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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李黄集解》对王安石《诗经新义》之批驳

2018-12-19陈良中

关键词:新学王氏理学

熊 焱 陈良中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李樗、黄櫄皆为南宋时人。二人生卒年不可考,据文献可大致钩沉出李樗活跃于南宋初,黄櫄则晚于其后。樗字迂仲,世称迂斋先生,尝领乡贡,致力讲学而少干禄,为闽中名儒。其治学博古渊深,臻于功夫,力主笃行,著《毛诗详解》。櫄字实夫,龙溪人,通晓四书,且为理学传人,著《毛诗解》。大略因黄櫄解诗与李樗体例相同,“似乎相继而作而稍稍补苴其罅漏,不相攻击,亦不相附合”,[1]故后世将两书合并为《李黄毛诗集解》。亦因如此,该书以李樗观点为主,黄櫄之说次之,而二人对王安石新学之态度却达到了一致。在程元敏所辑录《诗经新义》中,李黄引王氏之说多达402条,其中有明确评论取向者164条,对其态度进行解析统计,详见下表1。

表1 李黄对王氏之说态度及比例

可见,《毛诗李黄集解》呈现出对王安石新学明显的排斥特征。李樗、黄櫄二人既指明王安石在字词章句训释之谬,又在此基础上辩驳王氏《诗》学思想之误,由此形成了李黄批驳王氏《诗》学的双重层次。

一、批评王安石解《诗》内容——以意穿凿

李黄二人对王安石解说诟病最甚者,一言以蔽之,曰“穿凿”。李黄直言王氏“凿”者多处,批评其妄加臆测,以主观先验之说强行解《诗》,因此造成了多种解说错误,大致有以下类型,具体见表2。

表2 李黄批评王安石解《诗》内容之类别及条目数量

批评类型 条目数量引喻失义,破碎暗昧 13强合于《序》,错解诗《序》 7其说不尽,不如他说 7

由表2可见,李黄对王安石之批评最甚者有六,在李樗与黄櫄看来,这些错误皆源于王安石刻意求新,忽略了《诗经》原本的意义。

(一)同类异说,强生分别

王氏好多生分别最为李黄诟病。首先,李黄批评王氏对同类事物的训释好生分别。如释《周南·桃夭》中“室家、家室”,王安石认为“宜其室家,先女后男,男下女也;宜其家室,先男而后女,女下男也:夫妇正也”。王氏将二词顺序比附成男女地位先后,而李樗则认为“家室亦室家也”。[2]事实上,“家室”“室家”不过是颠倒顺序以生变化,是作《诗》之法,毛《传》、朱子《诗集传》等皆认为家室、室家一意,马瑞辰亦认为二词“倒文合均”,[3]为合《诗》文法而颠倒顺序而已,王安石强生分别确如李樗所言之“凿”。此外,李黄对《周颂·雝》中“皇考、烈考”,《鄘风·定之方中》中“宫”与“室”等词亦有此类辨析。

其次,李黄认为王安石分章析句之学“不足辨也”,[4]批评王氏在章句层面好生分别。如王氏释《鄘风·相鼠》“相鼠有皮,人而无仪……相鼠有齿,人而无止。……相鼠有体,人而无礼”,曰:“皮以被其外,齿以养其内,体者内外之所以立”。[2]304王氏以人之内外修养分别比附鼠之“皮”“齿”“体”,而李樗认为此种“不合三章分别言之”的做法为“凿矣”。李黄还批评王氏在解章句之间关系时喜好强加先后、程度的动态变化过程,如注《小雅·菁菁者莪》“菁菁者莪,在彼中陵。既见君子,赐我百朋”时云:“阿,大陵也。始曰中阿矣,今曰中陵者,长育人材之道:以乐且有仪为大,锡我百朋为小;以乐且有仪为先,锡我百朋为后。”[2]388在句意勾连上,将“阿”、“陵”之大小与长育人材之先后关联到一起。这引起李樗的批评,他认为阿为大陵无误,但诗人之意在于说君子长育人材就像大陵长育微草,并无比附“乐且有仪”为大,“赐我百朋”为小的程度变化之意,王氏之凿不可不戒。此外,王氏在《诗经》重章叠句的解释中,亦多生程度变化。如他认为《卫风·淇奥》中绿竹之“猗猗”“青青”“如簧”描绘了绿竹由“少长未刚”、“方刚之时”、“为盛之至”的动态变化过程;又如在《召南·江有汜》中以汜、渚、沱差别程度比喻夫人专宠益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李黄则评其“曲说”、“凿说”,认为不过同类事物,而“其辞异而已”。

