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政府、企业、用户合力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2018-12-26本刊编辑部
文/本刊编辑部
1.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调查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一旦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 s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 ℃,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非常有限。
2013—2017年5年间,全国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万多起,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较大火灾34起,死亡142人,致人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火灾事故。
2015年1月14日,浙江省玉环市一居民楼内电动自行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
2016年8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一住宅楼内,一辆非法组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7人死亡,4人重伤,43人轻伤。
2016年1月,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牌坊村一村民,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发生火灾,一家三口身亡。2016年8月29日凌晨2时45分,深圳宝安沙井街道马鞍山社区安山四路一处出租屋因电动单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7人死亡,其中2人因逃生踩踏及不慎坠楼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玉环市一群租房由于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7年12月13日凌晨,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起火原因是在室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018年1月23日1时38分,西安市雁塔区青龙路王家村一民房着火,现场共搜救出被困人员19人,其中4人遇难,13人送医救治,2人未受伤。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0 m2,着火物质为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电气线路短路是最主要的起火原因。除此之外,还包括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不高、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少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性能设计存在一定缺陷,电池欠压过载或短路保护功能缺失、电器老化、绝缘性能不达标,以及不良商家大肆偷工减料,将质量不高的假冒伪劣产品投放市场,有的甚至违法改装车辆,使用明令淘汰的充电器和蓄电池等。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治理工作。
2.国家出台政策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治理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 B 17761—2018)
2018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 B 17761—2018)出台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政策,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整治工作包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整治期间电动车火灾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努力实现零死亡工作目标。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国务院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为落实此次通知的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完善标准规定。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第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第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3.各方积极配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1)政府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第一,省、市、县安委会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制定有关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第三,各级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2)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技术防范
第一,充电器交流电源回路设置速断式保险管。鉴于许多公共场合中的临时充电线路或者充电桩设施存在安全保护装置不规范问题,充电器生产企业应在保证产品使用稳定的前提下,在充电器插头部分或者其壳体电路板前端安装5 A/250 V规格的速断保险丝。当充电器的变压器发生故障或者电源线因金属部分裸露等原因造成短路时能够第一时间切断电源。
第二,充电器直流输出回路安装速断式保险管。一是,充电器插头在充电过程中可能因为外力作用造成接触不良。二是,各个蓄电池的接线柱也可能因为挤压等原因造成短路。因此,有必要在充电器与电动车的电源连接部分安装速断保险丝。
第三,确保控制器线路断路器工作可靠。电动车控制器线路比较复杂,尤其是带有自动巡航、电机锁、报警等附加功能的控制器。为确保各功能线路出现电气故障时不会产生连锁反应,蓄电池与控制器连接主电路必须安装断路器。由于该断路器每次起跳都会影响电动车正常使用,许多用户为了免去维修麻烦就主动拆除断路器,小故障引起整车线路烧毁的实例屡见不鲜。
(3)使用者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方法
第一,规范充电器标准。电动车充电器质量差是造成车辆充电起火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保证整流、滤波、稳压、过载及短路保护等功能完整且采用阻燃材料、散热快的充电器才是质量合格,可被人们放心使用的电动车配件。在购买充电器时应优先选择安全性高的品牌产品,不能因为价格便宜就盲目选择使用。
第二,检查蓄电池安全性能。电动车电池可用电容量在低于10%时候进行充电,一般需要持续充电10 h左右。蓄电池过度充电达到一定次数会导致电池内极板活性物质早期疏化。除此之外,高温环境下应保证电池充电四周通风散热状况,尤其是炎热季节更应避免过充电。当发现电池充电不正常时,如总是充不满或者直接不能充电时,应立即停止充电。首先排除充电器保护装置是否失灵故障,之后仔细检查电池性能。
第三,做好电气线路检查、维护工作。电动车电路导线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导线的橡胶绝缘层易产生老化开裂,尤其是在多条电路线混扎的集束线中,一旦几根导线由于绝缘层老化开裂,在过载高温烘烤下极容易引起线间相互短路并燃烧,所以在日常的维护保养中,应注重检查电路导线的老化龟裂程度,发现有破损开裂的导线应及时包扎或更换,车辆当行驶一段时间后,应当在有维修资质的部门作一次整体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