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8-12-21张少君
张少君
(武汉轻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23)
传媒伦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一方面是对人们行为善恶选择的一种系统性探究,另一方面是试图界定出那些构成价值与生活规范的,被作为个体、群体或文化共同体的人们所共同认可的原则性的东西[1]。因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当今传媒环境已然发生了改变,许多媒介道德事件也在新的环境背景下呈现出与传统媒体时代不同的变化。因此,传媒伦理的研究及其对应策略在新时期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改进和创新。
1 传媒伦理失范现象
在新媒体兴起的大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文章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从以下3方面进行阐述。
1.1 传媒机构、行业
1.1.1 失当报道
失当报道包含了多种情境,譬如报道中含有暴力内容和暗含性别歧视的刻板印象;对一些特殊案件(性侵、凶杀)渲染细节甚至有时片面歪曲;针对一些事件过度煽情涉及媒介审判和道德绑架。近几年来,新闻标题党、报道内容低俗化、报道方式侵犯当事人个人隐私、报道内容具有指向性等传媒伦理的老问题仍时有体现。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典型案例甚至削弱了媒体行业的公信力。比如关于医患关系的“带节奏”不仅和医疗行业互掐,还带起了“医闹”的不良风气。
1.1.2 媒介侵权
由于新媒体的开放型和即时性,媒介报道在部分特殊案件中的报道涉及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所造成的影响不再仅限其自身媒介的受众,借由开放的网络平台传播范围将大幅扩大。譬如针对不法侵害的事件,直接公开受害者的照片、姓名等个人信息,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对其家人和过错方也带来了过分曝光的问题。
1.2 传媒工作者
1.2.1 新闻寻租(滥用采访权)
以往的“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放到新媒体背景下进化为有偿删帖,收受红包写软文,集结“水军”制造舆论等不当行为。谈及具体的表现形式,可以以新闻敲诈为例。新闻敲诈是指传媒或新闻从业者以不利于报道对象的新闻稿件相威胁,强行向报道对象索要钱财或其他好处的行为[2]。这既是对新闻真实性的无视,也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蔑视,长此以往就会造成传媒公信力下降、甚至污名化。
1.2.2 隐性采访
隐性采访是一种欺骗行为,从道德角度来看是用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去对抗另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另外,有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最重要的是导致侵犯隐私权和肖像权。譬如2015年姚贝娜去世,记者乔装潜入太平间拍照的行为就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不仅侵犯隐私还对逝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1.3 受众
1.3.1 舆论审判和道德绑架
以“南京彭宇案”为例,彭宇出尔反尔,通过舆论运作营造出自己作为帮助者反被诬告的被害者形象,在这个偏见解读的基础上,一些新闻内容就被严重误读和无限放大,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提到道德绑架,近几年来关于“该不该让座”的问题也展开了不少讨论。原本尊老爱幼是一项传统美德,却因为“青年人不给老人让座就是不讲道德”的错误命题对青年人大加鞭挞。
1.3.2 语言暴力和人肉搜索
2012年的电影《搜索》正是讲述了一个网络暴力的故事。由于主人公拒不让座的事引发了一系列纷争。而现实生活中,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王宝强离婚案也是该现象的典型案例。无数网民通过对已经证实的和未经证实的信息作偏见式解读,并在网上发表大量具有攻击性、煽动性、侮辱性的言论,甚至有人进行人肉搜索,直接在网上公开事件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严重侵犯他人隐私,对其正常生活活动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
2 失范现象原因
新媒体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了找寻传媒伦理治理和规范的有效路径,就有必要对造成各种失范现象的原因予以剖析,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阐释。
2.1 全球化的文化洗礼带来的竞争压力和消费主义的侵蚀
我国经济发展快速进步,然而,因为追逐利益所带来的社会行为失范、不良思潮却在传媒领域蔓延扩散,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许多媒体盲目追逐“利益第一”,无视传媒伦理,忽视人文关怀。近年来比较典型的趋势便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泛娱乐化现象严重,为了通过吸引眼球换取点击率、流量与收益不惜煽情炒作、标题媚俗化。
