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成效、问题及建议
2018-12-21蒋浩
文/蒋浩
在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时代背景下,军民融合产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时代机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定义,军民融合产业包括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航空、民用船舶、电子信息和民爆器材等产业,利用国防科技优势发展的、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安防产品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以及民用企事业单位发展军民两用产品形成的产业。
一、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成效和实践
(一)发展成效
近年来,军民融合产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从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来看,全国各地的航空产业园从2010年的28家激增至当前的140余家,经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已达32个,其中哈尔滨和绵阳两基地2017年产值已突破千亿。从参军数量来看,至2015年底,取得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许可的民口单位已占总数的2/3,其中优势民企占比近一半。从军工集团军民品生产比重看,民品已占70%,而民品中的50%为军工高技术产值。从国家“十三五”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看,确立的100个大项目约40个项目关联军民融合。各种数据均表明,军民融合产业正进入大发展时期。
(二)国家实践:拆除军民融合壁垒
为拆除军民融合壁垒,国家实施了一系列举措。
破行政壁垒。为打破军地分割、军民分割的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2017年1月,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委员会,统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部等涉及部门,地方上也相继建立了当地军部与政府合作的会商制度。
破信息壁垒。国防信息保密性强,军品技术研发、采购等信息民企获取难,为此,工信部建立了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装备发展部开通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两大平台。
破市场壁垒。军工市场准入要求“四证”俱全,四证办齐至少要花费3-4年的时间,为此,国家于2017年10月份实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接下来,还将继续推进多证联审、多证融合等改革,以破解军工证办理慢的问题。同时,缩减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2015年国防科工局对许可目录进行了修订,缩减了62%,以后还将继续减少许可量数,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破技术壁垒。通过定期发布《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推动军用技术转民用。从2015年始,国防科工局和知识产权局每年推荐一批军转民技术,至2017年已发布三批;另外,从2011年始,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每年组织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至2017年已发布八批;推进军民协同创新,支持军工企业、院所、高校、民企组建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和国防技术创新联盟,并通过举办中国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应用大赛(自2016年始,每年一次,已举办两届)、军民融合发展高技术成果展(自2015年始,每年一次,已举办三届)等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发展。
破资金壁垒。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推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2017年启动了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二是设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推进军民资源共享,自2013年始,工信部陆续发布了《军民大型设备设施资源共享目录》、《军民两用设备设施资源信息共享目录》、《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并建立了相关服务平台,逐步将国防科研设备设施纳入国家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平台,接下来,国家还将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实现军民计量资源互通共享。
(三)地方实践:探索军民融合模式
从全国军民融合创新实践来看,基本形成了以西安、绵阳、贵阳、武汉为代表的中西部军工重镇型军民融合模式,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代表的研发基地型军民融合模式,以江苏、浙江等省份为代表的民企发达型军民融合模式。
军工重镇型军民融合模式。我国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三线建设”时期重点将军工企业布局在中西部城市,形成了一批军工重镇型城市如西安、绵阳、武汉等城市,这些城市依托当地丰厚的军工资源,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实践,推动了当地军民融合产业的大发展。以绵阳为例,2016年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产值137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50%以上,该市通过建设全国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全国首家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全国首家军民融合保险支公司、国内首个军民融合人才交流服务平台,打造十大军民融合产业园,建成绵阳科技城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构建了创新转化、产业培育、人才集聚、开放合作、金融服务五大军民融合体系,探索出了“院所自转、军工自转、院企联转、民企参军”四种军民融合模式。
研发基地型军民融合模式。北京、上海、深圳作为我国三大创新城市,集聚了众多的军工类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利用当地军工科技优势,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军转民技术产品孵化,走出了“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的军民融合产业培育路径。以上海为例,2016年,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总值3800亿元,位列全国第一,上海依托本地军工院所,大力建设军民融合孵化器,如建设了上海(航天)军民融合创新创业中心、中航紫竹特思创联合孵化器、零号湾军民融合孵化器等,依托上海交大、上海电气等民参军单位培育了卫星应用、重大装备、新材料等军民融合优势产业,在该区形成了专业军民融合孵化器和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共生的军民融合产业生态。
