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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耦合机制建构

2018-12-24龙春阳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1期
关键词:协同育人

摘 要 “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多主体的协同也面临着协同不畅进而影响协同育人的效果。本文认为从资源共享、利益协调、文化整合和评价激励等四个方面建构相应的耦合机制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

关键词 “政产学研用” 协同育人 耦合机制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项目(课题编号:JB024);中国林业教育学会高教分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课题编号:LGJ-11-Z-11);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课题(绍市教高〔2015〕135号);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改革项目(课题编号:jgyb201501)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龙春阳,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94

“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从最初的思想共识变成了国家的政策导向。从《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都强调要发挥多方主体的合力共同致力于人才的培养。如今,许多地方在“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创人才”)进行了诸多探索。“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 ,尤其“政产学研用”多方主体之间尚未建立起一套运行高效的耦合机制来全面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促进其在育人上的有效协同。因此,本文基于更好服务于双创人才培养的视角,尝试从资源共享、文化整合、利益协调、评价激励等方面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耦合机制建构。

一、资源共享机制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双创人才培养主要或者说基本上还是高校自己在唱独角戏。尽管已经在开展“政产学研用”的合作,但政、产、研、用如何更好地参与到双创人才培养之中,还是缺乏便捷和畅通的渠道,而且高校内部的一些实践操作也是与国家政策导向存在诸多矛盾。高校自身在很多方面的抱残守缺与管理上“一刀切”的做法,加剧了高校的故步自封。因此,如何在协同育人上加强“政产学研用”之间的资源共享变得更为突出。以下就课程建设、公共平台建设来谈谈“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资源共享机制的建构。

就课程建设来说,首先就要解决双创人才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的标准和规格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课程体系的设计与课程内容的供给就会偏离双创人才培养的要求。基于此,需要发挥“政产学研用”多方的集体智慧在共商共议的基础上确定双创人才的标准与规格,再根据该标准与规格要求沿着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逻辑层次共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并依据这些不同类型课程的特点以课程群建设的形式框定不同类型课程的核心内容,使课程建设实现与专业教育密切联系,又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的目标。这样有效地解决了“目前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仍存在未纳入教学主渠道、缺乏专业支撑、多停留在通识教育阶段等诸多问题”。 这些不同类型的课程群又可用于“政产研用”员工有关培训和学习,实现课程体系与内容在共建中共享和共享中共建的双向促进。

从公共平台建设来说,需要调动和整合“政产学研用”的各方力量共同建设能聚合师资、资金、政策、实习实训、创新工场、创业孵化等一体的资源共享平台,为双创人才提供师资保障、资金支持、政策服务、技能训练、创新试验、企业孵化等便捷服务。这样的公共平台既对“政产学研用”全方位开放,也面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开放,体现效益性和公益性的融合。以平台师资建设为例,队伍的选择的标准主要选自于各行业的精英、政府要员、专家学者、技术能手等人员,该队伍以专兼职的形式提供服务,并给予一定的薪酬。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双创人才培养上师资队伍匮乏的瓶颈问题,因为“传统的院校单一管理模式使得院校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普遍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和“重学术,轻技术”的现象,忽视了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往往理论水平很高而实践能力缺乏。”

二、文化整合机制

“政产学研用”作为不同类型组织,各自本身就具有与其他组织不同的组织文化。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会导致“政产学研用”在双创人才培养上存在着诸多观念上冲突,自然就会影响到它们在双创人才培养上达成共识和一致行动,进而使“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变得十分困难。比如,“企业通常具有明显的利润导向,注重合作带来的经济价值;高校则是科研导向和人才培养导向,考虑合作是否有利于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这种价值观的分歧会影响协同育人平台的实际运行,容易导致只是高校‘独舞,协同单位沦为配合的角色,最终被边缘化,这样就发挥不了协同共建的真正作用。” 因此,要实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目标,就要建立一套能超越“政产学研用”各自组织局部利益所牵制的文化整合机制。在此,从价值认同和行动规制两个方面来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的文化整合机制建构。

从价值认同来说,一方面,针对国家层面出台的系列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培养双创人才”方面的宏观政策文件,在全社会,各行业、各组织强化“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和深入学习,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创新创业的重大战略意义以及培养双创人才的紧迫性与艰巨性;另一方面,在“政产学研用”各个组织内部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培养双创人才”的“自下而上”大讨论,并结合社会实际开展系列的献计献策活动和积极进行地方区域实践探索,形成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经验,以供国家层面进行总结推广和下一步出台相关实施细則提供了决策依据。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促进了“政产学研用”在协同育人上形成了真正的价值认同,并保障它们在双创人才培养上形成共同合力。

