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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问题分析

2018-12-24孙健芳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1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股权

摘 要 股权众筹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物,能够有效的满足我国中小企业或者是初办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面临着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股权众筹融资者同时也会面临着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对于股权众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并针对性分析了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关键词 股权 众筹融资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孙健芳,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36

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受到了现代化互联网技术的冲击逐渐发生改革,形成了“互联网+”的金融融资形式,这种融资形式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的问题。但是再完美的融资模式也不能缺少法律的监督管理,在股权众筹方面我国的法律规制几乎空白,其中只有在《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了股权众筹明确监管的重要性,导致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存在法律风险。

一、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刑事类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民间的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因此导致很多非法融资行为频繁发生,引发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出现,在众筹的形式上来说,其实很容易越过雷区演变成为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众筹项目的发展过程中很有可能面对两种法律风险,一种是非法集资类犯罪,另一种是非法证券类犯罪。非法集资类主要包含有非法吸收公众的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非法证券类包含有擅自发行证券以及欺诈发行证券罪。众筹反而形式非常容易演变成为非法集资,例如说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经过许可就在网络上进行公开的企业推荐,并承诺给予一定的汇报,跟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这些都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描述。但是其中一部分股权众筹也是“社会不特定对象”转让股权进行筹资,违反了上文《解释》中的第六条界限。目前针对股权众筹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旦控制不好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除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外,还有集资诈骗罪,这种属于非常严重的故意行骗行为,因此不管是情节的指定还是刑法都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加严重。在我国相关刑法当中规定,构成集资诈骗罪首先需要符合犯罪主体为复杂的主体,也就是公司或者是企业单位。同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为目的开展的集资,本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侵犯了我国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扰乱了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析实际案例来看,一般非法集资诈骗罪的诈骗金额数量都比较大,对于不同的金额我国刑法也有不同档次的处罚。针对这两种不同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基本上都是债权类众筹非常容易触犯的,很容易跟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因此主要是涉及到金融类的众筹,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触犯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

开展众筹项目主要是为了能够募集资金,但是还是存在很多过于夸大个人、集体以及单位股份价值和实际财务情况的问题产生。在我国《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在公开发行证券时,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授权部门的核准之后才能够进行,如果没有经过核准则不能公开发型证券。能够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超过二百人、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了的发行行为。如果是非公开发行证券,绝对不能使用光改或者是变相公开的形式进行发行。股权众筹如果无法满足以上三种条件要求,那么就形成了擅自发行证券的行为。目前我国的股权众筹平台上存在的融资行为,暂时还处于灰色地带,需要考量其合法性。

(二)民商事法律风险

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发起众筹,那么其中会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参与其中,每一位不同的主体享受的利益自然也是不同的,如果其中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发生了矛盾,就需要使用民商事法律内容来决定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双方产生了股权纠纷,那么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东权利纠纷四种。在公司企业设计过程中或者是发展中期需要增资,那么股东针对财物出资还是实物出资问题产生了纠纷,就属于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也就是确认股东资格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目前股权确认纠纷是司法实践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股权转让纠纷,也就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包括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还有股东以及非股东之间产生的股权纠纷。股东权利纠纷则是按照企业法来注册的企业中,企业的哪些权利和按照什么样的工作程序行使权利,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就属于股东权利纠纷。由于我国对于股权众筹案件处理的次数不多,因此在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之下,只会按照一般的公司法来进行统一规定。

在股权众筹过程中还会违反《合伙企业法》,在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可见,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专门针对众筹融资行为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行政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的也就是之前曾经提到的《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拥有相关的内容涉及。針对之前本文提到的一系列涉及到股权融资交易行为的特别规定,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二、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措施

(一)选择合适的投资者

在选择投资者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借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来进行严格的审核。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当中描述合格的投资者是能够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是资产规模,同时还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不能低于规定的限额。从这个内容当中我们能够看出投资人首先需要有收入上的要求,同时也有能力上的要求,最后有认购金额的要求。在选择股权众筹融资投资者的时候,可以首先评估一下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了解投资者的工资收入水平,详细的参考一下投资人之前的投资历史,区分出不同的投资者,然后针对性制定出不同的投资计划。

(二)平台改进外加外部监督

股权众筹平台需要改变自己的运转方式,提升非法集资风险的规避性能。首先平台需要加强对于融资计划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完备性的审核力度,能够有效提升融资计划的合法性。股权众筹平台在运转过程中要保持中立,不能为关联企业提供融资行为或者是股权代持行为。平台的中立性能够有效杜绝利用平台优势来获取投资机会的行为出现,对于投资者和用户宣传也不会形成错误的引导。在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需要适当的增加外部监督管理力度,建设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确保法律的明确,才能够有效的降低非法集资的风险出现几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股权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代表分支,为了能够有效化解在股权重抽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监督管理机构还需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其中包含有平台的操作运作规定流程,以及外部监督管理具体的办法等。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股权众筹融资行为变得有法可依,确保我国互联网融资活动的健康进行,促进我国股权众筹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越.JOBS法案对完善中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启示.山东师范大学.2017.

[2]范丽娜.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河北大学.2017.

[3]高媛.互联网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17.

[4]于諝洋.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法律应对.吉林大学.2017.

[5]易燕.股权众筹投资者权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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