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老赖之后,新一轮网货合规检查全面来袭!
2018-12-26王金瑞
王金瑞
据知情人士表示,本次检查是前期网贷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其目的是督促行业内机构更好地合规经营,做好风险管控,切实专注主业,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尽最大可能保障出借人和借款人权益。
继严厉打击老赖之后,8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另外,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办公室近日公布了统一的检查标准和问题清单,整个检查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互金协会下发“防范恶意骗贷通知”
有一些P2P网络借贷机构以及借款人存在虚构借款项目信息、恶意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贷风险的通知》
8月2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下发《关于防范虚构借款项目、恶意骗贷等P2P网络借貸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协会提到,专项整治中发现,有一些P2P网络借贷机构以及借款人存在虚构借款项目信息、恶意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切实防范这类金融风险,切实保护出借人、P2P网络借贷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合规经营。通知对各相关会员单位作了三点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引导借款人树立诚信理念,在组织对接借款项目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其提供信用信息、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的,借款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署信用承诺书,借款人为企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信用承诺书。
二、P2P网络借贷机构应引导出借人树立风险理念,帮助出借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信息及其风险,组织出借人和借款人逐一签订借贷合同,必要时可提供途径协助出借人查验相关借款项目的真实性。
三、P2P网络借贷机构应与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在P2P网络借贷借款人开户、提现等环节采用“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查验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
新一轮网贷合规检查启动全面启动
近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了《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本次合规检查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的具体进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稳妥安排。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检查质量,坚持边查边整、即查即改。
本次检查标准和问题清单主要依据网贷行业已经发布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资金存管、备案登记、信息披露三个配套制度制定,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对网贷机构进行检查: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没有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没有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10、是否以诱导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据知情人士表示,本次检查是前期网贷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其目的是督促行业内机构更好地合规经营,做好风险管控,切实专注主业,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尽最大可能保障出借人和借款人权益。
据悉,检查结束后,各地网贷整治办将会综合各方检查结果,提出分类处置安排并组织实施。对检查合规的机构,接入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加入互联网金融协会。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基本合格的机构要制定整改计划,达不到整改条件的机构制定良性无风险退出方案,并按稳妥有序原则确定退出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