(二)文不相贯,自相矛盾

在李黄二人看来,王氏穿凿附会,以己意解《诗》,导致在解说《诗》句时,其说多上下不合,甚至造成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以《郑风·缁衣》篇为例,王安石释“缁衣之蓆兮”中“蓆”为“多”,是沿袭《说文》之释为“广多也”,[5]李樗非之曰:“既以蓆为予之多,又曰‘敝,予又改作兮’,则上下文实不相贯,岂有予之多而又改作邪?”[2]318李樗认为若从王安石之说释为多,那么为何衣服破旧了,还需改作?则与理不通。事实上,鲁《诗》、毛《传》、孔《疏》、朱子《诗集传》、方玉润《诗经原始》等皆释为“大也”,训为“大”较之“多”更为稳妥。李樗以上下文考订其训释有悖常理,进一步批评其说不通,乃至自相矛盾,如《邶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中,王安石曰:“契,合;阔,离也。死生患难相救。”对此,李樗疑之:“若从王氏之说,则下文殊不相贯。王氏之意,则以死生患难相救,而又以阔为离,是又有时而离也,安能同其患难乎?”[2]289对其逻辑不严密之处提出批评。此外,在《野有死麕》《雄雉》《泉水》《君子偕老》《缁衣》《遵大路》《唐风·扬之水》《有杕之杜》《小雅·伐木》《有瞽》篇皆言其说与“文实不相贯”,或“于上下文不合”。

(三)引喻失义,破碎暗昧

《诗》本兼六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其中“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6]是《诗》之所用。李黄对王安石误解“三用”的批驳共计13条,其中12条皆关于王安石引喻失义,可见李黄对其比喻观责难甚多。李黄或言其比兴错置,或凭空比附,或取譬甚远,或错释比喻。如释“籊籊竹竿,以钓于淇”为有“男下女之道,故诗人者每以钓喻夫妇之相求。”不同于《笺》认定的“兴”,王安石认为这句诗具有比喻义,而李樗则认为并无此意,仅卫女之思归者“述其国俗之乐”[2]310;王氏又释“江汉浮浮,武夫滔滔”为“譬广而流行”,[2]483李樗则认为因武夫渡淮,故以为言,非有取譬之意,即认为此句为兼有叙事功能的兴。在李黄看来,王安石好将《诗》中主人公所见,或用以起兴之物视为比喻义的做法,往往使其取譬过深,如在释《周颂·天作》篇时,李樗即言王安石以高山喻后稷功德的做法,“取喻远矣”,[2]491显得破碎暗昧。此外,李黄对王安石凭空比附的问题提出反对,如王氏释“南有樛木,葛藟累之”,则以南为明方,木譬仁者,“盖南方者喻后妃之明”,又言“葛藟盛则木亦得以自蔽也”。针对这种说法,李樗先触类旁通,“使南方有木皆是喻其明,则《周南·汉广》之诗言“南有乔木”,何所取喻乎?”以王氏之说不普遍适用相驳,再直言“但言木之勾曲尔,非取喻其得以自蔽也”,[2]268直接否定其比喻。事实上,该句本取葛藟缠附樛木以喻女子依附男子,而王氏之解说则随字生意,引喻失义。

