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分析
2018-12-24兰孟晗
摘 要 经济法的最主要作用就在于其能够通过对社会责任进行规范,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律。经济法产生所应用的理论知识包括法学、哲学、经济学等,并且通过国家经济宏观调控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明经济法的产生,主要是受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状况影响,想要为现代社会提供在法律上的指导和规范,并且能够利用相关法律实现现代社会多种经济方式的疏导和调节,从而促使我国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尽可能的达到平衡状态,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良好的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相关改革的进一步落实。有助于在社会市场中的任何一个个体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实现自身利益,這对于促进经济整体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状态也提供了基础保障。
关键词 经济法 市场 社会责任原则 规范干预
作者简介:兰孟晗,昆明理工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009
现如今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稳定的法治社会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点。我国基本国策就是要依法治国,因此一个良好稳定的法律基础对于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方面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中,一些明显的社会矛盾仍然存在,并且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针对这些矛盾必须要不断强化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经济法作为我国维持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也起着重要的监督调控的作用,其社会责任原则便是调节社会秩序的关键要素 。但是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需要在严格遵循经济法理论的基础上,从始至终都要贯穿整个经济法系统,从而相关的学科定位和价值取向认证目标才能够得到完善和保障。本文从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 社会责任基础性内涵机理和相关价值取向研究
社会责任指的就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要按照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运行,从而实现自身不同的经营方式效果,完成企业自身所指定的相关任务,在维护自身企业基本经济利润不受损害的基础上,实现企业内部员工、产品购置应用主体、区域相关人员等相关的基础性利益得以维护。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部分企业开始将自身原来的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的企业发展目标转换成为更加丰富多彩的盈利手段,使社会责任体现出了更加多样化、系统化的特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各个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承担的时候,需要更趋向于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所涉及的内容和理念。根据传统的社会责任理论相比,新型社会责任理念与传统社会责任理念之间具有明显差异,但是社会责任的内涵和意义能够保持一致。现如今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因此我国也加强了与国际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国际性企业的社会责任措施也不可避免的有了一定的联系,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逐渐针对本国或者本地区的企业发展现状来制定相应的法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导致社会责任原则和理念迅速向其他领域扩展,在目前的企业发展中已经成为管理层进行事务决策的指导基础。
目前我国在经济法中提出了一些有关社会责任原则的相关价值取向,以下为具体内容:首先,自从经济法提出并给予具体落实之后,其发展和实施就是通过社会责任来对自身定位,发挥经济法自身所有的优势,促进社会朝着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家、企业、个人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现代社会责任理论观念主要是以宏观经济作为执行的基础,同时配合当今社会市场的客观经济发展规律,通过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协调和合作,从而促进当今社会中经济和社会关系向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促进社会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稳定的发展。其次,经济法是社会经济自身调节和发展的基础和途径,国家宏观调控通过对经济法的应用和实施,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展,使各项事业能够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适应,从而促进自身的改革发展。
二、新时代下我国经济法需要全面秉承的社会责任原则内容解析
(一)全心全意解决社会问题
不管是哪一种社会类型,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而且在社会的发展不同阶段中,所产生的矛盾也不同。为了解决不同阶段时期的矛盾问题,所以才出现了相应法律制度的建立,由此来解决特定时期内部的矛盾问题。这不仅是法律所应该承担起来的责任和任务,也是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矛盾的不同主要是通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内容来表现,所以国家中的法律也分为各种各样的类型,每种法律的任务和目的都不同。我国社会正在处于改革创新的发展阶段,因此矛盾问题也是多种多样,要想有效解决这些矛盾,首先就要对经济法所涉及的理论知识进行了解和学习。整个社会中所涉及的关系体系和分支数量庞大,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是错综复杂,而且在此基础上,各个成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
由此可以说明,单个社会成员的发展背景与发展前景、个体成员所拥有的社会地位、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差别等之间的关系都与社会成员自身内在条件有着较大的关联。
因此,国家要想处理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要把经济的发展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才能够保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发展,并且朝着更加协调的方向前进,要想保证经济发展稳定,前提条件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相关的经济法就产生了。
(二)全方位迎合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维护要求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际上指的就是社会利益,主要指的是在整体社会关系中,各个社会成员之间在统一的生产物质实践中错综复杂的利益体系。在这个市场经济利益体系中,每个人的行为和思想都是自由的,这就导致了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条件要求相关的社会成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个体意识,同时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社会个体成员强化自身的个体意识,因此就导致个人主义思想泛滥。
由此可以看出,在各种类型的法律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法律就是民法,民法中的自治观念能够有效的调节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能够保证基层社会人民的基本利益,帮助他们免受政治方面的侵扰。因此,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不仅要根据具体的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规定,还要维护好基层群体的利益关系,保证整个社会能够平稳和谐的发展。个人至上的思想如果得到广泛传播,基层社会就会把一切精力放在如何提高个人利益的层面上,從而就会忽视社会利益的重要性,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整体利益的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破坏 。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矛盾,所采用的法律规范也不同,但是一定要围绕着国家的核心基础利益进行发展。
(三)科学良性地进行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干预
在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干预行为主要指的是对私权进行限制或者保护,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民法在经济方面就是保障交易之间的成功率,保证交易过程安全公平 。但是对比经济法来说,民法中的公平、安全和效率制度与其是完全不同的。在民法的研究过程中,传统的公平安全贸易保护是通过对传统的封建精神和自然经济进行专制,并且由此来制定相应的自由平等制度,来实现完全性平等目标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法律社会化也在不断加深,民法也在随着社会的变动逐渐调整,在此基础上,经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是要求在社会本位理论基础上进行,通过立法的途径来维护整个社会中的利益,并且在相关法律制度确立执行之后,将实现公平作为整个法律的关键性使命。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就是,经济法可以通过保留强烈负外部性特征,从而实现主体成本内部化控制的,但是这种情况的实现是必须要通过公权介入途径进行的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具备的主要特征包括维护整体社会公共权利,良性干预社会市场内部的私权等。另外,民法的补偿方式只能够通过特定的主体实现,从而进行内部控制目标的完成。这就导致了相关全面性的主体负外部性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公权力适当介入的方式,才能够有效地对其进行调控。
在我国的经济领域中,法律社会化改造是需要通过经济法来实现的,其不仅仅能够表现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属性,还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起到了安定协调的作用。尤其是在社会法中,经济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显示出社会法的相关属性,而且也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所以传统样式的公共范畴和私法范畴是不属于经济法范畴的。其作为我国社会法律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被社会愈来愈重视。
由此可见,作为社会责任原则中的基本法律,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方面以及在处理社会和个人之间关系中有着辩证统一的本质,其既能够维护基层社会中个体的利益,还能够确保社会整体利益有效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三、结语
总的来说,经济法自身的作用和特点是需要通过相关的社会责任原则来体现的,其在社会中发挥的特殊规律和作用是要求在社会责任原则的实施下来进行的。因此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以及各个企业或者个人,在进行市场经济活动的时候,必须要遵循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为自身的行为以及社会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决定了企业乃至个人要在遵循自身的相应职责的基础上,处理控制好自身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出经济法中社会责任原则的优势。
注释:
王宇昕.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分析.法制与社会.2016(18).274-275.
汤唯、高卉.过错责任原则之定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3).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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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光新.情谊行为侵权责任研究.扬州大学.2017.
钱春梅.责任保险中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可保性研究.山东大学.2017.
赵立立.论风险社会中高度危险责任免责事由的适用.山东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