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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法律适用问题

2018-12-24赵耿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1期
关键词:社会治安管理机制法律

摘 要 本文先对当前社会治安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析,然后在依法与发展、政策执行与法律实施方面,对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定位进行分析,然后在治安防范社会化、多中心治安服务等相关基础上,对社会治安管理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词 社会治安 管理机制 法律 适用

作者简介:赵耿,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助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治安管理学。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63

當前我国的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的多元化导致了社会结构不断变化,而统一的政治认知才能够确保社会的稳定,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还是存在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比如政治立场出现偏差、权利滥用以及腐败等比较落后,这些都对社会政治稳定进行了侵蚀。在这其中社会治安是社会大众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法制环境的改善让我国治安情况比较稳定,在社会发展之下社会治安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很多恶劣事件发生频率逐渐提升,群众对此有了更激烈的反应,导致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一些盗窃、故意伤害以及聚众斗殴等相关的现象称为社会治安中的主要问题。总而言之,在社会发展之下,很多破坏社会秩序的恶性事件不断出现,很多都超出了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管控范围,需要将其进行不断的更新与改革,这样才可以让社会的发展在可控范围中。因此,对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有一定现实意义。

一、社会治安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治理结构失去平衡

社会治安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不断发展之下,原始行政管理方式出现了变化,以往的方式在当前的社会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不断弱化。尤其是在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下,农村大量人口都涌入到城市中,这对城乡分割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形成了很大的冲击,进而导致社会治安更加严重。在这些现象问题中能够发现的是,行政政策为主导的治安方式与理念无法符合目前社会发展所需要。在多元化的社会结构下,需要建设创新型的系统制度,以此对政府为中心的单一型治理结构加以创新,和其他公共管理主体相互合作,在此基础上建设多中心的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的落后让社会治安压力不断加大,特别在农民工方面的管理制度改革转换进程不太平衡。

(二)社会治安实施措施效果不强

因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用的是政策实施方式,其中涉及的法律因素比较少,缺少将法律作为核心形成的针对性与稳定性实施活动。比如确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法律,例如其中治安部门构成和管理,治安责任权利的落实治安以及综合治理方式与行为规范等相关的内容。在社会治安治理过程中,一些简单的矛盾可以用行政的方式进行解决 ,但是在社会发展转型中,很多复杂与更深层次的矛盾却和制度体系有一定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系统性法律才可以解决。由于我国基本国情与体制所存在的特征,部分制度资源在政治方面有一定的存在感,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所以把政治上的优势与特点进行转换,将其在法律上的优势呈现出来。部分法律制度因为实施主体的不同,难以有效使用在综合治理中,甚至还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二、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定位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之下,社会治安管理需要在实际情况基础上进行重新定位,要考虑其在执行过程中是以法律为基准还是以法治为基准。

(一)依法与法治

依法行政是当前国家政府落实权力时遵循的基本准则,其经历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发展过程,传统行政法理念中将行政法主要目的侧重于用法律对使用行政权力根据进行了说明,并且对行政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而对行政作用程序与过程实施这方面的内容不太重视。总而言之,只是在外在形式上考虑到行政合法性,但是没有对实际的法律内容进行重视,这是一种形式性的法治。而在目前民主宪政兴起和行政职能范围增大之下,国家权力要有一定实质性价值,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秩序。政府行为需要遵循形式上的法律,更加需要将法落到实处,所以政府行政需要法律基础上转换成法治行政。我国依法行政一个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在根本上侧重于执法过程合法性,不关注法律本身与价值评判。社会主体参与和对法治环境的构建中,呈现出了依法行政不利于法治社会建设的问题。行政和法之间是一种辩证关系,其不能够依单纯地使用法行政来完全概括的。在当前还有着一些比较片面性的认知,比如将依法治国理解成为国家机关单位使用法律来管理国家与社会,并且强调所有国家机关单位中对法律事实担负最大,在这种情况下,依法治国主要就是依法行政。若是依法治国支撑性作用上升到依法治国核心上,这会阻碍我国行政法律理论与发展,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只有运用法治行政替换依法行政,这才能够和现代国家治理和发展理念相结合。

(二)政策执行与法律实施

行政行为需要遵循一些法律原则,比如法律至上,以及法律平等性等相关原则。而社会治安十分典型,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行政行为。在当前民主政治和人民主权理念之下,社会治安管理法律实施需要有针对性强的法律进行管理,也就是让综合治理与政策实施之间存在差异,使其成为含有特定执法与法律知识内容的活动。依法设定的部门有相应的职能与法律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适用活动。当前实施方式让综合治理法律存在结构上的问题,将很多可援用法律法规作为具体实施依据,但是没有综合治理实施体制与自身建设法律保障。因此,通过法律实施能够形成一种完善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与国家进行合理治理,这是一种政治形态与政治文明。