民企发达型军民融合模式。江苏、浙江地区民企发达,相当多的民企为业内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其专业领域技术水平领先于国内甚至国际,依托本地实力雄厚的民企,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推动民企参军,并借势引入军工央企和科研院所建设军民融合孵化器,内外并举推动当地军民融合产业大发展。以宁波为例,为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宁波市采取了支持民企参军、建设军工科技孵化器、扶持民参军服务机构,组建军民融合产业促进联盟等系列措施,出台了《宁波市民营企业贯彻军民融合战略思想实施意见》、《民营企业科技拥军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加速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在民企参军模式上,江苏、浙江地区主要采取了民企直接参军、民企收购军企参军、军转民企再参军等三种模式。
二、存在问题
一是基本信息不全面。比如各地现有军工企业数量,这些企业有多少军转民资源,有多少可以改制;各地民企有多少具有军工合作潜能,有多少民用技术可以转为军用;有多少企业有意向参军,这些企业信息数据库尚未建立,工作难有针对性。另外,地方的支持性政策甚至也无法从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查到。
二是支持体系不健全。民企参军有风险,军工技术研发投入大,而且项目落地难,又得不到军方补助,研发成果受保密要求又不能宣传,成果转化难,国外对军品企业的防范使民企产品的国际业务风险增大。军民融合企业如何认定,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取得军工四证的参军民企如何奖励,拿到军工重大项目的民企如何支持,军民融合园区能提供哪些优惠性政策,另外,军地两方深层次合作的利益机制等都需要明确。
三是相关服务不配套。军民融合园区建立起来了,但相关的产业配套服务还需完善,比如提供金融支持的基金公司、银行、保险,提供咨询管理、资质代办、军需对接的服务机构等还缺位。
四是融合模式不成熟。民参军有哪些可选路径,军转民有哪些可选模式,军地合作、院企合作、院地合作应采取哪种模式,这些均需要深入探索。军民融合园区也不同于一般工业园区,不可照搬传统园区做法,建园模式需要探索,各地对园区的争相仿建导致同质化明显。
三、措施建议
(一)地方层面措施
1.摸家底建五库。各地布局军民融合产业,应首先建立五个数据库。一是军工企业数据库,查清当前军工企业数量、拥有的军工科技专利情况、军转民品情况等建库管理。二是民参军企业数据库,主要查清当前民参军企业数量、参军情况(参军领域、参军模式、有无军工四证)、主要的科技优势等。三是潜在民参军企业数据库,对拥有高科技专利、有潜在军用价值的高科技公司统计建库。四是军工专家、军工高技术人才数据库。五是民参军技术和有潜在军用价值的技术数据库,对地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黑科技”统计评估,定期向军部推荐。
2.明政策强支持。地方省、市应尽快明确军转民、民转军项目的支持政策。尽快明确军民融合企业认定办法及支持性政策。尽快明确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在资金、土地、高层人才引进、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性政策。尽快出台支持转业军人、军校毕业生、军工专家等到军民融合产业园、军民融合创客空间创业的政策。另外,也应在军民融合产业基金设立、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设、第三方军民融合服务机构培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运营等方面拿出具体的财税支持政策。
3.建平台育生态。一是建设军民融合技术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军民融合技术价值评估、技术交易、技术转化等服务。二是建设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平台和军用技术转民用再研发平台,促进两用技术在本地区的研发和孵化。三是建设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培育为军民融合提供供需对接、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管理咨询、投融资等服务的科技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性信息查询、管理咨询、金融保险、资质办理、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平台可依托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也可依托现有的科技孵化平台建设。另外,地方的服务平台还要做好与国家、省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积极参与、承办国家或区域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大赛、军民融合技术成果展示会等活动,为各类军民融合产业要素提供集聚、对接平台。
4.引项目建载体。在产业方向上,结合各地产业特点和资源禀赋,配套培育军民融合产业,力争形成特色鲜明、分工明确、区块协作的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在招引对象上,重点与央企军工集团和其研发院所、知名军事院校、军工重镇或知名科技园区的军民融合技术联盟或产业协会等合作。在产业载体上,力争形成军民融合产业基地、专业性军民融合产业园、军民融合类科技孵化器、军民融合创客空间、军民融合小镇等协同发展、共生共荣的生态空间格局,引导创建各具特色的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
(二)国家层面措施
1.划重点求突破。一是在军地合作方式上求突破。建议创新军地合作方式,通过设计利益关联机制调动军部的积极性,比如采取军地共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军地双方以股权分红园区收益,引入军部人员参与园区运营管理,以军部主导园区内军企与民企的供需对接、军民融合技术的孵化、与军工集团的项目合作、军民融合科技人才的引进等工作,以便充分发挥军部军工信息、军企联系、军工人才的优势。
二是在民参军模式上求突破。建议探索建立以军民融合产业园为依托的新型民参军模式,入驻园区经认证为民参军的企业,经国防科工局许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军工市场。也可以探索临时许可性质的民参军模式,即对与军工企业有过合作经历,经过军工企业和军工专家保荐和国防科工局认定具备承担军工业务能力的民企,可由国防科工局和军部联合授予临时性军工许可证。
三是在军转民模式上求突破。探索建立调动军用技术转民用的利益引导机制,建议探索军转民技术国家利益补偿制度、民用化的军工技术转股制度、两用技术研发风险补偿及成果奖励制度,支持采用军企自转、军院自转、军民联转、民企代转等模式促进军转民科技成果的产业孵化。
四是在军民融合的生态培育上求突破。各地应探索培育集军民融合技术研发的实验室、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军民融合产业园、军民融合创客空间等融为一体的军民深度融合示范基地,力争形成以培育独立的军工分系统、军工产业链为目标的民参军式军民融合产业园,以聚焦专业化的细分市场为目标的军转民式军民融合产业园,以服务于专题性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或军工集团为目标的军民融合创客空间。
2.破旧制立新规。在军工准入上,通过继续推进军工证的联合审查、多证融合,破解军工证办理难、办理慢的问题。在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限制上,建议探索民有国管的管理模式,即民企可自主决定投资军工固定资产,并拥有相应的所有权,但在处置形成的军工固定资产时受国家军工管理部门的管束,努力破除民企投资“玻璃门”。在军转民知识产权管理和民参军知识产权保护上、建议建立国家军转民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民企对军转民技术再研发和二次转化。对民参军纳入保密范围的民转军用技术,探索通过国家购买其知识产权的方式补偿企业损失。在军民融合技术协同创新上,支持共享科研服务平台、共享实验室、科研项目分包、科技创新联盟,形成以股权合作为基础的创新知识产权分享机制。
军民融合涉及方方面面,应力争尽快形成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军民标准化、财税金融、军工市场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