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
2018-12-21阳雪
阳雪
教育部于2018年5月28日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促进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的部署,全国所有省份均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1.校外培訓存在一些很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大力整治。例如,一些科目特别难,比如外语,好多单词都很难,甚至一些考研的词汇都出现在小学英语当中。很明显这种机构确实是不合理,需要整治。当然,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不只是培训机构自身造成的,家长、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都有责任。所以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必须多方努力,而不是单纯地整治校外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为什么校外培训机构能存在下去?因为孩子们要面临各类升学考试,甚至残酷的高考。升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孩子在学校所学不一定能满足升学考试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些学科类的培训机构进行补充。我们国家的教育资源存在很大的不平衡,需要一些课外辅导机构进行一些补充。所以说要想从根本上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改革我们国家的考试制度和改善我们国家教育资源不平衡的情况。
本来,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一种教育辅助资源和力量,能够帮助化解一些教育资源不足和不平衡的矛盾,助推中小学教育水平的提高。但是,现在很多校外培训机构已经不是在发挥“辅助”作用,而是有“喧宾夺主”之嫌,特别是一些资质较差,甚至无资质的培训机构混迹其中,既干扰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又加剧了校外培训市场的乱象。尽管此次整治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完全规范,今后会规范运营。从发布的整治情况看,仍存在不少需要高度注意的问题。比如,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不够积极,一些培训行为转为“地下”或化整为零,一些地方对在职教师私自补课行为查处不力等。
(摘自“光明网”2018年5月29日)
整治最终的目的是加强机构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质量求生存,减少资本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冲击,在市场规则下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研究制定符合培训教师职业特点的资质标准和要求,探索建立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电子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奖惩长效机制,制定培训机构教师行为准则。探索实行定期督导制度、信用档案制度及质量评估认证制度,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培训机构的培训水平和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摘自《光明日报》2018年6月22日)
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培训机构泛滥成灾也反映出人们的价值取向,许多家长认为“成绩就是一切,高分就是优秀”,挤破脑袋也要在培训班中争取到一个名额,不顾天价也要送孩子去培训班,这是不可取的,这也反映出一个社会问题,即关于教育公平的问题。然而培训机构也并非一无是处,比如它能提供优质的教育。倘若政府能出台一些更有效的措施来规范并引导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学校能提高自身教育水平,家长能多理解孩子并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学生能高效学习,社会各界能形成对人才的合理论断,环环相扣,相辅相成,那么我们将迎来教育的良性循环。
——湖南省醴陵市第一中学 石志荣
校外补习应因人而异,可以是兴趣拓展、强项升华,也可以是查缺补漏、纠正毛病,但因参加校外培训而出现的一些潜在问题也不可忽视,比如,第一,给家庭带来巨大支出,穷困家庭由于支付不起高昂的校外补课费用而上不了补习班,导致教育不公平;第二,学生经过补习,短时间内学习状况可能会有一定的提升,在学校上课时会比较活跃,但之后很容易滑到原点,对补课产生依赖心理,将自己的学习问题直接抛给辅导老师,导致自己思维能力退化。还会产生一些影响,比如放学后上补习班,学校的作业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等;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大部分孩子都是被强迫着去上培训班的,是培训班的“苦行僧”,这样既打击了孩子的学习积极性,也会使孩子产生厌学情绪。家长应与孩子进行沟通,上孩子感兴趣的培训班,学习期间多交流,多鼓励,多关注孩子的学习状况。
——湖南省醴陵市第一中学 周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