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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在我国食药智慧监管中的应用

2018-12-19王勇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8年5期
关键词:食药监食药公众

文/王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的普及应用也日益彰显。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更是将大数据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食品药品行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新模式,特别是网售食品的井喷,促使食药监管部门转变思路,探索利用大数据进行智慧监管新路径。

经过两年多的摸索,食药行业智慧监管工作思路已日渐清晰,特别是在广东、海南等一些较早“吃螃蟹”的省份,智慧监管成效初显。2017年7月,陕西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与阿里巴巴签订了《打击治理涉网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迈开了西部省份大数据监管的第一步。随着智慧监管逐步在全国铺开,智慧监管之路未来该怎么走,或许可以从当前智慧监管开展情况中得到答案。

食药监管与大数据

大数据存在于金融、通讯等行业已有时日,互联网和信息化作为催化剂,加速了大数据的共享和应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利性让更多领域开始关注大数据。在《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文件中,大数据被定义为“一种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具有数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的特点。同时,由于大数据体量大、种类多,存在价值密度低的问题。

早在2012年中旬,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就提出了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这个可以看作是食药大数据监管的最初模型。2013年,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标意见》。尽管大数据监管理念提出较早,但受制于诸多因素大数据在食药监管工作中应用却进展缓慢,直至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互联网+”兴起,一些省份才率先尝试用大数据促进监管。2017年,我国多个省市启动了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建设工程。

各省在监管中涉及的大数据

笔者根据官方网站对31个省市自治区在食药监管工作中涉及的7项数据信息做了统计(见表1)。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以看出,食药监管工作中涉及的7项数据,在各省占比都较高,但都是基础数据,类似于信息公开,普遍存在数据挖掘不够的现象,个别省市甚至存在数据不更新、链接无法打开等问题,距离应用大数据的要求相去甚远。

经统计,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25个已经启动智慧监管工程(其中3个省仅见辖区地市报道,亦包含在内),但截至统计日期,真正建立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的只有12个省市自治区(见表2)。

表1 我国省市自治区食药监管工作数据信息涉及情况(截至2017年12月份)

表2 全国省市自治区食药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设置情况(节选。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管等部分系统未列出)

统计发现,当前食药大数据监管主要集中在公众信息服务方面,数据整合查询类占比最大,食品质量追溯次之,稽查办案、质量检验方面较少。

大数据在监管中的应用

大数据在食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均有涉及,且有交叉关联,在监管工作应用中,结合相关文献、新闻报道等内容,笔者归纳了当前食药大数据智慧监管的四种类型。

一、公共服务

在公共服务方面,大数据主要涉及互联网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公开系统,表1涉及的数据项目均可以纳入该类型。该类型也是大数据在食药监管中应用较为普遍的类型,但数据利用度低,各省市目前多采用专题、专栏形式对数据进行公开,未进一步融合数据。比如,互联网行政审批系统,可以一户一档,许可证件印制二维码便于公众扫码查询,而二维码除展示许可信息外,可以包含动态的行政处罚信息、抽验结果、召回信息、诚信等级等,甚至可以设置公众点评,但遗憾的是目前没有看到类似的系统。吉林省食药监管局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公众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餐饮单位电子档案,可以点评该店服务,餐饮服务监管平台根据群众点评结果,自动核算成分数,计入量化等级评定结果。

公共服务目前与公众的交互主要依靠公众主动。事实上,根据用户的地理位置、网络习惯,比如购物偏好、检索历史等,可以实现主动推送,利用大数据分析出用户饮食、用药相关信息,然后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有针对性地推送相关科普知识。

二、执法体系

大数据在稽查办案方面的应用主要有三方面:

1. 与数据公司合作,第三方公司通过数据监测、数据共享,发掘违法犯罪行为,移送监管部门。如阿里巴巴集团发起的“云剑联盟”,覆盖了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海南、广东、福建、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13个省市。

2. 自主监测网络信息。主要是监测交易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其中,交易平台包括的商品名称、描述、价格、评论都应该纳入监测范围。据报道,上海市场监管局连续查处了2家非法加工、出售河豚的餐饮店,线索就是来自消费者在大众点评上的“吐槽”。社交媒体监测重点在微博、微信、QQ、论坛、博客等自媒体,社交媒体舆论的监测和回应有利于解答公众质疑、发掘案件线索。目前应用较好的是青海省的食药舆情监测处置平台。搜索引擎监测重点在搜索推广和搜索结果这两种搜索展示中。具体而言,即付费的食药信息竞价排名推广是否涉及禁用成分、夸大宣传等内容,搜索结果是否包含非法宣传网站、非法交易网站等。

3. 网络投诉举报。当前大数据在食药稽查办案方面的应用,除常规的网络投诉举报外,主要集中在与阿里巴巴合作,监测交易平台方面。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监测方面的案例鲜有报道,这与现今食药监管部门数据源较少、技术手段有限等客观原因相符。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的数据主要集中在新浪、腾讯、百度等公司,食药监管部门与上述几家公司的合作尚未开展。