三、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法律适用领域

(一)治安防控社区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让单位利益逐渐独立,同时也让单位功能更加专业,单位已经难以承担整个社会治安的主体责任,进而出现更多和政府部门没有从属关系的非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的新型单位,这让组织管理属地化成为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发展趋势与治安管理的必然。经济体制的转换与社会结构的审计转型让城市人口管理从单位往社区转移,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以及青少年所在地的基层社区联系逐渐紧密。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西方犯罪研究者提出了环境预防与社会参与预防的相关理念,而社区警务由此出现。当前很多国家都实施了犯罪行为社区化的矫正以及行刑社会化的理论。所以,社区服务制度以及监狱制度等都需要有法律的介入。经过实践证明,社区是防治犯罪的重要场所,组织与整合社区力量与社区资源来对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执行社区化道路,是当前国家管理社会治安与保障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针对于这方面,我们国家还处于初期阶段中,原本存在的街道管理相关制度要进行调整,要对制度进行创新,以此推行社区民间组织参与到社区治安管理中,建设信息互动制度体系,以此完善社区组织社会治安的相应机制。

(二)多中心治安服务

在社会不断改革与变化之下,社会治安服务政府集权制度实施受到了挑战,从单一的公安行为转换成为综合性的政府性工程,以此构成了对中心的复合型社会治安服务。在最近几年中,各个地区都在研究、利用与探索各种社会治安资源,将政府、市场以及社区等進行有效结合,以此形成复合型社会治安服务制度。从整体局面上看还未形成法律性规范,在对社会矛盾进行处理的时候,我国有政府与社群分工协作矛盾纠纷的处理机制,比如人民、行政以及司法调解等多层次的体系。但是各种调解的启动机制没有系统性的协调,法律在分工上也不太清楚,责任落实点也比较混乱,这样就让实际效果过于弱。同时因人而异的现象十分常见,这些都需要经过法律来对其进行制度性的安排,才能够让社会治安管理机制更加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让制度的执行效果更强,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一份力量。

(三)社会治安防范产业化

在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之下,人们对社会安全的要求逐渐提升,若只是依靠政府作用,则很难以形成有效且全面的治安服务供给,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社会治安防范产业化制度。在市场需求之下,治安防范社会化与产业化的市场发展前景更加广阔,而产业的服务内容也逐渐增多,这就需要有相关法律规制对其进行规范与管理。在单位体制逐渐衰退之下,产业化组织需要承担一部分原本由企业单位负责的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功能。社会与单位治安市场准入运行规范问题比较特殊,需要对当前的治安管理方式与理念进行创新。同时还需要科学定位政府、司法部门职能,要对政府、司法部门与市场分工进行合理划分。政府方面要集中控制和提供更多间接性服务,而市场中的相关企业则要提供多样化与个性化的直接性服务。在这过程中就需要加强与规范治安产业化的管理,让社会治安防范产业化有法律上的支撑与管控,以此构成有利于治安产业稳定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以法律为基础实施社会治安管理

目前我国还没有把综合治理作为一种特定执法活动的法律,综合治理还不能够当做基本性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综合治理规划以及组织和实施都没有法律作以基础。要想明确综合治理法律制度调整内容,首先要确定的是法律实施主体、活动原则和权力义务等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齐抓共管是一项重要内容。但是综合治理并不是专项执行的治理活动,若是齐抓共管积极性与效果就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相关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只会注重治理中的微观环境,例如做好自己的事情,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态度。而这种认识是在具体违法犯罪条件与预防犯罪策略上进行综合治理的,只是单纯从治安的角度上实施治安,而没有在经济政治体系等更深入层次上对社会治安问题解决措施加以研究, 并没有在法制环境与法律实施中加以理解。群防群治是一项长时间实施并且有效的治安方式,最近几年由于组织实施体制的落后,群防群治的实施效果甚微。若是没有专项法律对其进行保障与支撑,则会对综合治理形成很大的影响。所以,需要依法构建群防群治组织,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群防群治没有特定组织,还能够完善群防群治组织管理体制,对其进行自身、主办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多方面管理。

四、总结

在社会的发展之下,社会治安管理机制需要进行创新与改革。经过对社会治安管理的重新定位,对社会治安进行产业化与社区化,并且使用法律作以支撑,为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实施提供良好环境,使其能够符合当前社会的需求,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适用性,让法律作为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实施基础,进而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在此基础上确保社会和国家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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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守理.新时期社会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分析.神州.2017(7).

[3]解孟韬. 新形势下推行治安管理社会化的几点建议.职工法律天地:下.2016(12).

[4]杨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法制与社会.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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