(四)强合于《序》,错解诗意

通常认为,王安石之《诗经新义》基本谨守《序》说。但在李黄看来,王氏往往泥于《诗序》之说,在解诗中强合《诗序》,或是延续《诗序》错误说法。如释《王风·兔爰》“有兔爰爰,雉离于罗……有兔爰爰,雉离于罦……有兔爰爰,雉离于罿”,王安石云:“罗、罦、罿皆网类。网,不信之器也。王不信,将以罔诸侯,而终至于自罔。”将网释为不信之器,是为了附和《诗序》“桓王失信,诸侯背叛,构怨连祸,王师伤败”[6]262之说。《诗序》好比附史实,而王氏在解《诗》时强加附和,流于曲说,故李樗言“迂回曲折,求和於《序》。皆所不取 。[2]315又如解《大雅·文王有声》,王安石据《诗序》“武王能广文王之声,卒其伐功也”,[6]1049认为“第一章兼说文、武之说”。李樗则辨之,认为王安石“不知文王之有声者,亦是继述其先祖之声也,非指武王也”。[2]446《文王有声》首章叙述文王之功德,且最后感叹“文王烝哉”,写文王之意甚明,并无写武王之处,而王安石延续《诗序》之误读,认为武王继承文王之志,完成征伐大业,则谬矣。故李黄对王安石据《序》曲解诗文之批评确为有的放矢。

(五)不考于诗,悖诗人意

李黄既批评王安石以《诗序》作为解说的准则,又进一步认为王氏不考诗人之意,悖离诗之本义。对王氏以己意断之而不求于诗人之意的做法提出批评,如在《摽有梅》中,李樗与黄櫄皆批评王氏盲从毛、郑,言其“梅实摽落,已失婚姻之实”之说“皆不详考之于诗”,[2]280不考于《诗》的结果就是不得诗人之意,继而失之凿说。例如王氏认为“南山之高,草木无不生之,而维石岩岩,此则刚节也。南山之卑,有草木生之,以实傍之畝谷,此柔节也。”以刚柔二元对立的哲学解《诗》,悖于《诗》原来的意义,故李樗言“诗人本无此意,皆是于诗人之外自生此意也”。[2]401此外,在《江有汜》《北门》《淇奥》《丰》《野有蔓草》《晨风》《鹿鸣》《出车》《节南山》《振鹭》《有客》等多篇中,李黄二人皆有对王氏不知诗人意的批评。可见,李樗、黄櫄二人皆强调从《诗》之本义出发,推究诗人之意,以此得出《诗》旨。

除以上五种批评类型之外,尚有一种情况,即李黄虽未尖锐指明其谬误,却点出其说不尽,或不如他人之说。如王安石释《大雅·渐渐之石》“武人东征,不皇朝也”之“朝”,曰:“此‘朝’与赵括母亲所谓‘东乡朝其群吏’同意。”王氏仅引其他文献解释字词意义,却未联系诗句阐释在文中的含义,故李樗先评其“此说恐未尽”,又联系下文释曰“下章言‘不皇他也’,言不暇言及於他也。则‘不皇朝矣’者,盖亦是言不暇言及朝王也。”[2]433此为李樗在王安石基础上增益其说,以更明确地解释诗意。另有李黄虽认为王安石解《诗》,虽无大缪,却不如他人之说为宜。如释“於穆清庙”为“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此圣人之清”,不如苏辙以为清庙肃然清静为宜,又引杜元凯注《左传》“清庙茅屋”释清庙为“肃然清静之称”[2]488以证,较王安石无根据的臆断来说,李黄之说既有文献依据,又更符合诗中之意。

以上六种皆为李黄对王安石解《诗》内容之弊的批评,在此基础上,李黄进一步对王安石部分解《诗》思想提出批驳。

二、批评王安石解《诗》思想——不知“道”

王安石之《三经新义》为其变法提供理论依据,《诗经新义》作为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渗透了王安石的政治倾向。李黄则站在儒家纯正《诗》学立场,对其部分解《诗》思想进行批评,如对王安石将天道与人道二分,以法家之学解《诗》等问题提出异议。李黄认为,凡此种种思想上的错误,皆源于王安石“不知道”。

