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如何提升检察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质效
2018-12-24战洋
摘 要 检察系统公务车辆管理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秩序,理顺质效关系,提高车辆管理水平是各级检察机关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自2016年初公务车辆改革开展以来,面对国家对机关单位公务车辆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检察系统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深刻认识车辆管理现状,构建新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更好的服务检察大局。本文从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实际为例,剖析现阶段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积极寻找对策,探索如何提升检察机关公务用车质效,为公务车辆的系统化标准化管理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 车辆管理 权责明确 系统规范
作者简介:战洋,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86
一、当前检察机关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不够规范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制定之前,机关内没有形成系统的车辆使用管理规范,也没有明确的责任负责人进行管理,大多数检察干警对规范化使用公务车辆的意识不够强烈,标准不够严格。
(二)驾驶人员少,驾驶技术有待培训
驾驶人员多为社会上临时招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不够硬。案件多发时段,各科室用车频繁,驾驶人员周转不开,没有做到科学调配与警务保障。
二、当前检察机关车辆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培训不够,知识水平不足
现职聘任的驾驶人员知识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对交通法律法规、车辆管理文件精神领会的不够透彻,驾驶技术培训的次数少,质量低,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效果。
(二)制度规范不健全
没有形成有效地制约监督体系,惩处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对车辆驾乘人员及使用人员的约束作用不够明显,缺乏强有力的警示规范。无法切实解决检察干警使用车辆时遇到的突发情况,没有给检察业务带来切实有效的保障。
三、对症下药,构建车辆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领导重视程度,实行分工负责制
车队由法警队与行政科共同管理,分工负责。法警队负责车队管理工作,对院党组负责。法警队长负责车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车辆技术状况、行车里程统计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日常工作。行政科负责油耗统计、安全行车、车辆维修、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办理车辆各种手续等工作。
(二)科学打造车辆使用规范
针对检察系统具有的普通公务车辆及警用车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管理模式。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在细节方面又有所不同。
1.车辆使用原则
一是办案用车原则。定向化保障车辆使用,车辆用途严格限制在一线办案,其他公务不得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二是用车申请与派车原则。严格实行“一车两单”制度,即办案用车必须具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申请单》(以后简称《申请单》)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派车单》(以后简称《派车单》)。三是车辆定人定车原则。为满足办案需要,用车必须由驾驶人员或科室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不得无故驾驶车辆。四是车辆管理监督原则。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车,纪检监察部门对公车配備、使用、保养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2.用车申请与审批
办案部门只有在执行办案任务时,可以向法警队申请派车。为合理调配车辆,办案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车辆派遣事项由法警队统筹分配(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办案部门用车前必须认真填写《申请单》,由本科室科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申请派车,外埠用车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经法警队审核,确系派车事由范围内的,予以分派车辆,驾驶人员或科室驾驶员携《派车单》,按《派车单》上目的地出车。
3.驾驶人员细则
办案用车出行由驾驶人员或科室驾驶员驾驶,其他干警不得擅自驾驶办案车辆出行;驾驶人员和科室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其他人员驾驶。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出车前,驾驶员要认真查看仪表盘内各项仪表是否报警,并对所用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和察看,避免出现刮痕、车胎气压不足等问题,如有情况及时报告法警队,以便法警队及时协调行政部门维护修理,保障行车安全。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车辆发生刮、碰等损伤,驾驶员要及时报告,以便法警队及时协调行政科进行保险维修。
收车后,驾驶员准确记录此次出车行驶的公里数并认真检查车辆有无异常情况,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况。收车后,应在车库规定车位停放车辆,并把车辆停放到标准位置。
驾驶人员给车辆加油时需记清花费钱数及油卡内余额,并及时上报法警队车管人员,转交行政科进行处理。
(三)狠抓学习教育,强化驾驶人员队伍建设
讲学习、抓管理,有针对性地对驾驶人员开展思想教育。根据驾乘司机的知识文化水平与驾乘经验因材施教,开展多形式的学习教育工作,把学习安全驾驶,规范驾驶意识融贯于实际工作之中。每月坚持召开队务会,对车队的工作进行讲评,并适时提出具体要求,做到了安全工作天天讲、月月讲,对车辆管理和行车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建立驾乘司机个人学习档案,详细记录驾驶人员学习状况,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及处理交通事故能力。将每年度车辆使用情况、维修情况、违章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及下一年度培训工作的重点,全面提高驾乘人员的驾驶水平,避免出现因车辆故障等情况耽误执法办案等情况发生。
四、使用与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车辆管理使用档案
在车辆管理方面,结合公车改革的进行,对车辆派遣工作狠抓不懈,严格派遣纪律、细化各项派遣制度,管住办案用车的“轮”。
(一)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拒腐防变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把车辆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增强纪律观念,车辆管理要分析研判是否符合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和检察纪律,在审核用车、派遣车辆时慎用权、用好权;勇于担当作为,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注重加强车辆秩序管理,经常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预防,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逐层传导压力,切实落实中层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压实“一岗双责”,增强党性修养,全面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能力,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现象出现。
(二)结合公车改革完善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结合区政府有关规定及市院总队关于公务用车派遣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以四部分十六条的篇幅,对车辆使用规则、用车申请与审批、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培训与管理予以详细规定,做到心中有数。针对车辆维修、清洗、保养、年审等一系列保障使用的措施做到详细记录,能够清楚地了解每辆车的适航情况,为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最优的服务,同时也为车辆管理打造高效的运营模式。
(三)法警队与行政科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
法警队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時要求行政科进行维护或维修;行政科负责车辆的保养及维修,对加油卡消费均有记录。构建“管车不管钱、管钱不动车”双向监督机制。两个部门不定期对车辆的油耗情况、行车公里数、派车单上行驶时间、地点、驾驶人等具体信息进行联合核查,杜绝了公车私用现象出现。
参考文献:
[1]东丽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东丽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12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4年5月1日生效.
[3]2015年12月由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制定.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使用管理规定.2017年3月第一次修订.
[4]闫坤峰、李红伟.论检察机关法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7).
[5]王蕊.加强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思考.法制博览.2016(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