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问题分析与对策
2018-12-21刘景春
刘景春
摘要: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工作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需要司法鉴定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提高审判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的司法鉴定工作特别是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民事审判中司法鉴定工作常常会出现公信力、权威性不高的问题,这些都会对民事审判的公正和效率产生影响,因此文章围绕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工作展开叙述,希望能够改善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工作的现状。
关键词:民事诉讼;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相关人员对于司法鉴定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对象、机构以及鉴定人员等都有了很大的扩张,但是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司法鉴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这不仅对人们产生了影响,还对于司法制度的现代化进程起到了妨碍的作用,因此相关人员需要加强对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
二、对民事诉讼与司法鉴定的分析
2.1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就是指与民事案件有关的所有诉讼活动的总和,法院依法展开的审判活动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都是其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也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鉴定人是其中的诉讼参与人[1]。
2.2民事诉讼的特点
民事诉讼主要通过司法的方式加以解决,与调解、仲裁民事纠纷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由法院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利,民事诉讼还具有强制性,只要原告的申请与相关的程序相符合,诉讼就会进行,与此同时民事诉讼需要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展开,除此之外还具有特定性和自由性[2]。
2.3司法鉴定的含义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会采用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科学技术来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等活动,并提供鉴定意见,这就是司法鉴定,在我国的从事司法鉴定的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与此同时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满足充足的从业条件[3]。
2.4司法鉴定的特点
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在完成办理程序之后满足条件的才可以进行鉴定,另外在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时候,还需要满足多种原则,其中包括鉴定机构的合法性、鉴定材料的合法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步骤方法标准的合法性以及鉴定结果的合法性[4]。
2.5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发展现状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还不成熟,当前的司法鉴定工作中,很多司法鉴定工作大多直接适用于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还需要相关人员不断磨合,在具体的鉴定过程中,还存在鉴定机构、人员、制度、程序等鉴定问题,严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不利于法律事业的推进。
三、对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问题的研究
3.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发生率在民事诉讼中占有很大比重,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判的过程中,不适合采用较复杂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时间通常较长,因此一般会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但是涉及很多专业问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很多不准确的现象,影响到审理的公平和公正。
3.2身份关系案件中司法鉴定的问题
身份关系案件是民事诉讼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在该类型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的自认成為主要的参考依据,但是当事人的自认并不是客观真实,例如在一起生身父子关系的判定案件中,原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被告处于一些原因拒绝的时候,相关人员只能依照相关事件进行关系的推定。
3.3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的问题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重复鉴定真的是最为突出的问题,相关规范对于鉴定的次数没有确切的规定,因此相关人员对于鉴定工作存在很多大的随意性,这就会导致司法鉴定结果的不准确性,一旦发生问题就会对审判的结果产生影响,十分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实现,这是当前的主要问题。
3.4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问题
当前在很多民事审判中,司法鉴定的工作存在启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对司法鉴定进行启动,通常情况下不会依照相关的启动原则和程序来进行判断,与此同时还会造成司法结果严重依赖鉴定结果的现象,这就会对民事诉讼的整体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3.5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率的问题
之前我国没有关于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确切要求,但是相关文件的出台,在这方面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缺乏准确的、书面的、确切的要求,因此鉴定人出席民事诉讼的概率较低,这会让相关人员对于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不利于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3.6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存在很多司法鉴定的机构,但是相关人员对于其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这些鉴定机构相互也没有进行有效地沟通和了解,这就会使得对于同一案件的司法鉴定结果产生差异,对于民事诉讼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这都是对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不足。