(一)天人相分——不知天道

王安石不仅在解说《诗》之章句内容时好一事二说,在思想层面亦好二分,尤其是打破自汉代以来“天人合一”之哲学观点,主张天人相分,这招致了李黄的批评。如王安石释“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时,认为“降而为水,升而为露,凝而为霜,其本一也。其升也、降也、凝也,有度数存焉,谓之时,此天道也。畜而为德,散而为仁,敛而为义,其本一也。其畜也、敛也、散也,有度数存焉,谓之礼,此人道也。”对于这种解释,李樗认为“固已迂矣”“其言破碎”。[2]347诚然,王安石以水之不同形态变化附会礼义仁德,已然失之穿凿。而在另一层面,将水之相同形态截然分为天道与人道,亦见王安石天人相分之观念。无独有偶,《郑风·子衿》中王安石云“人之行莫大於孝,此乃人道,未至於天道”,对此,李樗辨之曰“(王安石)於人道、天道分而为二,尽子道则人伦之道尽矣,尽人道不能尽天道,则天道果何物哉?”[2]326李樗认为尽到人伦之道即已尽天道,并对王安石所分离出的天道提出疑难,可见,他仍秉持天人合一的观念。

王安石与李樗对天人关系的看法可谓南辕北辙。是天人合一抑或天人相分,实际上取决于二人的解《诗》立场。一方面,王安石天人相分的自然理性态度可溯源至荀子,“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7]荀子认为人事无关天命,将人事从对天命的依附分离开来,便会促使“人”主体力量的觉醒。这种放大人之精神主体的观念正适合力主变法的王安石,他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生生不息,长育万物,自有其理而不为人情所累,即“任理而无情故也”,正因如此,“祈寒暑雨,人以为怨,而天不为之变,以为非祈寒暑雨不能成岁功故也”。[8]306天独立于人而存在,故人之祈愿、情感皆不能上达于天,从而导致人不能臻于天人合一的境界。王安石将天道与人道相分,实际上基于变法的现实因素。在传统天人合一观念下,谶纬之学大行其道,王安石的政敌便多以天象异常比附人间秩序,从而阻止变法。基于此,王安石将“天命不足畏”[9]作为变法的信条之一,就是要打破人对天的迷信,在学术思想为变法服务的观念指导下,王安石以《诗经新义》为载体,彰显天人分离的观念,欲从思想根源上斩断天与人的联系,从而为变法扫清障碍。

另一方面,王安石天人相分的观念招致宋人的批评,其中以理学家最甚,李黄二人亦从而攻之。事实上,在《毛诗李黄集解》中,李黄多引二程门人杨时之语以攻王安石,或言“龟山先生已辨之矣,更不复云”。可见,在这个问题上,李黄是服膺杨时的。杨时曾针对王安石由天人相分引出“正己”“正物”之分云:“荆公却云正己而不期于正物则无义,正己而必期于正物则无命……惟能正己物自然正,此乃笃恭而天下平之意,荆公之学本不知此。”[8]246可见,杨时主张天人合一,己正则物自然正,并驳斥王安石将“天人”“己物”二分之说法。在理学与新学之间,李黄的理学立场是比较明确的。

(二)以法解《诗》——轻视道德

王安石在天人相分的观念下拔高人的主体意志,从而为变法铺路,故在解《诗》中不免渗入法家之说,而李黄则以儒家道德修养论反之。首先,王安石强调王霸之术在道德之外的重要性,而李黄则主张以德治国的儒家观念。王安石曰:“所谓文王之政者,非独躬行之教,则亦有庆赏刑威存焉。”“庆赏刑威”之意为诗句所无,亦非传统儒家赋予文王的特质,乃是王安石新撰。对此,李樗云:“观孔子之言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则所谓政者,不务躬行之教不可也。又尝曰‘为政以德’,为政必本於德,则政专在庆赏刑威不可也。”[2]279他引孔子说法,认为圣人为政,强调自上而下的道德风化和躬行教化的示范作用,将德置于根本性的地位,而非王安石主张的权谋刑威之术。在解《诗》中,李樗主张的以德治国和王安石主张的以法为政相互龃龉,实际是李黄以儒学仁德观念为武器,对王安石法家之学的冲击和反拨。

