞行许可的范围,同时无人机运营商要实现具有商业价值意义的运作,必然会申请大量的航线以扩展飞行区域,而民航局颁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重量7KG以下、飞行范围半径500米以内、高度低于120米的无人机不需要证照管理,对于超出上述范围或在特殊空域飞行的无人机则需要特殊监管,这就极大地阻碍了无人机物流的商业化发展。
(二)缺失相关监管制度
1.监管主体不明确。2016年民航局关于无人机交通管理办法中规定,民航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无人机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无人机交通管理工作,但实践中无人机物流其经营活动范围通常都是跨区域作业的,因而对这种跨区域的无人机物流活动该有哪个部门进行监管、采用何种监管手段、按照什么监管程序、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监管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另外对于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管理方面,尽管民航局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如何对物流企业行使监管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无人机物流标准体系不明确。2015年8月,由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发布了无人机系统3个通用标准,这些标准从本质上来说属于民间规范的范畴,不具有一般性强制约束的法律效力。截至目前无人机物流应该遵循的基本标准规范都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程,对于无人机飞行高度、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运载货物、使用频率等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规范可以参考。
(三)现行空域管理办法阻碍了无人机物流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空域管理办法采用了民用航空和军用航空区别对待的管制方法,这就对无人机物流中空域使用问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就需要向不同部门报批,同时现行空域管理办法中对于无人机可以飞行的范围和区域设置了异常严格的规定,如民航法规定机场跑道20公里内不允许无人机进入,如果未经批准进入则构成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随着无人机的发展,现在仍然有不少地方出于各种目的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或行政制度设置、设立更多的禁飞区,无疑给无人机物流的发展和无人机的飞行造成了很大的束缚,因而对无人机物流的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阻碍。
(四)相关法律责任不明确
无人机物流经营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无人机物流中可能出现的安全责任问题、人身财产损害问题、隐私侵犯问题以及其他商业问题,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都可以遵循相关具体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但无人机物流作为一种新兴物流活动也会涉及到一系列特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作为承运人的无人机物流企业与托运人、地面第三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在无人机发生事故时的相关责任划分和承担问题,考虑到实践中造成无人机事故的原因非常多,诸如无人机自身产品缺陷、承载货物自身原因、超载、包装、天气、信号中断、第三方侵权等,要明确区分这些不同原因并确定责任主体,并据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必须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给予明确的规定,而目前这些特殊的无人机物流法律责任还没有明确落实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之中,给无人机物流的发展埋下了相关隐患。
四、无人机物流发展中相关法律问题的立法对策与思考
对于无人机物流发展的相关法律规制的思考,既要考虑到无人机物流的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又要综合考虑和均衡飞行安全、商业利益与公民隐私保护等多方面的诉求,对现行的航空法、飞行管理条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审视,针对相关问题修改完善和健全相关规则。
(一)相关修订立法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正在对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改,作为航空管理的基本大法,应该将无人机物流所引发的各种经济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可以考虑将无人机和无人机物流监管作为一个单独章节,明确无人机及无人机物流的法律属性,并就其管理、标准和准入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相关立法中建立健全无人机物流监管体系,对无人机标准、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明确社会公众在无人机物流运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清晰监管内容
对无人机物流的监管既涉及到航空业监管,也涉及到物流企业的监管,从前者来看需要明确无人机的经营主体,特别是对跨区域经营的无人机要实施区域协同监管,无人机物流监管主体应该就无人机物流相关的飞行规则、安全运行、驾驶员资质以及相关操控管理人员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应该纳入航空飞行管理体系之中,加强空中管制和地面管控,确保能够实时准确地掌握和定位无人机的空间位置,无人机应该按照规定安装相应的管控设备,确保空管人员与无人机控制人员可以实时地进行畅通联系。
(三)构建无人机物流许可制度
1.明确许可资质条件。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精神和基本约定,建立和设置无人机物流的相关资质许可制度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做法,对此可以参考美国FAA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对无人机物流的许可资质条件进行相关的设定,在资金、规模、人力、技术、管理等方面对从事无人机物理的企业进行综合的考察和判定,只有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才能获准进入,具体科学制定相应的资格条件。
2.明确许可标准和许可范围。从无人机物流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出发,对无人机物流中使用的无人机标准和规格进行统一规范,从飞行高度、距离、自重、载重、用途等多个维度对无人机进行类型界定并制定相应的国家级标准,制定执行每种类型的无人机所允许的相应技术指标,从而指导或强制性规定某种类型的无人机物流中该使用何种类型的无人机类型。
3.协调空域使用管理办法。我国的空域使用管理由空管委统一实施,相关重大事项由其进行审议、决定和协调。随着无人机及无人机物流的发展,空域管理体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必要将无人机如何使用空域的方法、程序和相关制度写进空域管理制度中,从而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实现对无人机物流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立体化的空中航线,在提高空域使用效率的基础上保障民航、军航的飞行安全,同时给予無人机物流发展充足的空域。
4.相关使用技术的规定。为了确保航行安全以及对无人机的有效控制,物流企业所使用的无人机应该强制性的安装使用GPS定位的地理围栏技术,以解决无人机物流中的安全问题;考虑到物流企业无人机使用的频繁性和广泛性,应该针对具体的物流企业给出属于其专属的固定无线电频率,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所引起的安全隐患,确保无人机物流的安全运行。
(四)明确相关业务程序
要综合根据物流实践需求和相关单位的监管需求,对无人机物流的相关业务程序进行全过程的规范化。无人机物流中需要明确的主要业务程序和环节有以下几点:
1.对无人机按照一机一码的原则进行编码,物流企业实名注册,物流企业实名购买无人机并对其名下的无人机负责。
2.持相关部门下发的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许可用途等进行使用,异地使用无人机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物流企业无人机操控人员必须经营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明确物流企业的相关法律责任
无人机物流属于高风险物流作业活动,必须强化无人机物流经营者即物流企业的安全保障法律责任,对无人机物流过程中所可能引起的各种损害、侵权承担赔偿的责任;对于由无人机产品品质引起的损害,需要与无人机生产链相关主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问题,应该设定恰当的不可抗力条款,具体规定物流企业免责的法定事项,对于第三人引起的无人机物流事故,应当适当降低或减少物流企业的相关责任。
考虑到无人机物流风险的复杂性、综合性和多变性,强制性规定物流企业必须为无人机进行投保,这样在发生无人机物流事故时,一方面分担了物流企业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可以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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