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8-12-24陈相武
陈相武
自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的方略以来,各级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财政部门为落实这一政策,配套了大量财政资金,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规范扶贫资金管理,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近期,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支取不及时,影响扶贫工作效率
近年来,尽管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加快了资金支付进度,但在资金拨付、支取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留现象。当前看,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形成滞留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到位,没有事先储备好项目,没有科学可行的项目支撑,形成资金等项目,导致项目进度慢;二是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滞留,资金拨付一般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拨款,项目建设的滞后造成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资金效益;三是项目实施完毕后结余资金长期既没有重新安排,也没有及时收回,造成财政资金闲置。
(二)扶贫政策落实有偏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比较随意
对政扶贫资金的用途、范围,上级有规范严格的政策规定,但部分基层部门在落实这些政策规定上,仍然存在学习领会不到位,政策执行有偏差等问题,随意改变财政扶贫资金的用途,导致项目建设与项目规划不符,项目资金缺口大,不能按期验收等问题。
(三)日常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套取现象
近几年,各级对扶贫资金管理三令五申,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制度办法,绝大多数基层部门已经认识到,扶贫资金是“禁区”,是不能碰的“底线”,但仍有极少数项目存在不按照规定采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直接签订相关项目合同,甚至有的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不按项目批复擅自调整使用范围等现象发生。
(四)扶贫对象的确定有漏洞,定期调整机制不健全
扶贫对象确定后,长期不调整,造成原有贫困户脱贫后仍然享受扶贫政策,新的贫困户不能及时纳入扶助范围,既影响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笔者所在的地区,原先确定的8个省定贫困村,均不同程度存在这种现象,直到近期才进行了调整。
(五)财政扶贫资金分散,整合力度不够,影响扶贫资金效益
在扶贫资金管理上,一些主管部门职能职责上存在交叉重叠,缺乏统一规划、条块管理、“资”出多门,有限的扶贫资金涉及农业、水利、民政、环保、国土等是十几个部门去落实,项目资金量小、扶贫重点不突出、“撒芝麻盐”、监管不到位、效益低、难以形成扶贫资金集中使用合力等现象不同程度上存在,造成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较为分散,缺乏统筹安排,扶贫项目没有更好地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扶贫资金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为了尽快申报项目,争取扶贫资金支持,按时按成报账手续,扶贫项目中的有关会议、合同、筹资、验收等资料不同程度存在造假现象。部分项目完工后,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严守,竣工资料不完善,“重争取,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扶贫政策
县、乡、村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增强对扶贫资金“高压线”的认识,严格按照上级级制定的各类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促使扶贫资金管理与项目实施步入更加规范的轨道。
(二)不断规范扶贫项目运作,加强扶贫项目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项目运作,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实行招投标或比选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着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对不按项目要求实施,在项目实施中以虚报、虚增工程量等手段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规模效益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的整合,构建多元化财政扶贫投入机制,形成扶贫整体合力。可以在县级设立统一的协调机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将财政扶贫资金与农业、水利、林业等专项资金中具有相同建设内容的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统筹规划和实施全区的扶贫建设项目。这样既可集中资金实施优势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又可防止项目重复建设、同一建设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等问题。
(四)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报账资料
要确保项目报账资料的真实性,不能为报账而报账。报账资料中有关会议、合同、筹资、验收等资料,要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真实的实施情况。对有不同资金来源的整合项目,应将项目财政资金报账资料及整合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全部纳入项目档案,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
(五)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明确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