三、追溯体系

追溯体系的建立,可以规范产品质量,追溯生产流通源头,也有利于产品的追回召回工作,甚至进一步结合抽验结果可以达到预警、提供稽查办案线索的效果。药品电子监管码暂停以后,当前药品的追溯体系尚无特色系统替代。相对于药品,近年来食品追溯系统发展迅速,经统计,至少有5个省市建立了食品溯源系统。以广州中国科学院软件应用技术研究所开发的“广东食品溯源”系统为例,输入产品的条形码或追溯码即可查询食药商品,而且,系统配套有App应用、微信小程序,查询方式更为便捷。此外,消费者购买食品在网站登记后,如果食药监管部门发现其购买的同品种、同批次商品出现安全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其登记的手机通知消费者。

广东食品溯源系统可以作为典型推广,但食品追溯系统的建立、推广,同样面临药品电子监管码当初存在的问题,即是否以行政手段推广,是否收费、如何收费,是否涉及垄断或者信息泄漏?要解答这些问题,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文件,而目前笔者检索到的法律依据仅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四、抽检体系

抽验体系数据主要用于信息公开和抽验优化。抽验信息公开做的比较好的是海南省食药监局的“全国食品抽检结果查询系统”。该系统汇总了2014年以来国家级食品抽验的全部数据。当前,在国、省、市抽验中运用大数据较多,笔者认为省市抽验结果针对本省市的监管工作可能更具有代表性和实用性,抽检结果查询系统应该纳入省市抽检结果,并对食药监系统内部开放数据接口,便于各地调用。此外,如果抽验结果能结合公共服务系统中企业电子档案主动显示,效果可能更好。

据文献资料报道,广东食品药品检验所构建了“食品药品质量分析报告检索系统”。该系统除可以避免重复抽样外,还可以实现靶向抽验,通过分析已抽样品种的检验结果,发掘高风险品种,进行重点抽验。因公开信息较少,该系统是否有其他功能无法获取。笔者认为如果某企业产品连续抽验不合格或多批次抽验不合格,可以在系统内设置自动预警功能,将抽验结果报送至稽查部门进行重点核查,防范系统性风险。

以上四种大数据智慧监管类型中的任何一个体系都不是独立的,都具有关联性,既能独立查询又可相互利用,触发智能预警、实现实时监管。目前虽然各省市在这四类智慧监管中都有尝试,但普遍存在一些共性不足。

大数据应用现状及不足

顶层设计不足。目前,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监管的数据量大,产品流通范围广,各地大数据系统五花八门,数据不统一、不共享,直接制约大数据监管的发展。笔者认为,当前应该根据食药行业特点,明确国、省、市不同数据中心的职责,哪些品种或者领域需要构建国家级数据库,哪些由地方构建数据库应给予明确,这样既可便于数据统一,也避免重复建立数据库导致资源浪费。

缺失法律保障。食药大数据监管,涉及企业数据的引用,势必需要法律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明确数据引用和展示的方式方法,明确数据保密和共享的安全措施。作为一种顺应未来趋势的监管模式的探索,食药大数据监管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走弯路。

数据利用率低。如前所述,食药监管中的大数据应用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现阶段的工作还主要集中在数据整合和公开上,对数据利用率较低,比如海南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虽然走在了大数据监管的前列,但还是有很多工作待探索和完善。比如,年内处罚数次多的企业,是否可以自动报送企业信息到行政审批系统,弹出预警提示,由监管部门做出收回、撤销相关证书等处罚?是否可以纳入诚信体系自动降级、甚至加入到黑名单中?是否可以自动添加在公共信息里方便公众查询?再比如,抽验系统中检验不合格的品种批次,是否可以与追溯系统、稽查系统共享?本区域某个企业经销的某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否可以触发辖区内涉及该批次产品的所有企业预警?进而等待监管部门的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做到有的放矢……

公众交互性差。现阶段的食药数据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部分数据系统配备了手机App应用,如河北的“药安食美”App,有的配备了微信小程序等应用,但这些应用还是凤毛麟角,存在查询不方便、公众参与度低、交互性差的问题。食药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大事,开放公众咨询、投诉、监督、评价入口,让公众参与到监管中刻不容缓。现今,公众咨询、投诉入口较为普及,“明厨亮灶”式的远程视频监控监管较为常见,但评价的方式相对较少。

企业支持度低。当前,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公司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对食药大数据监管的四种类型均有涉及,但从公开信息看,目前只有阿里巴巴成立了200多人的打假团队,配合多地食药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食药大案要案,取得了打假实效。如果食药监管部门能进一步加深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获得他们的技术支持,食药数据源将大幅增加,同时,企业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也可以应用到食药监管数据处理分析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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