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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评价的转向:基于发展性评价的视角

2018-12-21卢建良

教育界·中旬 2018年9期
关键词:评价内容评价主体发展性评价

卢建良

【摘要】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学习评价过于强调评价的选拔和甄别功能,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标准比较单一,过多地关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忽视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本文从发展性评价的视角,对道德与法治课堂学习评价的误区和策略做简要探讨。

【关键词】学习评价;评价内容;评价主体; 评价方式; 评价标准;发展性评价

学习评价,本文主要是指课堂学习评价,即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所从事的学习活动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学习评价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什么样的评价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教学过程。课堂学习评价调节着教师的教学行为,改变着学生的学习环境,引导着教学的整体走向。

但是,在升学考试的压力下,提到学习评价,教师往往想到的就是考试和分数,使学习评价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尤其在倡导发展性评价的今天,评价的功能、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如果评价还停留在原地止步不前,势必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学生自由、全面、健康发展。目前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学习评价,依然存在着许多与发展性评价相悖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评价的误区

1.评价内容单一

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注重以学生掌握知识多少进行评价,忽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的思维能力、学习方法、情感态度的评价。这种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往往导致学生死记硬背又言行不一。因为知识的评价往往无法体现学生品德的生长。思想品德本质上不是知识,不是记住了什么,背过了什么,而在于日常的践行,最终呈现在一个人的日常道德行为里,并形成一种隐性的思维方式,变成实践行动。这样的评价不利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性品质的培养。这不仅与教育教学规律相悖,更与道德与法治课的课程的性质、功能和价值取向相悖。

2. 评价主体单一

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教师往往是学习评价的主体,学生只是被评价的对象,只是被动地接受评价,而没有主动参与评价。课堂评价的过程演变为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学生成为舞台下的观众。这种评价主体的“单边主义”,忽视学生的心理需要和情感体验,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学习积极性和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主体性的发挥。

3. 评价方式单一

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评价,过分注重单一的纸笔测试来评价学习效果。对于语数外等学科来说,这也許是一种很好的评价方式。但学生品德形成与发展有其特殊性,因为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创新精神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等,是无法用纸笔测试来量化评价的。这种静态的评价方式没有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个过程,缺乏发展的眼光,也使得评价的功能趋向于甄别和选拔学生,不利于全体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学生的生成性发展。

4. 评价标准单一

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采用相对评价标准,忽视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标准。注重评价共性的东西,即只注重效果评价,而忽视评价对象的发展过程,忽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这种“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扼杀了学生丰富的个性,没有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没有体现教育的价值和终极目标在于人格的完善。这种评价缺乏人文关怀,容易使学生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促进学生发展。

传统的评价往往导致人的片面、被动发展,不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哪里?笔者认为,其关键在于忽视学生评价的发展性。

二、学习评价的转向

新课程改革的核心教育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发展性评价作为一种“过程与结果并重,教学与评价紧密结合”的评价理念运用在道德与法治课中,是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关注学生个体的处境和需要,尊重和体现学生的差异,激发学生的主体精神,以促使每个学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价值,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的贯穿于学校教学活动每一个环节的一种持续的教育过程。它以真正的、全面的关心学生为出发点,帮助和引导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能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引导并培养有个性见解、有独立人格的青少年。

三、发展性学习评价的策略

1.评价内容综合化

新课标指出:“评价既要重视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更要考查学生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是否开始形成了好公民所应有的态度、能力、价值观和行为。”基于这一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的评价内容应该是多元的,全面的,不仅要对学生学习效果即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更应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情感态度价值观进行评价,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这也正是道德与法治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之处。

具体来说,道德与法治课学习评价的内容应该包括:(1)学习态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和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2)学习状态:学生的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等;(3)学习能力和方法:学习中观察、探究、思考、表达的能力;搜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与人合作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等;(4)学习方式:学生是否自觉进行自主、合作与探究性学习。教师在课堂上必须高度关注学生各方面的表现,以恰当的方式、合适的语言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以达到以评促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2. 评价主体多元化

新课程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基于这个认识,传统的教师单一评价主体就应该发展为教师、学生等多元化主体。

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每位学生都有强烈的探索欲望、展示欲望和评价欲望。课堂是学生施展才能的大舞台,他们希望在被他人评价的同时也能客观地评价他人,所以,课堂上,除了教师的评价外,还要引导学生自我评价、互相评价。这既可以丰富评价方式,又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为,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做出评价,而是要让学生认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做出改进,获得发展。

(1)学生自评。自我评价是学习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尽管初中生在生理、心理上还不完全成熟,但他们已经开始从行为动机、道德和个性品质上来评价自己和他人。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学生通过对自己的评价与反馈,学会在评价中自我反思,正视自己的进步和不足,从而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有效的自我评价可以帮助学生真正了解自我,认识自我,实际上是对自己学习的再次思考,是学生将知识内化的重要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

(2)学生互评。成长中的中学生自我意识迅速增强,他们十分重视同伴的评价。因此,在道德与法治课的评价中,教师要给予学生相互评价的机会,增强评价主体间的互动。通过在生生之间展开充分的交互式评价,同学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并在评价别人时自我反省,才能有效避免单方的主观性判断,从而使整个课堂“活”起来,思维空间也被拓展开来。这一评价过程,不仅锻炼了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促进了学生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也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与理解,易于形成积极、友好、平等、民主的评价关系。

学生自评和互评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多种评价主体的力量,使学习评价成为一个共同参与、多边互动、促进发展的过程。

3.评价标准分层化

新课标强调,在评价时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对于不同个性的学生,课堂评价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使评价起到引航、导向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在评价时要因人而異,不能用一把尺子去衡量学生,要依据学生的个性差别和学业水平差异,灵活掌握评价的尺度,做出有针对性的、客观性的评价。因人而异的恰当评价才会让枯燥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活跃起来。

(1)横向评价。横向评价,就是承认评价对象的差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评价。因为每个学生都来源于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和成长经历,表现出不同的兴趣爱好、个性特征,对事物有着不同的体验和感悟。面对独特的、有个体差异的学生,就要求教师关注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关注学生的成长,针对学生的不同见解,进行有效的评价,这样不仅能展现不同对象发展的独特性,充分发挥和展示评价对象自身的优势,促进其在原有的水平上不断提高,还能让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成就感。

(2)纵向评价。纵向评价,就是以学生自身为标准,把学生现在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和学生的过去进行纵向比较。这种评价标准有助于学生把握自身变化发展的过程,比较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学生形成较大的压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课堂评价的动力,增强学习的积极性。

4.评价方式多样化

新课标强调,“纸笔测试只是评价的一种方式”,“要避免用终结性的单一的考试来对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及品德状况做出评价”。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过于注重量化评价的做法,注意将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结合起来。如即时评价法、观察评价法、描述性语言评价法、谈话评价法等。当然,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使用以上方式、方法,并在教学改革中探索创新,使其不断完善。这样既可以发挥各种评价方式的优势和特长,又可以弥补其缺陷和不足,从而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总之,发展性评价的核心是关注学生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发展。道德与法治课应主动变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需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关注学生的过去,重视学生的现在,更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只有真正以生为本,才能发挥评价的诊断、评定和导向功能,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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