在王安石看来,以法治国才能使政事治,而后国富民丰,方能使礼义显现。这种对法家义利观的沿袭亦招致李黄批评。王安石云:“礼义明,则上下不乱,故男女以正”,强调宣明礼义的重要性;王安石又说:“政事治,则财用不乏,故昏姻以时”,强调物质生活对道德生活的决定作用。法家将利作为义之本,管仲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0]认为道德根源于物质生活,只有物质财富得到满足,道德才有实现可能性,这与孔子在道德一性基础上追求的精神超脱不同。法家这种先利后义的观念为王安石承袭,并渗透到王安石的政治观念中,强调为政须先使“财用不乏”,才能使社会井然有序。李樗对此提出异议,他引杨时之说,认为社会的安宁不依靠宣明礼义,亦非追求利益,而是“惟其出于风化,故有不待政令而人乐从之矣”。[2]269可见,李樗的政教观与王安石相反:道德风化应居于政治手段之前。这种观念延续传统儒家思想,尤其申明《诗大序》的教化传统,可见李樗对儒家思想的维护和坚守。

王安石天人相分、以法解诗的思想皆是为其变法张本,将学术思想和政治目的融合于《诗》学著作之中,就使王安石的学术著作往往与其政治身份联系起来而受人批评。自李樗所在南宋起,诸多学者对王安石新学之批判愈益高涨,清人蔡上翔说:“宋至南渡至于元,中间二百余年,肆为诋毁者,已不胜其繁矣。”[11]人们将其政治改革的失败与新学联系起来,甚至将北宋灭亡归咎于王安石及其新学,如宋高宗就曾说:“安石之学,杂以伯道,欲效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生于安石。”[12]他认为王安石将法家思想引入其学之中,本欲富国强兵,最后却成为北宋灭亡的根本。在这样的背景下,李樗及黄櫄对其天人相分、以法家思想解《诗》的批评就不仅仅针对其《诗》学,也是对他政治思想表示质疑的缩影。

三、李黄批驳王安石之原因

李樗和黄櫄对王安石解《诗》内容的矫正和解《诗》思想的批驳,源于李黄二人和王安石在部分诗学特质和立场倾向上的差异与分歧。主要表现为李黄强调复归《诗》之本义,而王安石往往多著新说却以意穿凿;李黄二人对《诗序》提出部分怀疑,而王安石多泥于序说;李黄解诗颇服膺理学,作为王安石新学的组成部分,其《诗》学便不可避免地遭到李黄的攻击。

(一)破碎穿凿与谨守诗之本义

王安石解诗穿凿附会,流于琐碎,且悖离《诗》之本义受到宋人多方批评。刘克言其“囿於叙诗之辞,不求诗旨焉尔”,[13]批评王安石沉耽于字词解说,对于诗旨大义却不求甚解。宋人唐仲友亦言:“虽知本《诗序》,至于比兴,穿凿苛碎。学者由此拘牵,小文胜而大义隐。”[14]指出王氏在比兴问题上穿凿苛刻碎之弊,结果是流于细碎文辞,而忽略了《诗》之大义,可谓得不偿失。李樗、黄櫄进一步将王安石解《诗》穿凿之弊细化,认为导致了好生分别、文不相贯、引喻失义等诸多问题,批评王安石在解《诗》中流于苛细暗昧,肆意穿凿,而悖离了“诗人之意”和“诗之大义”。可见,李黄重视《诗》之义理阐发,并谨守诗之本义。

李黄二人强调《诗》之本义,实肇端于欧阳修之本末论。欧阳修曰:“幸者,《诗》之本义在尔。《诗》之作也,触事感物,文之以言,善者美之,恶者刺之,以发其揄扬怨愤于口,道其哀乐喜怒於心,此诗人之意也。”强调在诗的创作过程中,诗人缘事而发的揄扬怨愤、哀乐喜怒为诗人之意,后人解《事》,须以求诗人之意为本,与此相反,“正其名,别其类,或系于彼,或系于此,所谓太师之职者,末也”。[15]李樗、黄櫄正据此认为王安石之学多是分门别类,穿凿附会,将诗中表意明确的物象过度阐释,以至于在解说中文不相贯,引喻失义,悖离了诗人之意,流于解《诗》之末。故李黄二人多次直接批评王安石不求诗之本义的态度,实则承袭了欧阳修之本末论,是二人对《诗》文本意义的回归。

