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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练、战”教学模式下公安专业刑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2018-12-24李美荣贾清波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1期
关键词:实践教学刑法教学模式

李美荣 贾清波

摘 要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的学习是连接公安刑事司法实践与刑法知识体系的桥梁,在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探索符合公安一线工作发展需要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内涵的分析,提出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现状,构建以公安职业各个岗位需求为主线,不断整合刑法课程教学内容,以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为目标开展教学活动,构建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

关键词 教学模式 刑法 实践教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7年陕西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成果,项目编号17GY029。

作者简介:李美荣,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贾清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97

公安院校的刑法课程教学是法学教学体系的核心,全国各层次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全部开设刑法课程,并且属于各公安专业必修考试课,这种学科设置符合公安人才的培养目标和现实需求。而刑法作为与公安刑事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必须通过公安工作的实战演练,将公安人才培养职业化、专业化,学界对于公安院校刑法课程、内容体系与公安实战的有效衔接问题,总体上关注较少。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的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致使公安教育教学内容及方式逐渐脱离公安工作实际,有很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的公安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公安队伍并不一定能够适应公安一线实务工作,因此,公安专业刑法课程教学“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概述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公安部首次在《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正式提出要“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2015 年公安部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公安院校要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2017 年,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文件中公安部再次提出“全力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些文件精神对公安院校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改革方向。这种教学模式旨在围绕公安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公安工作岗位的需求,教学过程中要突出公安职业特点,强化警察实务教学,通过课程教学改革着重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综合型、应用型公安人才。

(二)“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的内涵

“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是根据公安机关基层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岗位实战要求,按工作岗位要求科学设置教学内容,打破理论课、实训课和实习的界限,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融于一体,师生双方边教边学边练,理论与实践交替进行,为学生提供各种真实与模拟实战情境的体验,突出学生实战能力、专业技能、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激发学生兴趣的一种教学方法 。

二、 “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在刑法课程教学中的必要性

公安院校培养的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警务实战能力过硬,能够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掌握各种技能、满足公安工作岗位需求的复合型警务人才,负有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因此,公安院校的学生不仅要学习公安专业理论知识,更要熟练掌握刑法等相关法学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因此,加强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工作,是培养优秀公安预备警官的需要。

(一)有利于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全国各所公安院校尤其是有些职业类公安院校,由于招生门槛较低,很多学生入学成绩低、学习能力相对较弱,学生对上课的积极性也不高,而我们的传统教育模式往往忽视学生学习被动,缺乏能动性等特点,教学过程单纯进行理论讲授,教学效果不高,很难达到学习的要求。而在刑法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的运用过程中,教师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进行理论讲授——布置实训任务让学生进行案例讨论、现场模拟——然后学生进行自评、互评——最后教师进行点评等授课方法让学生居于课堂学习的主体地位,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接受刑法相关理论知识并进行融会贯通,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二)有利于刑法理论与实践高度契合

“無理论,不刑法”,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极强的法学学科,但是刑法课程在公安院校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进行公安工作的基础。

(三)公安院校师资力量建设的现实需要

现在的公安教育模式下师资力量主要直接来源于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这些教师都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和公安实际工作的接触,因而难以将理论知识很好地和公安实际相结合,“教、学、练、战”一体化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对教师形成压力,迫使教师积极参加公安实务部门业务实践,努力钻研业务,紧跟实战潮流,只有不断地从实战中汲取养料,才能够在教学中做到理论来源于实战,并且高于实战。公安职业需要教师不断从实战部门汲取营养,要做到紧紧跟随公安实战,并注重从理论高度对公安实战进行概括,从而真正实现对公安实战的引领作用 。

三、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的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教学内容与公安实战结合不够

通过全国公安院校刑法教学情况可以看出,目前公安院校普遍存在着教学内容不完整、知识侧重点不明确、司法解释教学空白等现象。

(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

受政法类院校法学类课程授课方式以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的教学手段整体上比较单一。首先,教学过程中“填鸭式”教学现象严重,启发式教学缺乏,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运用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不够。其次,教学中惯用的案例教学法存在案例讲解不深入,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刑法课程极强的应用性决定了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大量的案例讲解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而公安院校刑法教师教学案例运用比较少,比较陈旧,很多教师一直一成不变的运用着几十年的案例,没有紧密联系公安工作的前沿问题,同时大部分案例的讲授停留在定罪量刑上,没有与刑事证据和立案标准相结合,与公安业务相脱节。再次,实践教学环节形同虚设,刑法实训教学部分没有落到实处;刑法理论知识对于公安实际不仅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刑法课程教学还要依赖司法实践,让学生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予以学习分析,进而更好地提高理论知识水平。