从行动规制来说,一方面,可以针对双创人才培养和协同育人问题制定出面向“政产学研用”不同主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自主体的职权和职责边界与范围,避免不同组织主体的相互推诿和相互扯皮以及不作为;另一方面,可以在共同致力于双创人才培养制定出约束“政产学研用”不同主体行动的负面清单,防止有的组织主体借“协同育人”之名,行个人私利或局部利益之实,防范损害大局利益的“乱作为”。通过这些行动规制规避协同育人变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三、利益协调机制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强调,“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但是要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就必须面对校企之间的利益分歧问题。“高校和研究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形式,有效利用丰富的育人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但是如何让高校和科研院所双方都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长效机制,也得充分考虑彼此间的利益协调问题。“政产学研用”实现深度融合和形成协同育人,不是光靠政府的单项推动和舆论的反复呼吁所能奏效。总而言之,“政产学研用”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都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如果回避和否定这一点,“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不是走向形式主义,就是半路夭折。要真正实现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产学研用”协同联动,共同致力于双创人才的培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就必须对相互利益的尊重,需要从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入手建构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以解决好“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所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

从风险分担来说,技术开发的失败、创业孵化的挫折、创新成果在市场上的遇冷都是双创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会导致“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过程中前期投入的部分资源的稀释或消解,再加上创新创业本身就会面临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也无法保证后期继续追加的资源就一定会产生百分之百的显著效益,而且,物资、人才、财力、时间、精力等各类资源的损耗也有可能持续比较长的时间。创新创业中的各类风险,需要“政產学研用”在风险分担上明确好各自的职权与责任,协商好各自在资源投入上的弹性空间,发挥好各个组织各有所长的优势,充分运用资源互补等优势来应对风险和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

从互利共赢来说,“政产学研用”的各类资源汇聚到创新创业的活动之中,会使聚集的资源在创新创业的链条中得到较好地配置,在某些点或某些时段可能会产生比较巨大的倍增效应。这些倍增的利益需要一些通道,以互利的方式反哺给资源的“出资(这里的“资”不局限于资金或物资)方”,使“出资方”获得相应的回报,以持续调动“出资方”的积极性,同时提升组织自身的竞争力。这种互利的方式可采用制度化的形式或者专门委员会民主化决策的形式,按照贡献大小或资源供给的多少或者从更多受益方抽出补偿等来实施运作。

四、评价激励机制

“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完全打破了高校自己大包大揽双创人才的局面,呈现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人才培养的模式。以前传统的育人效果与育人过程的评价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性特征突出,使人们不可能像考察其他教育的效果一样,通过编制一套试卷来评价教育效果和学习效果。因为评价创业教育的效果不但要看创业知识掌握得如何,还要看创业行为和创业态度的激励与变化程度,这两项指标都很难通过简单的试卷和观察测得。” 另外,“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还涉及到多主体的协同问题,它们之间互动和联动的方式、效果与过程都会对双创人才成长产生影响。对以前的评价制度进行改革,不仅有利于更好促进“政产学研用”进行有效的协同,也有利于增强其对双创人才培养效果评估的针对性,更有利于发现多主体协同育人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改进和完善,更好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导向功能,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首先,科学设计“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评价的基本原则,构建以“双创人才发展质量”为核心和以“创新实践能力”为导向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评价的影响因子,明确实施评价的主体与责任。比如,可以“新组建合作教育、协同育人类专门中介组织,搭建利益相关方沟通平台,发挥专业化中介服务与协同育人‘第三方监督评估作用。” 其次,推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实行自评、互评、第三方评价相结合。政产学研用各自对照新制定的考核标准和考评体系,先展开自评,总结自身的成果与发现自身的问题,并对其他协同方的协同情况进行相关的互评,然后再由相对权威和相对专业的社会第三方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做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所强调的那样,“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再次,强化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发挥好评价的监督指导与激励促进作用。比如,对热情投入双创人才培养的高校,在财政拨款上和平台建设上给予较多的政策倾斜,让其更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于多主体合作协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以协调和指导。对于协同育人中消极懈怠的个人、群体或组织予以督促。对于积极参与协同育人的企业,可以适当给予税收的优惠或者财政上的补贴或提升荣誉的等级等。对于为双创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相应的表彰,并在相应人才计划的评选上予以优先,等等。

注释: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12-19)[2018-08- 28]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2/19/content_52485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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