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台后最重要的是实施到位
2018-12-27周振波
文/周振波
我这次列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感触很深,收获很大。与以往不同的感受不仅是这次人大常委会议题非常多,而且这些议题大部分都是基层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涉及民生方方面面的条例法规。
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等这些草案的审议,对我来说感受特别深,因为我是来自最基层人民群众的代表,所以我就自然对涉及民生方面的事最关心。
通过列席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也让我对于上海的一些条例、地方法规有了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将会把我所学到的这些条例、地方法规向我的同事和周围的基层人民群众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以有利于这些条例、地方法规颁布实施后,在基层贯彻落实过程中起到更好的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这些相关条例、地方法规,凝聚了领导和专家等各方面同志的心血和汗水,这是经过了许多次的走访调研、调查研究才有的结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们多次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同志走基层、进社区实地调研。所以说,我的想法就是希望这些条例法规制定修改完成,开始颁布实施时,全市相关部门、相关方面一定要做好宣传、监督落实工作。
我认为《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这几部条例的颁布实施,都将会对上海的环境资源保护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上海这些条例的制定修改和颁布实施,就是以实际行动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同时也是更好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这定将有利于全社会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资源保护。
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有的单位,尤其是一些比较小的单位,还有部分人民群众,对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认识比较模糊,相关执行标准不清楚,不知道什么样的事可为、什么样的事不可为,所以我建议利用多种媒体通过不同形式加大宣传条例法规的力度。
最后我也借此机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一点建议,那就是这些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在安排执法检查的时候,检查范围尽可能地面广一些。除了要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要尽可能多去一些人流较为集中的公共场所,如:旅游景点、较大餐饮、商场、卖场等场所,还有对这些场所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我提这个建议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这些广大基层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涉及民生的条例法规能够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使人民群众自觉知法守法,共同营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我相信到那时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一定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