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普法教育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战略意义
2018-12-24潘吉山
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亟待解决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通过围绕普法教育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基础,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有力保障,是解决目前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强大法器,是反对西方和平演变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各级干部拒腐防变、干好工作的重要工具,是促进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举措,是促进全社会守法和有效解决法律滞后的有效途径,共七个方面展开分析和评论,从国家、民族、社会层面上分析普法教育的战略意义。我国要建设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党和人民依法治国的目的,实现强国强民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扎实全面有效的开展普法教育,就不能实现上述的目的。笔者希望通过此文,引起国家和人民高度重视普法教育,下大力气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各种正确的举措和方式使普法教育深入人民,深入行动,使其成为我国依法治国中一项长期的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从而有力的促进依法治国伟大的综合性工程顺利进行。
关键词 普法 教育 依法治国 意义
作者简介:潘吉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大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90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横行。”只有法律做到了以社会为基础,法律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和价值。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的推进依法治国,它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概括的说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国家主人的广大人民依法办事,管理国家的事务,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 。
依法治国是靠法律的运行来实现,没有法律的运行,依法治国就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句空话。法律的运行包括知法、守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知法既是基础又是指引,不知法如何守法、执法、司法?而知法是靠学习法律来实现的,普法教育是学习法律最重要的前提和手段。
古今中外,一些追求理性进步的国家无不重视法律的普及作用。无论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郑国铸刑书、晋国的铸刑鼎,还是秦代的商鞅变法、明代的大浩的普及以及外国古代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十二铜表法等,都体现了国家推动普法教育的决心和举措。
普法教育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基础。依法和治国中,依法是前提,而在依法中,知法是基础,不知法就谈不上更好的依法。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面积大、人口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程度参差不齐,在这样的一个国情下实施有效的普法教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和文化不发达的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区开展普法教育更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任务。是否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扎实有效的推行普法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精神,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的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邦,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效果和目的的实现。
普法教育是解决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要素和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我们国家正处入推进改革进入转型期和深水区,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们正在探索和加快推进改革的深入发展。走前人未走过的路,难免会出现问题和困难,人民群众对一时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理解加之有些问题直接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往往容易造成情绪激动,甚至造成消极抵触的状态,给推进改革造成阻力。通过普法教育,能够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要解决好这一矛盾不是短时间的事,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在党的正确领导和人民的实践中处理好自由、正义、秩序和效率等关系。它只有放在合理的秩序中,消除阻碍情绪,统一思想认识,正确的理解和对待国家改革中出现的难题和问题,才能提高效率,加快解决这一矛盾。
普法教育是有力的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强大的法器。食品药品是否安全直接联系着亿万人民的生命健康,关系着中华民族是否能够更好生存的生命基础。近几十年来,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从三聚氰胺奶粉到地沟油,从苏丹红添加剂到假疫苗事件,到更为麻木严峻严重的转基因食品和农作物。可以说食品药品问题覆盖着从婴儿到老人生活各个阶段的方方面面,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仅仅会影响当代人民的生命,更恶劣的会威胁着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昌盛。因此,国家由原来的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卫生”到“安全”在一定的意义上讲,新的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来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尤其是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加强了安全控制,完善了监督管理,强化了法律责任,被人们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再好的法律,不普及和执行也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通过普法教育,使食品和药品生产者、销售者懂得制假参假销假不仅仅是体现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共道德问题,而且是一种犯罪,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一种犯罪;通过学法育法从而使他们敬畏法律,在生产、制造和销售食品药品的过程中能够遵纪守法,按章操作,按标准制作,在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真正做到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生产者利益的有机统一。