2.2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监管不力
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机制存在漏洞、职业规则不够完善等综合性的他律体系的疏漏,也是传媒伦理失范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以及行业协会已经制订出台了诸多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针对新媒体背景下出现的新问题,原先的法律法规显然也需要及时更新升级。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难度,许多案例也难以直接照搬按照传统的规则去衡量与判定,因此,短时间内很难划清责任归属,监管漏洞仍然无法解决。
2.3 缺少人文关怀、专业素养亟待提升
在当前我国产业化背景下,传媒不单是舆论引导者,也要自负盈亏。为了保障经济创收,传媒行业不得不转变其经营理念,新闻从业人员可能在与消息来源的互动交流过程中,也可能在采集新闻、决定报道对象和操作方法时,涉及一些利益冲突问题,比如传媒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为了抢独家不惜使尽各种手段,记者可能成为“冷血的第三者”见死不救,不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对于意外事故的报道涉及“侵扰悲痛”给当事人及其周围的人带来二次伤害。
3 对失范现象的对策研究
媒体是表达公共利益的“传声器”,而媒体的属性也决定了其拥有强大的传播扩散效应,媒体的扩散特性决定了它们的正面或负面表现与作为必然会对社会舆论产生强大的效力。因此对于行为失范与跨越道德底线的媒体的治理显得尤为必要且迫切。
3.1 针对传媒机构、行业
3.1.1 加强传媒法制建设,引导、强化传媒行业自律体系
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约束媒体,促使媒体履行其社会责任,与此同时也要及时普及依法治理的理念,使受害者具备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3]。要进一步完善传媒监督机制,一方面通过加强社会公众对传媒的监督力度,及时对违反公共伦理道德的行为进行举报;另一方面行业内部要时刻参照行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对失范行为和传播活动予以惩戒。
3.1.2 改变大众媒体的议程设置,源头上控制把关
大众传媒不能决定人们的具体看法,但是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是否关注某些事实和意见。比如各类推荐榜单对受众的影响,尤其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划重点”式的需求应运而生。传播具有公共性,媒介对社会和公众要承担责任,信息传播应真实、客观、公正、准确。在信息爆炸的新媒体背景下,传媒组织机构更应该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传播正确的价值观以及行为规范。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2 针对传媒工作者
3.2.1 强化“自我把关”意识
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4]。要从根源上确保传播信息内容的真实与全面性。新闻从业者首先应该搜集适合传播和价值的信息,不能一味地以媚俗性的信息博取眼球。要过滤信息,从业者要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对信息进行把关,不能以自己的倾向“带节奏”,可以适当添加细节,但是不能避重就轻。传媒工作者一定要强化对于自身的“把关”意识,自律自省,自我监督。
3.2.2 提升媒介素养、培养职业道德
要培养传媒从业者自身的媒介素养和职业道德意识,使之成为媒介从业人员心中用于指导其行为的内化力量。从业者个人的媒体使用行为也需要进行规范,比如从业者个人的社交媒体账户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或多或少也代表了其所属传媒组织的立场,因此,从业者个人也应谨言慎行。
3.3 针对受众
3.3.1 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
新媒体的出现为受众提供了多元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受众的媒介素养也是影响传媒伦理建设水平的因素之一。联合政府、媒体、学校、社区等多方力量来推进受众的媒介素养教育,使受众能够做到有效地筛选、分析、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提升受众媒介批判能力也有助于遏止部分传媒伦理失范现象。
3.3.2 加强社会监督
在2015年的“优衣库视频”事件中,出于窥私欲和猎奇心理,受众的转发使得不雅视频在社交网站上以病毒式传播的方式快速蔓延。在这个事件中,受众并不是责任主体,但却是事件发酵的催化剂。因此,应该建立相关社会监督机制,对受众的媒介使用行为做好审查和把关。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4 结语
媒体的伦理准则不能仅限于“对什么不该做,维持底线”,这是最低要求也是基本要求,媒体的首要伦理准则应该是遵循新闻真实,探求事件真相并如实客观地报道。在新媒体背景下,只有更坚定地遵守职业伦理规范,才能巩固自身生存发展的基础,在媒体融合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优化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