(二)泥于《序》说与部分怀疑诗《序》

李黄二人在对王安石的批评中传达出对诗本义的追求,免不了部分悖离《诗序》。而王安石虽多立新说,并反对众多先贤传注,但他认为序诗者“达先王之法言”,故《诗序》“言约而明,肆而深”,[16]因而他在解诗中对《诗序》推崇备至。以至于在李樗、黄櫄看来,王安石求合《诗序》,或是错解《诗序》,泥于凿说,这与李黄强调的“诗人之意”一致。王安石对《诗序》之曲解,早在北宋即引起批评。刘克云“似专以《诗序》为断,而以诗辞证之”,言王氏先验地跟从《诗序》之说,后于诗中寻求文辞来佐证。刘克认为这种行为“止为见理未明,徇《诗序》而不知诗意耳”,可见他意识到《诗序》在一定程度上对诗本义的遮蔽,盲目从《序》只会造成不知诗之意,乃至影响对诗之理的阐发。在宋人疑经风潮中,“诗意本也,《诗序》末也”之观点渐入人心,在解《诗》中若能得明诗意,则《诗序》可略。故在李黄、刘克等人看来,王安石强合《诗序》,或错解《诗序》,而不从文本出发,探求诗人之意,实乃舍本逐末之举。此外,李樗、黄櫄二人批评王安石解《序》不知诗之“理”,表明他们对诗教化作用的重视。对于《大序》“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王安石释曰:“言也,声也,以文为主,则非其至,故其动天地感鬼神者,为近而已。”他认为言以文为主,故诗之作用不过是近于感动天地鬼神,而不能真正沟通天人。而李樗则言:“所谓莫近于《诗》者,谓莫过乎《诗》”,[2]378维护由《大序》确定的重要教化意义。

在宋人疑经风潮中,尊《序》废《序》是基本的命题,对《诗序》的看法亦是探讨解诗者诗学倾向和诗学品质的重要途径。李黄二人通过对王安石强合《诗序》的做法提出批驳,表明其少量怀疑《诗序》的《诗》观念。而在时代风潮下,李黄二人的诗学立场和倾向还受到理学影响。

(三)自成新学与明确理学倾向

处于南宋时期的李樗、黄櫄,面对王安石新学和理学之聚诵纷争,明确了个人立场,站在理学一方,并落实于《诗》学之中。王安石新学与理学多相龃龉,王安石为政治变法而撰定《三经新义》,新学一出便招致理学家排斥,二程洛学发难尤甚,后二程门人如杨时、再传弟子胡宏等蹈继其踵,对王安石变法的经学基础进行批驳。虽则如此,王氏之学仍雄霸学坛,有一大批拥趸,并成为科举墨义的官方教材。李樗、黄櫄的理学倾向,一方面体现为多处引二程、杨时之说以辩驳王安石,并对理学家之说多表现出服膺,如李樗引杨时之说批评王安石天人二分,另一方面,李黄二人亦在解《诗》渗透理学思想。例如黄櫄解《诗》之教化作用:“窃以为人民天地鬼神,皆同此心,则同此理。以理求理,夫何远之有?先王知此理之不远於人心,人心之所同然,故用之以经夫妇,以无邪之理而正之也。以是推之,则孝敬之所以成,人伦之所以厚,教化之所以美,风俗志所以移:皆此理之所用也。”[2]258一方面,李樗、黄櫄矫正王安石之说,并抬高《诗》之作用,认为它最能体现教化,甚至能感动天地,交感鬼神;另一方面,黄櫄以“理”这一理学概念推究《诗》具教化的原因,他认为天地之间有同一之“理”,且理一而分殊,以此理求诸万物皆准,故孝敬、人伦、教化、风俗等皆为“理”之用,则是将理学思想渗透到传统《诗》教的解读中。

李黄处于南宋前期,此间《诗》学历经汉唐之学,又囊括北宋诸家之说,如欧阳修、二程、苏辙、王安石等等。李黄独对王安石之说批评尤甚,这既说明王安石《诗经新义》在当时的影响之大引起李黄注意,又可见李黄在理学与新学之间的取舍,及其《诗》学态度,反映出李黄在时代背景下对《诗》学的回应,亦可略窥新学与理学的交锋在宋代《诗》学中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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