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观
2018-12-19李智
李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协商民主观 党代会报告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20.013
1978年以来,协商民主在我国各领域、各层次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民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生活的重要方式与手段。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以求增进共识、增强合力、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工作机制。[1]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于协商民主的内涵、特点、形式等有着自己的认识与思考,而这些思考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自然有所体现。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始,中国共产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在会上作政治报告,向世界昭示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略。这些党代会报告皆是经过精心推敲的正式文本,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围绕党代会报告进行分析,能帮助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观有更深入的认识。
多元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除了原有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外,中国社会还出现了民营企业主、外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社会阶层。对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密切关注,自党的十六大始,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都出现过“阶层”一词。在涉及新兴社会阶层时,中国共产党皆强调要团结并发挥其作用。党的十七大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呼吁要“促进阶层关系的和谐”。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而提到要“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在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的同时,中国城乡、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在逐步拉大,社会不公问题日益凸显,富裕群体所占社会财富的比例过高。《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认为,1%的家庭占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2]在贫富差距日益拉大的背景下,教育、养老、医疗等基本民生问题成为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日益关心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对此变化也密切关注,党代会报告中民生相关词汇日益增多。
资源分配中处于弱势的个体或群体在与强势群体进行比较时,会发现“应然”与“实然”之间存在巨大落差。这些群体遂对处境较好的群体乃至于社会产生不满与怨恨的情绪,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现不协调,社会矛盾也逐渐增多。而化解众多社会矛盾的关键在于有效整合不同群体之间的意见和要求。协商民主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与渠道,它能给不同群体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对话的平台与机会。通过协商、对话,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和价值矛盾会被化解,社会分歧和冲突也会被弥合。协商民主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早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就指出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要求“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个重大课题。……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之间,具体利益和具体意见不尽相同,也需要互相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因此,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3]。此后,中国共产党一直非常重视“协商”方式。经过长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经建立起包括政党协商、政协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层协商渠道,形成了包括立法协商、决策协商、参政协商、行政协商、治理协商、议事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
“治理”理念實现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长期使用“管理”理念,“管理”一词也频繁出现在党代会报告中。“管理”理念主要强调党和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约束与控制,在此过程中其他利益相关群体参与较少。随着社会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渐调整了治国理念,开始用“治理”逐渐取代“管理”。“治理”理念强调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在达成一致或取得认同的基础上实施某项行动。相较“管理”理念而言,“治理”理念更加重视平等参与和互动沟通。
“治理”一词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首先出现。然而,细看党代会报告文本,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文本中“治理”主要出现在以下三种情形:环境治理、企业法人治理及治理国家。环境治理与企业法人治理是特定领域的专业用语,“治理国家”虽然是在宏观意义上使用,但也只是通常的固定搭配而已,并未上升至一种治国理念及制度安排。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开始,“治理”一词才被赋予治国理念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4]“治理”理念随后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得到全面阐述。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出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乡村治理体系”“环境治理体系”等同类词语。
在落实“治理”理念时,在治理方式上将日益加强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协商。治理之所以需要合作、协商,是因为治理本身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系统。“在这里,治理者与被治理者都是相对的,在某个语境下是治理者,而在另一个语境中又是被治理者。在时间和空间的意义上,每一个治理者同时又是被治理者。在静态的视角中,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相对性会以治理主体性质的改变等方式去表现自己。”[5]因此,要想取得良好的治理绩效,需要大家相互合作并协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宝。随着“治理”理念被日益强调,协商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也越发被重视,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协商”一词出现的频率也大大增加。
民主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就提出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6]此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民主的重要性。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7]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民主不是装飾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民主”一词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出现的频率也居高不下。中国共产党除在理念上高举民主大旗之外,在实践中也在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在基层民主方面,20世纪80年代后,中共在农村、社区、工厂等推行基层直选。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到“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在党内民主方面,21世纪初,中国共产党在乡镇单位实行党委公推直选试点。所谓公推直选,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8]在党代会报告中,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报告都提及“党内选举”。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到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而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将其具体化。“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民众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民众的政治参与行为也迅速增多。海量的政治参与,如不被有效吸纳,将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引导民众政治参与,意味着在扩大政治参与的同时要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两者兼顾的思想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一直有所反映。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到:“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到:“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党的话语系统中,“政治参与”加上前缀“有序”,形成了一种固定搭配。
相较选举民主而言,协商民主更会重视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听到不同群体的声音。此外,协商民主在中国也有实践基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一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种组织形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并要求“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9]。
余论
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关键在于将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与严密程序,从而具有可操作性。为推进协商民主程序化建设,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议与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出,政治协商要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但总体而言,关于协商民主如何程序化,党代会报告涉及较少。因此,还需要理论工作者与实践从事者相互合作,努力探究协商民主的制度、程序与技术,从而推动协商民主的广泛深入发展。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专题课题“系统论视角下中国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和江苏省社科基金“竞争式民主模式下的政治怨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分别为:17ZTB001、15ZZB006)
注释
[1]叶小文:《推进协商民主,走出民主新路》,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16/0330/c40531-28237103-2.html。
[2]《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1%家庭占全国1/3财产》,中国网,2016年1月20日,http://www.china.com.cn/cppcc/2016-01/20/content_37621220.htm。
[3]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6/65447/4526369.html。
[4]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日,第2版。
[5]张康之:《在后工业化进程中构想合作治理》,《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8页。
[7]《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35页。
[8]陈坚:《从新时期党代会报告看中共民主观的发展》,《中共党史研究》,2013年第8期。
[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责 编∕周于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