普法教育是反对西化和粉碎和平演变的强大的思想武器。上个世界七十年代,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叫嚣,通过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渗透西化,企图在我国第三代和第四代人当中灌输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由和享乐,从思想上行动上逐渐将我们年轻的几代人引入资本主义的轨道。对此,我们始终要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警惕: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通过学校和社会,对青少年进行正规而系统的法律教育,使他们正确的处理自由和纪律、自由与秩序、自由和社会、自由和人生的价值、自由和国家民族命运、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夯实中国社会主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用实际行动践行“五讲四美三热爱”。自觉地抵制西方腐朽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侵蚀,彻底的粉碎西方的“西化分化”和“和平演变”的阴谋。
普法教育是各级干部拒腐防变、干好工作的警世钟和极其重要的工具。毛泽东主席早年指出:路线和方针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他又说,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我国古代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治国之道。他指出:治官远比治民重要,因为官员是民众的带头人。官员队伍治理的好了,社会队伍治理好了,社会风气自然就会好转,国家秩序就会稳定和谐。在当前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各级干部面临的事务多,工作重,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很难抽出一定的时间来学习法律,尤其是宪法和刑法等基本法的教育。久而久之,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自觉改造,在金钱和各种利益的诱惑下,容易产生贪蚀腐化,触犯法律和刑法,最终站到了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对立面,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时,由于自己不熟悉行政法、经济法等有关履职尽责的法律,不能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思维处理事务、领导下属、开展工作。往往导致工作和结果与党和人民期望的目标相差很远甚至是背道而驰,有的甚至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通过普法教育,使各级干部能够在国家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充分的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管好自己,开展工作,真正的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的。
普法教育是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举措。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着我们子孙后代的福祉和国家的富强发达。习总书记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关系着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对现实,虽然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突飞猛进,但是,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片面追求各方面的GDP,忽视了国家资源的依法发展整体考虑和合理开发稳中求进齐头并进的步骤,致使国家自然和生态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究其根源,缺乏依法开发和法禁不开的发展理念和行动。随着环境保护法和污染处理法等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出台,使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执行操作的依据。但是,如果国家的管理者和执行者不熟悉不懂得这些法律,不能按照这些法律行使管理权和执行权,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实落到实处,生态文明建设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同时,对于被管理者和开发者,如果他们不能更多地掌握和熟悉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就不能够更好的指导自己开发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行为。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是管理者和执行者能够知行合一,为国家节省更多的行政资源和自然资源,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得更好。
普法教育是促进全社会守法和有效解决法律滞后的有效途径。国家的法律不仅有强制作用而且具有预测和指引等功能。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如果能够使人们认识到法律在国家建设和自己生活、生存中的重要意义,并能使它达到家喻户晓,就能使人们更好的崇尚法律,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守法之行。当前,全国人民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积极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斗争的开展,反映了在某些地区和领域行业,有些干部群众不知法进而不对法律有敬畏之心,从而导致在“保护伞”的阴雲下滋生了“黑恶势力”的土壤,“乡霸”、“村霸”、“渔霸”、“矿霸”等黑恶势力肆意蔓延,“法律头脑”的空白是诱发这些现象的重要因素。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的制定有时往往滞后于很多新情况和新事物的出现在所难免。为了保证国家的稳定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在相关的部门法还没有出台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就要靠通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道德等因素使人们去适应新情况并规范自己的行为。普法教育可以满足这一新的形势的需要。今年5月6日和8月24日分别在河南郑州和浙江乐清发生的两起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的命案以及去年10月28日上海市食药监局紧急约谈美团总部负责人关于外卖配送员偷吃菜品又吐回等事件,充分的显现法律滞后的问题。如果在此期间对新出现的行业进行严格而富有成效的普法教育,例如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相关法律教育,推进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深刻的理解诸如“基本人权”、“刑法的任务和犯罪的概念”、“诚实守信”等法律的要素,就能很好的使管理者和从业者在自己的岗位上恪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不出问题或者少出问题。
万丈高楼平地起,普法教育是推行一切依法治国伟大工程的重要基础。只有懂法,才能使全国人民更好的尊法、守法,才能使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更好的执行法律,才能使国家司法机关更好的司法,才能使社会更好的教育下一代,使中华民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继往开来,后继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