(三)考核方式单一

这样不仅会让学生从心里不会重视这门课程,也会打击教师授课的积极性,根本起不到教学的目的。

(四)专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

良好的师资队伍是实践教学的最基本保证,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刑法学专业教师比例相对不足、专业教师进修学习机会稀少、极少深入实践部门调研锻炼等问题。公安院校的刑法课程教师大多直接来自普通政法类高校,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基础,但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刑法学实践教学效果,无法全面系统、与时俱进地组织指导学生实践教学。

四、“教、学、练、战”模式下刑法课程教学的探索与创新

(一)以岗位需求为主线,设置课程教学内容——科学地“教”

1.整合理论课程教学内容

例如,根据一份刑事案件立破案统计表的统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等七类案件占到一个县公安局全年所有刑事案件立案数的80%左右,因此,针对公安刑事侦查和治安管理专业的学生应将这些罪名设置为教学的重点,做到教学内容与岗位工作相一致,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2.系统设置实践实训课程体系

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教师一定要使每个分级教学单元都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在理论讲授的同时设计相应的综合能力实训项目,并引导、督促学生把握有关刑事犯罪的理论知识和公安工作实际操作规程,将教学内容与公安机关民警办理刑事案件同步,从而实现学生基础理论知识、公安执法能力和职业素质全面提升的教学目标。

(二)以学生为教学主体,设计教学过程、改革教学方法——主动地“学”

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学生不断学习提高法律基础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公安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让学生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处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通过探索案件事实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从而实现理论与实战的有效结合。

(三)以增强学生实践经验为目标,开展教学模拟——有效地“练”

根据刑法课程实践教学内容需要,在实训过程中,通多大量的情景设定、角色扮演进行模拟案件的演练,这种方法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能力,更有利于提高学生对案件的应用能力和定性能力,达到一般课堂教学难以起到的效果。

(四)以公安实战人才培养为目标,开展校局合作双师教学——真实地“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智能化,公安社会实战也越来越复杂化,公安人才培养也应做到因战制宜。相对于公安实际的多样化,现在的公安专业授课大多是理论讲授和传统教学实践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坚持以实际工作为落脚点的理念。大多数公安院校的专业课程教师缺乏公安实务工作经验,课堂上所讲授的案例都是通过搜集得来的,不能很好地贴近实战,且多年不予更改,对于公安实战的一些高科技手段基本上没有接触,教学过程中也就不可能涉及。因此,公安院校与公安实务部门联合开展警务岗位实习和实战演练活动,是实现教学与实战结合的最佳选择。

其一,公安院校刑法专业教师应定期参加警务实践锻炼,公安院校与相关实务部门应提供保障鼓励教师去治安、刑侦、经侦、刑技、禁毒等部门挂职鍛炼,与民警一起办理案件,熟练掌握办理案件程序与技能,了解和掌握公安执法过程中刑事执法的新要求和新技能,达到教学贴近实战的目的。同时公安院校应重视刑事法律教师的培养,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进修、研讨等交流,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其二,教师在对公安专业的学生进行模拟演练的基础上,应与一线实务部门合作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化教学,通过顶岗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安排学生直接参加一线执勤、执法、训练、办案等实战过程,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治安案件的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等实务活动中,通过岗位工作的实战加强学生对刑法理论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理论知识的理解,加强实战经验的锻炼和积累。

注释:

骆鑫.“教、学、练、战”一体化在治安管理专业中的应用.职业教育.2013,3(33).

陈子军.新时代背景下的公安教学练战一体化.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187).

参考文献:

[1]贾建平.公安专业法学课程改革与体系构建——基于对六所警察院校的考察.云梦学刊.2015,5(3) .

[2]邢曼媛.案例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0(12).

[3]谭胜、王红丽.试论教学练战一体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以公安大学实践探索为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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