3.7司法鉴定机构的价格、准确性问题
虽然相关的文件对于司法鉴定的费用进行了规定,但是司法鉴定的费用确实很高,一些个别的鉴定机构甚至存在更高价格的现象,并且由于多种原因,很多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不稳定和不准确的现象,主要是我国缺乏对于司法鉴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对鉴定和审判的结果造成了影响。
3.8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自主选择问题
相关规定要求司法鉴定的机构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进行选择,但是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了案件的快速审理,通常情况下会不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将鉴定信息移交给某鉴定机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利。
四、对解决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问题相关策略的提出
4.1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相关人员申请重新鉴定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并且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样就可以对当事人通过司法鉴定来逃脱责任的现象进行避免,与此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过分依赖鉴定结果的不良现象,除此之外还能够合法、合理、有序、科学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4.2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程序制度
因为当前存在诉讼案件审理周期长的弊端,所以相关人员需要对这种情况进行解决,主要体现在对一些医疗等特殊民事诉讼案件的鉴定启动时效上相关规定表明可以给医疗等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一个月的申请鉴定时间,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司法鉴定的完整性。
需要对司法鉴定以及认证程序进行强化,司法鉴定结论只有经过法庭质证才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在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应该在相关人员出席法庭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的进行。我国在很多法律中对此方面已经有更加详细的规范。但由于鉴定结论的主观色彩比较浓厚对于鉴定结论的质证上更多的是限于法官在法庭上展示的鉴定书,并且附带询问当事人一些和鉴定相关的程序问题,实际的意义比较小。因此法官在进行判决过程中更应该阐明采信鉴定结论的理由,并且对法官对采信鉴定结论的整个过程进行公开,更好的对鉴定的公平性及质量进行保证和体现。从一方面说就是鉴定结论一旦公开之后就意味着法官将会受到全民的监督,这会进一步的促进法官采信鉴定过程中会更加严格和公正,有助于诉讼双方对于鉴定结论以及判决的认可度提高。另一方面就是法官采信鉴定的结论的整个过程公开对于法官自身也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而一旦上级法院认为案件审理中出现了多次鉴定结论可能存在徇私舞弊行为,那这样透明公开的采信鉴定结论将会成为法官,对于自身清白进行证明的非常有利的证据。建立为当事人服务的技术顾问制度。对于其中这些专业的内容可以进行有效的专业服务,有权协助当事人审查鉴定结论的,真伪并提出相应的问题,对于传统鉴定过程中所存在的需要懂得专业知识的人协助对其对鉴定结果真伪的鉴定的困难性还有就是无法向鉴定人询问相关的问题等进行很好的解决。
4.3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
因为当前的民事诉讼案件中鉴定人的出庭频率很低,这对于鉴定结果的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所以鉴定人员应该遵守出庭的义务,鉴定人亲自出庭作证、接受质证是对鉴定活动最有力的公开监督,这样就可以极大地提高审判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4.4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
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在管理方面要求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与此同时还需要制定一致的鉴定标准和原则,在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不断加强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的监督,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提升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4.5完善当事人自主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
当事人拥有对鉴定机构自由选择的权利,人民法院不可以不经当事人允许就进行确定,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也应当及时建立相关的举报机制,尽可能减少该类事件发生,保证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五、结束语
文章将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问题与解决策略作为叙述的主要内容,首先对民事诉讼和司法鉴定进行了简单地介绍,包括民事诉讼与司法鉴定的含义、特点以及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现状,其次针对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的问题、身份关系案件中司法鉴定的问题、民事诉讼中重复鉴定的问题等方面,最后将重点转移到解决相关问题的策略上,分别提出了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严格控制鉴定费用和准确性、完善当事人自主選择鉴定机构的权利等策略,希望能够改善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现状。
参考文献:
[1]范少恒.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费负担问题探讨[J].山东审判,2016,32(3):78-82.
[2]卫睿博.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采信制度构建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24).
[3]洪冬英,孙茹兴.论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公信力的提升与完善[J].中国司法鉴定,2018,V97(2):1-8.
[4]孙超.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非正当司法鉴定的表现形式[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4):100-102.
[5]“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问题探析[J]. 郭金霞. 中国司法鉴定. 2005(05)
[6]从诉讼程序上制约反复鉴定[J]. 张方,张云泉. 中国司法鉴定.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